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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检查税收征管法报告修定稿

时间:2019-05-29 19:49:34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人大检查税收征管法报告修定稿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检查了吴忠仪表、青铝集团、茂源果汁、同心羊绒工业园及办税大厅、基层税务所等35个企业、单位,查阅了相关的图、表、册、文件、电子资料等,召开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层税务工作者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工作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税务部门把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作为依法治税的根本,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使税收环境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增强纳税意识。市政府及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法》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税务教育培训基地,举办了税法专题培训班和知识竞赛,聘请专家答疑释惑,组织税法知识考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

闻媒体开展税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税法咨询辅导,散发税法宣传资料,开展了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市国税、地税局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开展税法宣传培训,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31场(次),累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多万份,订购、发放教材和书籍近2万册。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培训,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遵从意识得到提升。

(二)加强税务管理,保证税收稳定增长。为了堵塞漏洞,保证税收收入合理稳定增长,税务部门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务管理。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国税行政管理、地税综合征管等信息管理系统,将95%以上的征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流程固化在信息系统中,有效地规范税务工作程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市国税局建立了三级户籍巡查制度,全面推行个体电子评税系统和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及时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评估,加强了税款征收和代开发票管理。市地税局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开展了积返式发票、二手房交易电子评税、社保费管理等试点,建立了减免税联合调查核实和集体审议制度,提高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了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六长”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击涉税犯罪行为。近年来,全市共处理各类涉税案件710多件,查补税收收入1.3亿元。查处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

违法案件64起,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假发票窝点2个。向检察机关移送涉税案件3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1人。

通过依法征税、科学管税和打击涉税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经济秩序,保证了全市税收随着经济发展长期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140.14亿元,组织社保基金及其它各项收入19.1亿元。

(三)落实优惠政策,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作用。国税局通过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即报即批等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转型、招商引资、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科研和技术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201*年以来,核准540户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8.68亿元,为528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9亿元。“十一五”期间,地税局为1661户纳税人减免各项税4.9亿元,特别是201*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为全市纳税人减免税1.5亿元。税务部门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市政府高度重视税务工作,建立了综合治税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税务部门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建设,努力改善纳税人的办税条件。国税系统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部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

完成申报缴税。地税系统开展多元化申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税银一体化缴税等服务,使税务工作从重征收向重服务转变。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分局和税务所加强制度建设,注意从机制和体制上解决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机关素质。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制定和推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文明用语等制度,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家庭保廉协议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经常组织自查自纠,促进各项制度落实。举办歌咏比赛、书画笔会、爱岗敬业巡回演讲等活动,加强税务文化、税务精神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涌现出陆明宏等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税务系统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税法宣传在形式和内容上还不够丰富全面,对企业财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多,对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一般群众宣传少;基本常识宣传多,满足纳税人个性需求的宣传少;正面宣传的多,违法曝光的少。宣传普及的面还不广,培训的形式比较单一,自觉纳税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是税收征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税源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税源管控不到位,利用假账、账外账、两套账偷逃税款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意识淡薄,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屡查不绝。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渠道不畅,社会化协税护税机制有待完善。

三是纳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税收征管的组织体系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支撑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与纳税人的需要还有差距。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培训,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有奖征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税法“六进”活动引向深入。要把税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突出个性化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农村乡镇、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努力营造依法纳税、依法治税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科学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把培植税源作为长期任务,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科研和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就业创业等项目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税源结构。要加强重点税源控管,及时掌握、发布重点税源信息,保证重点税源安全。进一步

研究探索评税、定税办法,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发票、帐外帐、两套帐等偷税、骗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秩序。巩固、深化综合治税成果,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加强同工商、交通、银行、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协税、护税工作。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努力搞好税收服务。税务部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优化办税程序,提高税源监控水平。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办税服务机构,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开发缴费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地服务。市地税局要尽快分设利通区分局,开展网上办税、缴费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地服务。

(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要把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培养造就更多复合型人才,以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培育、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构建防范风险的内控体系,健全完善约束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税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再上新台阶。

扩展阅读:学习贯彻征管法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情况汇报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坤林

(201*年6月3日)

