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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9:50: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34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8号)及《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文物201*1782号)精神,西城区政府决定自201*年1月下旬起至201*年5月下旬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文物、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前提,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主责到位”的要求,重点排查和整治文物古建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净化全区文物古建场所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西城区成立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曹长胜,区政府副区长杨培丽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民宗侨办、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区房管局、区房地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优势,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宣传,强化社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意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报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成果。

(二)区综治办负责协调区属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的安全巡视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区文化委负责对辖区内119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法规教育和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彻底排查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无事故。

(四)西城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对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用火、用电情况是否规范,是否违章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派出所管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对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

合监管,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西城工商分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周边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经营秩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无照商贩及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

(八)区质监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无安全隐患。

(九)区房管局负责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帐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十)区房地中心负责对其管辖的各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居民用房的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清除,对房屋的使用、修缮及房屋设备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一)区教委负责对教育部门所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教育部门消防责任意识。

(十二)西城公安分局下属各派出所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对管辖区域内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上报消防支队做出处理;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对消防责任事故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各社区开展对居民住户消防安全

宣传,加强对文物周边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督工作。

(十四)区政府民宗侨办负责协调辖区宗教团体,做好所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1月下旬)。

各单位要按照《西城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年1月下旬至201*年5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要以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令文物保护使用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整改工作。相关主管单位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整合力量,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整顿,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净化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环境。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201*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现状,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思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火灾隐患机制整治合力。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查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协调解决,确保在整治工作中真正形成合力。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严格整改,全面整顿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201*年5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5月25日前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主题词:文化文物消防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

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3月24日印发

扩展阅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14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西政发〔201*〕19号),设立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简称区文化委)。区文化委是负责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转变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二)制定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

(三)构建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本区群众文化工作。

(四)负责本区各类图书馆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本区文化社团管理服务工作。

(五)制定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依法履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及备案职能。

(六)依法负责文物保护有关事项的管理;对本区文物保

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申报本区文物保护单位。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及有关事项予以审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委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及本系统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二)文化科。

研究制定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本区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本区文化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本区文化馆、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建设;管理图书馆事业,负责本区各类图书馆管理指导工作;制定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指导、督促和管理社区公益性数字电影

放映厅和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车的相关业务;负责本区文化社团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制定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本区出版物零售企业,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单位,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歌舞厅、电子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以及营业性演出(国内演出)、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予以许可;依法对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设立出版物直营连锁门店、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开办直营连锁门店或者设立连锁经营柜台、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予以备案;依法对本区印刷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教育培训管理。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四)文物科。

承担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有关事项的审批;申报本区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负责文物保护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领导对本区文物资源的普查;承担本区博物馆的管理;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承担协调本区文物和博物馆

领域内专业人员的培训。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统计及审计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组织、宣传、信访、国防动员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外事)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行政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委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组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正4副。

五、其他事项

(一)区文化委对本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的职责,由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26号邮政编码:100035电话:66561229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

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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