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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理检查方案

时间:2019-05-29 19:49: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发票清理检查方案

发票清理检查方案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切实提高全州地税发票管理水平,确保全州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质量,州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对201*年以来的发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2、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二、检查内容:

(一)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方面1.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报印发票,报印手续是束齐全。(2)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并设专人保管。

(3)是否按要求在大集中系统进行领购资格认定,认定种类是否准确,数量是否合适。

(4)是否按规定进行窗口代开发票,代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出现开票不征税、多征少征税、适用税率错误等现象。2.201*年度普通发票换版情况

(1)有无在规定时间进行换版。

(2)旧版发票是否按时清理完毕,手续是否齐全。(二)对纳税人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假发票的行为,有无超范围领购发票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有无用普通收据或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列收列支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县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被查单位进行自查。

(二)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1日,州局将根据各县市局的自查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州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出台检查通报,向有问题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发票清理检查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配备得力干部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要与税收宣传、日常税收检查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和调整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

(三)、及时整改,注重实效。各县市局要通过发票的清理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发票集中印制、严格发售、规范开具和取得,强化检查与处罚等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四)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州局。检查总结在5月30日前上报州局。

扩展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初至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发票的清理检查,这是确保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现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使用和结存情况,均属于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具体检查对象是指:1.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有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各种非经营单位、社团组织;3.发票定点印制企业;4.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

5.车站、码头、非法印票窝点等伪造、倒卖发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场所。二、清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对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购买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行为;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有无用普通收据或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列收列支的行为;4.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5.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副产品收购、建筑安装、粮食及汽车销售等。

(二)对发票印制企业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的检查:1.是否按规定印制、保管、发放发票;

2.是否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3.是否按规定销毁发票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4.是否按规定生产、销售、保管发票防伪专用品;

5.是否建立了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对发票印制企业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保管。(三)对制售、倒卖真假发票的清查:

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清查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私印、伪造假发票的窝点以及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清理检查的重点。三、清理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这次发票清理检查采取自查和税务部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发动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从事印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自查,尽量把问题暴露在自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附后),要公开见报、广泛宣传,使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识别真伪发票的能力,充分认识到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普遍受到一次遵纪守法、遵章纳税的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100%。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税务机关在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要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在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况也要进行整顿,主要检查发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实,发票印制和代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按规定征收税款,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是否安全、严格,发票的检查和处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这次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摸清规律,提出措施,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每个阶段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清理检查的时限和政策

(一)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法规为依据,清理检查1997年和1998年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以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情况。

(二)清理检查工作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分别情况,认真处理。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可从轻处罚;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在检查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宽严适度,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边检查、边处理、边结案。

(三)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专门立案,认真查处,不受清查时间的限制。对于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条件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后,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全面清理检查发票是新税制实施以后的第一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配备得力干部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要与税收宣传、日常税收检查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和调整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

(二)加强配合,增强力度。为了搞好这次全国性发票的清理检查,有力遏制利用发票犯罪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加强与公安、工商、检察等有关部门,特别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联合组织突击检查,端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窝点,打击一批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分子。在清理检查工作中,国、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相互传递信息,相互支持,联合行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清理检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要求协查;各地税务机关都要重视协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

(三)及时整改,注重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发票的清理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作好发票集中印制、严格发售、规范开具和取得,强化检查与处罚等发票管理工作。力争使发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使发票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四)做好发票检查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应随时将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国家税务总局,7月20日之前将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情况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国家税务总局。附件:1.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2.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4.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1

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务机关是管理发票的法定机关。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发票清理检查活动。现就发票清理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发票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属于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二、发票清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重点是是否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和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二)检查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保管和销售情况。(三)清查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刷假发票的窝点和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伪造、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三、发票清理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这次发票清理检查采取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自查与税务部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所有印制、使用发票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对1997年和1998年印制、使用、保管发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要达100%;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税务机关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票印购用存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面要达到100%;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四、检查清理的政策(一)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法规为依据。(二)清理检查工作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分别情况,认真处理。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可从轻处罚;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三)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专门立案,认真查处,不受清查时间的限制。对于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条件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四)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附件二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单位:万元违处补涉及其他章情况(万份)未未未未未未私按规定领购发按规定开具发按规定取得发按规定保管发按规定缴销发按规定印制发拒理情况税情况经济犯罪情况印、绝伪造接发票受检查户数票票票票票票项目类别用检检票查查数数有有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处罚没没补补己件金额问问户户数占检查户%罚款收收税税入数金金非非户金库额额法法数额金所所得得户金数额额户户面%题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自小计查工业其中:修理修配业商业其中:收购业公共事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讯业房地产开发业餐饮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其他其中:涉税行政事业收费重小计点检查附列资料1.清理检查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次/数,倒卖发票人,收缴发票份: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个,收缴发票份。2、检查期间,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起,刑事处罚人。3、检查前共有发票定点厂家,通过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的,取消印制资格家。4、发票定点印制厂的检查统计表由省级税务机关设计,内容包括:管理制度、防伪品、监制章、发票的保管、印制要求,废次品的销毁等。局长处(科)长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人适用)填表单位:单位:万元违章情况(万份)未按规定领购发票项目用检检类别票查查数数问题户户查数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未按规定缴销发票没收非法所得金补补己件数金额税税入户金库数额金额罚款收金金非额额法所得户未按规定抵扣丢失拒绝发票检查未按户数规定处理处理情况补税情况涉及其他经济犯罪情况有有问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份户处罚没户户面%题占检数额商业企业其他企业自合查计业企业其他企业重合点检查附列资料本次检查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起,刑事处罚人商计局长处(科)长复核制表制表日期附件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表(国税机关适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项目税务机关或专用发票发售点个数专用发票仓库个数仓库安全设施达标个数仓库安全管理达标个数省级机关地市级局机关区县级局机关专用发票发售点运输车辆安全达标个数(按税务机关统计)运输通讯安全达标个数(按税务机关统计)销售毁制度落实情况达标个数(按发售点统计)专用发票领购簿管理达标个数(按发售点统计)专用发票发售管理达标个数(按发售点统计)专用发票注销管理达标个数(按发售点统计)说明:上述检查项目的评判依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1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制度。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局: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对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发票清理检查的重点是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发票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理解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对加强发票管理,增加税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专项斗争。二、加强配合,互通情况。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堵塞漏洞,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中注意发现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该立案侦查的要开展工作。同时要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挖掘犯罪线索。工作中,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公安机关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对暴力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税务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要予以必要的帮助。三、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清查打击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倒卖发票的违法活动和伪造发票的窝点是这次清查的重点。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组织突击行动,捣毁窝点,抓获罪犯。对屡犯者要从严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及时立案,迅速查处。涉及跨地区的案件,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查,提供条件并及时报告上级税务、公安机关。四、正确适用法律,严肃执法。在这次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伪造、倒卖发票和利用发票从事不法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倒卖发票或利用发票从事不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一九九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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