尊敬的邓主任、张主任,陈秘书长,市人大各位委员,省人大、市人大各位代表,同志们:

“东风染尽三千顷,折鹭飞来无处停”。初夏时节,花红苗绿,巴渠大地生机盎然。此时,我们迎来了市人大常委会邓主任、张主任一行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我谨代表达州市地方税务局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汇报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主要作法

2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并于2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接着,国务院以国务院令〔201*〕362号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决定201*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全市地税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税收工作的红线,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全面强化税收征管,着力规范税收执法,注重优化纳税环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赞誉。

(一)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征管法》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协调征纳关系的法律依据。全市地税系统切实加强领导,由征管、法制、人事等科室牵头,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办班、脱产学习、考试竞赛等形式,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全面地学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领会新《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其具体条款。同时,在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教育中,把新《征管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和考试,促使广大地税干部研究、熟悉征管法,按征管法的规定履行职务,教育广大地税职工从我做起,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程序,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依法征税水平。今年,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表彰自己为四川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且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这既是个人荣誉,也是对全市地税系统大力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充分肯定。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汇报新《征管法》的主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理解。紧紧抓住税收政策重点、税收工作难点和纳税人关注的焦点,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切实抓好税收日常宣传,积极送税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普及税法知识。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税收与中国西部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同行”、“达州房地产与税收论坛”、“就业创业牵线搭桥”、“牡丹地税卡发行仪式”等宣传活动,较好地服务了达州发展。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将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一个主要内容加以宣传;大力培训企业办税人员、财会管理人员,举办各类税法培训班66期,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达州地税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知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咨询。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地税办税窗口、税企恳谈会、各种咨询台以及达州地税网站及其局长信箱,广泛开展纳税咨询,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地税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税法公告,解答税收政策,发放税收资料,通过触摸屏查询、短信互动答疑,全方位、多渠道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和纳税辅导。我们年年都要到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与听众电话连线对话交流,为纳税人解释税法,答复群众关心的税收疑难提问。

(二)实施依法治税战略,不断规范税收秩序。

201*年,市局党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作出了实施依法治税战略的决策部署,决定将依法治税、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战略来谋划,作为工程来打造,有规划、有目标、有项目、有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分单位地有序推进。

一是精心制订依法治税战略规划。制定下发了《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战略五年(201*201*)规划》,明确了依法治税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五年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201*年4月13日,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实施依法治税战略启动暨法制专题报告会,拉开了实施依法治税战略的序幕。

二是稳步推进依法治税战略试点。将大竹县地税局、万源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列为试点单位,组织人员多次到试点单位调研指导,探索依法治税新路子。201*年3月成功举办交流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税战略纵深推进目标、措施,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推进普法依法治税进程。

三是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第一,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制度。市、县局法制部门对各业务科室起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会签审查,多角度、全方位把关,从源头上保证税收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201*201*年,共制定、上报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审查、备案各县(市、区)局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第二,建立健全了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执法责任制,同时制定了全市地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重新明确、规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依据、执法单位的分类、执法岗位的设置、各类执法单位执法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规程、执法行为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等事宜,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同时,建立完善了机关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并狠抓制度的落实机制,健全行政岗责体系,实现与执法岗责体系的互促互动。将201*年确定为“执行提升年”,抓执行重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强化效能问责和绩效考核,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第三,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市、县两级地税机关每年都精心组织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自201*年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来,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44人(次),扣发资金和津补贴13.2万元,责令待岗5人,取消执法资格3人。第四,建立健全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税务行政决策管理制度。201*201*年,市、县两级案审委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35件,占全部稽查案件总数624件的37.6%(审理率)。在审结的235个案件中,维持稽查意见的有146件,发回复查的有44件,改变稽查意见的有45件。同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程序,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五,建立健全稽查案件和征管档案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稽查、征管执法行为。市局制定了《全市地税系统稽查案件评查暂行办法》,针对市、县两级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进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各类税务案件,对其进行审阅、评议、纠错及奖惩,通过案件评查实施责任追究。通川区、宣汉局等单位建立了征管档案评查制度,从制度上有效地规范了征管执法行为。第六,不断完善税收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强化执法事前监督,有效地减少了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办税公开等制度,加大税务公开力度。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通过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有效载体,公开税收执法或纳税服务的政策、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以定额、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推行电子定税,公开、公正地核定个体税负,真正把纳税人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让纳税人缴放心税、明白税;大力实施“阳光稽查”,实行“检查准入、查前约谈、查中告知、查后反馈、查结回访”,对不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保密规定的执法结果,实行全面公开,切实提高执法透明度和税收诚信度。

五是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认真落实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认真抓好税务稽查工作,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201*年以来,开展对房地产、建安、金融保险、移动、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石化、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煤炭采掘销售、证券、中介服务等行业和品牌营销总代理商(总经销商)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入库各项收入7806万元;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大案要案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同时,全市地税系统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稽查与入库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办法》,通过曝光、约谈,依法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所得入库税款,对涉嫌犯罪的欠税案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偷、逃、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201*年至201*年,全市共检查纳税户1108户,其中有问题1048户,结案1048户,结案率100%;查补各项收入1.2亿元,入库1.18万元,入库率99%以上,处罚率达到34%。

(三)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一是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按照新《征管法》科技加管理的思想,我们不断加强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征管数据省级大集中,目前全市地税征管基础数据已经更新完毕,全员培训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新征管系统将在8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我们自行开发《不动产和建筑业发票(项目)管理网络系统》,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市局的数据集中和统一管理,巩固和扩大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201*年全市房地产业实现地方税收7.3亿元。在全市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电子定税管理,不断提高科技管税含量。201*年全市电子定税户1.3万户,平均电子定税率达71%,收入较上年同期增收1155万元。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建设达州地税网站和达州地税内网,推行各种应用软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二是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坚持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细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巡查分析,全面推行征管数据“一户式”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征管基础数据,规范征管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发票税票管理,夯实打牢税源管理基础。新《征管法》颁布后,市局直属分局纳税申报率达100%,入库率达98%,税务登记率一直保持100%,特别是税务登记项目自201*年进驻市政服务中心以来,共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4000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10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5件,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今年1月,全市地税系统召开了“破难题、保增长、促收入”专题研讨会、地方税收“三化”管理暨税源分析研讨会,认真分析研究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建立健全了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推行股长以上干部联系税源管理制度,房地产、建安、煤炭采掘、天然气、制造、金融保险、餐饮娱乐等重点行业税源监控机制不断完善。今年,市局出台了股长以上干部联系税源管理办法,明确了税收管理员和联系人职责,公布了联系电话,按月审核上报管理情况,全系统股长以上干部共联系纳税人近400户。

四是建立健全了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征管办法。市局和各县(市、区)内设了专门机构,落实牵头科(股)室,进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制定了煤炭行业、房地产建安行业、天然气化工行业和重点税源的单项管理办法,形成了定期单独分析、专门监控的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对房地产、建安、金融保险、运输、餐饮娱乐等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按照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四一三”工作思路,切实抓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行《达州市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探索出了一条强化煤炭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之路;认真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传递的接收、分解和“三税”比对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达州城区市、区、县三个征管单位和市局稽查局协调联系会,就四家征管、税政、稽查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平衡和统一,进一步理顺了征管秩序;建立了征管稽查联动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增强征管、稽查合力。创新实施以“查前约谈、查前辅导、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稽查执法由“打击型”向“服务型”转变,稽查目的由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向以查促纳转变。

(四)树立纳税人意识,构建纳税服务长效机制。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社会应该尊重的主体。确立纳税人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税务机关服务理念的新提高,有助于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一是牢固树立纳税人意识。通过各种会议、新闻媒体以及户外广告、钟楼语音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倡导纳税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纳税人、帮助纳税人做大做强的舆论氛围,营造勤劳创业致富光荣、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环境。积极建议市政府表彰纳税30强,表彰诚信纳税先进单位和对年纳税额超越201*万元的给予奖励等。我们提出了打造达州“和谐地税全心服务”品牌,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努力构建纳税服务体系,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质询,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批评;坚持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基本职责,在市、县征管科(股)室设置了纳税服务专(兼)职人员,把纳税服务作为所有税收工作的前置程序,向社会做出了“全员服务、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面服务”的“四全服务”承诺;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实现纳税服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税收执法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二是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帮纳税人之所需,解纳税人之所难,通过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和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纳税咨询、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一系列服务;相继推出了“流动税收服务车”、“牡丹地税卡”、“办税引导台”、“遇灾救助卡”、“民情短信互动答疑”等创新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全面推行简易纳税申报、简并税收征期、简化办税程序的“三简管理”办法,有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完善纳税自助服务功能,推出“排队叫号系统”等便民举措,营造文明和谐的办税环境;通过设立服务质量评价器,积极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定期召开税企恳谈会,推行服务回访、局长接待日、所长值班日等制度,全力营造服务纳税人、向纳税人致敬的良好氛围。打造效能地税,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四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行政审批全面提速。我们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期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4项行政审批事项从法定30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公共服务的税务登记从法定3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平均承诺办结时限由7.6个工作日缩短为4.1个工作日,即办件比例达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100%。在201*年全市效能建设推进会上,我局作为市级部门唯一代表作了效能建设经验交流发言。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201*-201*年连续三年被通报表彰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优秀窗口”,3人(次)被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地税窗口被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荐为“全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和减免。积极参与达州资源转化、承接产业转移和工业强市、项目兴市战略调研,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激励企业推进产业研发、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成功举办了“达州房地产与税收”论坛,探讨分析达州房地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通过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节能减排、地震灾害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年,全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共计7485户,减免地方税费及附加9290万元;其中:为4330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001万元,减免办证工本费26万多元。为近千名返乡农民工减免税收50余万元,促进了达州和谐发展。

(五)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及时报告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工作重点和安排情况、工作进度和总结情况,系统各单位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主动衔接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协助配合。加强与国税、工商、建设、国土、金融等部门的涉税管理和信息交流协作,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合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打击偷逃骗税等犯罪行为,努力建设全方位的、严密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二、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地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地税系统各征管单位和稽查局在执法过程中,基本都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应用和行使权利,做到了执法行为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并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文书。几年来全市未出现一例税务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没出现一起税务诉讼案件。稽查局能严格按规定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环节办案,审理面达到检查户的100%,处罚率达到了38%,入库率达到100%。各单位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法定的执法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几年来无一例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地税人员严格按新《征管法》的要求,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201*-201*年全系统获得各级各种奖励543项,省局201*年度工作考核评比,12个处室中有11个处室给了达州地税一等奖,获得省局综合目标考评一等奖。两年来,获得市政府通令嘉奖1次,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列中、省直管部门第1名。

(二)地方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大力实施依法治税战略,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质量,促进了地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截至201*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06.5亿元,年均增长15%。201*年,全市共组织各项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35%;201*年,全市地税收入总量达14.4亿元,同比增长37%;201*年,全市共组织各项收入19.2亿元,收入总量位居全省各市州第9位,同比增长34%,增幅列全省第5位,连续三年保持了33%以上的增长速度。承担市本级收入的市局直属分局,税收收入一年一个台阶,201*年实现0.94亿元,201*年实现1.06亿元,201*年实现1.2亿元,201*年实现1.7亿元,201*年实现2.42亿元,201*年实现3.1亿元,201*年实现4.2亿元,201*年实现5.75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特别是近三年每年增幅均超过亿元,收入规模居全市第1位、增幅列全市第2位。今年1-5月,全市地税系统克服金融危机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共组织地方各项收入10.7亿元,占年计划的48.4%,快时间进度7个百分点,提前近一个月完成过半目标,地税收入保持了随经济发展而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

(三)地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一是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断增大。201*年以来,在农业税停征的情况下,地方税收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3%以上,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贡献年均增长35%。201*年,全市地税机关共组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9亿多元,同比增长33%,超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6个百分点,拉动其增长近17个百分点;占比重为55%。完成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30%。

二是地方税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第一,税收总量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1*年起,在全面停征农业税后,全市地方税收占GDP比重进入快速提升期,201*年为2.12%,201*年则提高到2.45%,201*年达到2.65%,201*年达到2.98%。第二,税收增量对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强。全市地方税收增量占GDP增量比重达3%以上。201*年为3.4%;201*年为4.8%。地方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壮大了地方财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大发展。

三是地方税收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定点帮扶村、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共建村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富民惠民行动。近年来,市局将万源皮窝乡作为扶贫点,先后数十次深入万源皮窝、花楼、八台等山村调研扶贫项目,陆续捐建地税希望小学、图书室、产业扶贫项目、人畜饮水工程和赠送农用物资累计近百万元,帮助解决吃水难、用电难、行路难、发展难,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通川区蒲家镇朱仙村300亩大棚蔬菜基地建设。201*年,市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定点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四是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市地税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始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参与全市资源转化、承接产业转移和工业强市、项目兴市战略调研,推动了中国西部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激励企业推进产业研发、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达州产业升级。落实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农民负担等减免税政策,发挥了税收在扩大就业、保障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在今年1月8日全省地税工作会上,达州市地税局作为全省地税系统2个市州代表之一,向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同志作了工作汇报。并多次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肯定。2月10日,中共达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志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过去的一年,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税收征管、税收服务、依法治税、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特向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1月20日,中共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市地税局201*年工作成绩突出,感谢全市地税干部职工。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成绩。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邓主任、张主任的厚爱。邓主任201*年1月23日作出批示:过去的一年,我市地税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高举旗帜,服务大局是做好地税工作的根本;创新理念,开阔思路是做好地税工作的前提;依法治税,精细管理是做好地税工作的关键;提升素质,建好队伍是做好地税工作的保证。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新的理念、更好的组织、更实的措施,不断开创我市地税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年11月,张主任作出批示:请道洪转地税局并坤林同志,今年在遇到全球金融危机、房地产等产业不景气、税源减少等多种不利因素下,地税部门科学谋化,超常努力,克难攻坚,化‘危’为‘机’,提前超额完成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市人大常委会感谢他们,望明年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再做新贡献。

(四)行业作风和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自成立以来,全市地税系统有1200余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各级表彰奖励,市、县两级分别创“四好领导班子”和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市局机关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中心学习组先进单位”。涌现了省政府追授的“模范基层税务干部”郭志刚、全省地税系统二等功获得者姜其军、达州“好市民”邓祖国等先进典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组织行风满意度测评,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均名列前茅。201*年市局纪检监察综合目标工作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表彰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在市级部门排名第一;有3个县(区)局被当地党委、政府考核为先进单位。有4个单位在参加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中,2个单位取得第一名,2个单位分获第三、第四名的好成绩。市局内审工作在省局审计项目检查评比中获一等奖,被省审计厅表彰为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仅省局和达州市局获得表彰);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

(一)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差距。部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欠缺,无知性和故意性的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违法违规现象还较为普遍;偷逃税现象屡查不止,存在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现象。

(二)依法治税和规范执法有差距。少数地税干部观念和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对程序法不能熟练运用,“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还有的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理解不深透,文明服务方面存在差距等等。

(三)税收执法手段有差距。与发达先进地方相比,我们在税收执法手段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需要。在税收执法中,还切身体会到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对贯彻落实新《征管法》重视不够、协税护税欠力度,信息传递、共享和工作交流不充分,没有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税格局。

(四)队伍内部监管有差距。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也存在监督不够,存在执法过错纠正不及时等问题。“两权”监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五)经费保障有差距。一是宣传经费困难。新《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我们每年都要印刷宣传资料和各种征管报表,通过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地税网站对税收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这对于广大纳税人是无偿的,而作为地税机关来说要开支费用,对此,财政并没有单独预算。二是税务举报奖励和代征经费无保障。新《征管法》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3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现实中,这两项经费并没有得到保障。三是信息化建设经费紧张。新《征管法》第6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新《征管法》第23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今年,我们投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和征管数据大集中的经费已达160余万元。四是基本建设资金缺口大。我局现有业务用房始建于1980年,属沙砖混合结构,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30年),因年久风化,加之“5.12”地震影响,多次发生墙体脱落、裂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局油气田分局、市局稽查局在外租房办公,市局直属分局多次受到洪水袭击,无法保证地方税收正常工作需要。按照达州市城市规划,我局现有业务用房属拆迁范围。如果西迁,需要资金数千万元,资金缺口十分巨大。

(六)支持配合有差距。新《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但现实中,个别地方不是从实际出发,既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又根据“财政支出需要”确定税收收入目标。有的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支持税务机关工作,表面上给予承诺,实际上却是无所作为。有的插手具体征管业务,干预税收执法。

四、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暨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法自1992年制定颁布、201*年修订重新颁布以来,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以及税制的改革与完善,税收征管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建议增加的内容

一是增加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和纳税评估方面的内容。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税收征管法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这将造成税款流失。建议税收征管法应增加新的条款,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纳税评估方面的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底稿的合法性。

二是增加协税护税的法律责任条款。由于新《征管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有协助税收执法的义务,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问题却并没有规定。建议增设工商、公安、国土、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责任条款;增设有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无偿提供涉税信息的责任条款,增加受托代征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代征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是增加对纳税人减轻税务行政处罚、代征费(基金、附加)、税收计划下达、税务经费供给的法律条款。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一是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依法治税。如:“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建议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化。

二是新《征管法》第12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回避的具体规定需要明确。

三是新《征管法》第31条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不科学,建议授权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审批额度,把一定数额以下的税款延期缴纳审批权下放到市、县一级税务机关。

四是新《征管法》及其细则没有规定扣押、查封后的拍卖期限,建议: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后交付拍卖的期限,建议以三个月为宜。同时,尽快建立变卖法定程序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变卖主持机关和变卖主持人以及变卖标的物的范围、估价标准等方面的制度。

五是新《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这一规定不科学,建议将本条款恢复为旧法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缴纳的制度。

六是授权税务机关自由选择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权利。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一是新《征管法》第63条中的“通知申报”究竟怎样理解?201*年的司法解释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这个解释是否适用征管法?需要明确。

二是新《征管法》第70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后,继续拒绝检查的怎么办?需要明确。

三是新《征管法》第74条:“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查处的案件罚款金额超过201*元的,是报县局批准后以税务所的名义行文?还是将案件交县局以县局的名义行文?需要明确。

四是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与住所“合二为一”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需要明确。

五是新《征管法》第49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那么达到什么数目的资产称为大额资产?纳税人处分不报告该如何处理?建议:明确大额资产的金额标准,增加纳税人不报告的处理条款。

(四)建议删除的内容

新《征管法》第28条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目前我国农业税于201*年已经取消。建议删除与农业税有关的条款。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的具体建议

一是继续抓好新《征管法》的宣传教育。广大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能够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新《征管法》在贯彻中就会减少阻力。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新《征管法》,保障必要的宣传经费,努力掀起学习和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热潮。

二是落实好新《征管法》。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学习新《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不断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改进执法工作作风,做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护税协税体系建设,确保新《征管法》落到实处。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继续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在审议、下达财政预算和税收计划时充分调查经济税源状况,年度指标适度。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协税护税体系建设,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和措施,督促工商、银行、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交通、建设、房管等部门履行职责,加强交流和信息传递,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格局。建议各级政府以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整合新《征管法》中关于地方政府和部门综合治税的规定,建立税收征管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对涉税部门协助监控事项及其处置流程的具体明确;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定期交换,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明确工作考核及责任,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涉税信息传递、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情况的考核。

四是切实保障税收征收经费,做好落实新《征管法》的基础工作。由于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特殊性,地税机关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更多专项支出,如征管资料和税收票证印制费、税收征管网络建设维护费、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税务服装费、税收宣传费、有奖发票经费、涉税举报奖励经费等,所以经费需要较大。根据川府发〔1998〕37号文件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地税经费的增加按照各地税收增幅的一定比例挂钩,每年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目前,我市地税机关没有稳定的年初经费预算,地方财政对地税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平均水平远低于周边市州和全省平均数,并且没有实行按月拨付,支出均衡性和收入拨付的随意性矛盾突出,供给得不到及时保障,存在“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尴尬局面。建议各级人大、各级政府根据地税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费供给机制,并将地税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按月拨付,保障地税工作正常运转和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新《征管法》是我们税务部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扎实实地把征管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依法治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开拓创新,为服务“两个加快”、构建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情况2

《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均适用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自201*年5月日实施以来,分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征管法》,充分掌握《征管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把《征管法》贯彻落实到实现征管中,用《征管法》规范我们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了税收管理环境,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保障《征管法》顺利实施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征管法》学习和宣传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增强廉洁从税自觉性,杜绝各种滥用权力、以税谋私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法》业务培训和学习,充分掌握《征管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把《征管法》贯彻落实到实现征管中,用《征管法》规范我们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干部税收执法水平。三是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办税程序和各部门职能,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保证了税收执法的程序规范和公正、准确。五是认真宣传《征管法》,让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征管法》,掌握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征管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征管法》的实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

新征管法对税收征管过程的每一个控制环节、每一道法定程序、执法责任的权限、工作职权的行使用工作成果形成过程都有制这了具体的执行依据。为此,在税收工作中,我们把加强征管基础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征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配合,搞好信息交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部门配合,建立了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证照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二是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培训工作,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收信息化网络已广泛应用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执法管理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税收征管日趋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三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辖区所有税源,按地域进行划分,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标准,并建立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体系,对每个管理员的通过执法责任制按月考核,较好地解决了税收征管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完善税务执法手段,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纳税服务方法一是以分局纳税服务厅为辐射的网络体系。制定了相应的纳税服务规范,统一设置服务岗位和办税流程,明确各个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负责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受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政策宣传咨询等涉税事项均可在纳税服务厅受理。

二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行“一窗式”涉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限时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执法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实行税收约谈、涉税提醒等制度,提醒并帮助纳税人解决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自觉性。

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再就业优惠、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残疾人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二、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税源控管难。新《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第六十条也规定了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第三十七条也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权。而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对那些拒不履行税务登记义务,又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钉子户”很难采取上述法律手段,加之程序严格,维稳工作压倒一切,税收执法纲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有的税务所税务登记户数与经济普查数据相差较大(相差部分全部为个体户)。特别是农村税务分局对大量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二是注销、停歇业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不规范。新《税收征管法》运行6年来,就分局的情况看,注销、停歇业登记以及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还存在着诸如个体纳税人一走了之,不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难以清算税款,税务登记证件难以收回等。

三、贯彻新《征管法》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只有通过认真总结经验,从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几个环节着手,才能进一步规范征管程序,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一)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当前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切实解决法律规定缺位、操作性不强以及某些条款落后于税收征管现状的问题。要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融入到《税收征管法》,尽快将其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为立法机关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税收征管机制。要进一步推行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理。三是要完善和落实以执法责任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纳税评估和日常执法检查监督,严格过错追究。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法乱纪案件,解决好“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特别应当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监督。

(二)深入落实税收征管制度,做到“有法必依”

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以税收管理员为核心的税源管理机制。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夯实征管基础。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税法知识并加大税务机关权力和义务的宣传力度。设置咨询窗口,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使税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设置举报专线电话、意见箱、局长接待日,聘请义务监督员,虚心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情况反映和意见,使广大知法、守法的公民都成为税收工作的支持者、监督员,从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护税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上的跑、冒、滴、漏,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完成这样繁重的历史重任,显然是不行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与工商、国税和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各类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经常核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准确掌握户籍税源动态数据。同时要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加大贯彻和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自觉纳税、人人护税”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是完善税收征管监控机制。新《税收征收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做好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税务部门要把一些单项管理软件和工作与常规性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税收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形成治税合力。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执法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登记、申报、入库数的真实准确。要健全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并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手段,最终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把税务行政执法置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确保《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执行。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好《税收征管法》

一是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在政治学习上,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业务学习上,除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征管质量考核等专项工作以及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外,还应举办中期培训班对税务干部的税收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运用知识进行系统的轮训,并严格地组织考试考核。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升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法律赋予的征管手段与措施的准确运用。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坚持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税收法治观,坚决杜绝以支持发展为名不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的现象发生,更不得越权减免税、违规批准延期纳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税务干部队伍,确保《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随着税收MIS综合系统的扩展应用上新突破,要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税务干部对税收MIS综合系统的操作和应用培训。同时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积极主动学习计算机技术,提高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现有计算机数据库促进税收征管的功能,以适应当前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的形势要求,提高税收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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