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活化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队的组成
根据我县当前不良贷款清收现状,决定成立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一队,二队,三队。共三个清收队,以后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组织成立若干个清收队。
清收队设正经理级队长一名,队员采取双向竞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清收队编制3-5人,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2-3人,由清收队推荐,联社把关,费用由清收队自行解决。
二、清收队的清收范围
清收队员负责清收联社指定信用社的逾期半年以上的双呆贷款,三、清收队人员的工资待遇、考核及兑现
1、竞聘成功的清收队人员,属县联社管理,正式职工福利等项仍随联社,基本工资同委托社划至联社发放,在册临时工,专职营销员每个每个月200元生活费,300元与清收队任务挂钩,超任务与正式职工相同。
2、清收队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营销工资与清收任务挂钩。不再与营销创收挂钩,年度考核工资与全年清收任务及科室考核挂钩,清收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季度,年度清收任务及考核挂钩。3、联社按季下达各队清收任务,按季考核,按季兑现,季未按完成任务比例核发工资,营销工资在提取手续费列支。
(1)季末超额完成清收任务,手续费提取额超营销工资额部分,70%奖励清收队员,30%做为清收队费用。
(2)清收任务完成,手续费用结余的,结余部分20%作为奖励基金,50%用二奖励清收队员,30%作为清收队费用。
(3)提取的所有手续费全部上划财务科专户管理。费用衽报帐制,并由信贷经营部负责核实,经县联社稽查后,营销工资及奖励工资由联社理事长,主管主任监事长签字批准后列支,其它费用由主管主任簦字批准。
(4)已委托清收的贷款,由原信用社人员收回的,信用社按提取的50%提取手续费。
4、对清收队活化贷款,在贷款手续合规合法,委托社认为风险弱于活化前的,按活化本金的10%计算清收任务。
5、清收队员必须坚持工作日志制度,把每天工作过程,工作措施,工作结果进行详细记载。以备联社检查。
6、清收队连续半年未完成清收任务,清收队长引咎辞职,队员待岗。
四、委托清收后的贷款档案管理
1、委托清收后,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及收息任务不变。2、贷款的诉讼时效及贷款检查工作,在清收队员的协助下仍由信用社原包片信贷员负责。3、活药及清收一部分的,第一责任人不变。由信用社主任按包片情况指定管户责任人。
4、各清收队要规定一个兼管清收队的档案工作,清收队档案包括。
(1)信用社交来的“委托清收贷款明细表”。()清收队填制的同意清收贷款明细表。()季清收任务分配表。()季清收任务完成情况表。()清收贷款手续费提取表。()联社文件、通知、登记台帐。()营销工资兑现情况表()考勤表()清收双呆贷款委托书
五、市联社有关文件下达前,交通工具及费用自理。六、手续费提取比例的执行
1、逾期二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10%、15%提取。2、逾期一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6%、8%提取。3、逾期半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2%提取。
4、呆帐贷款收回,本金和利息分别按12%和18%提取手续费。5、对收回已核销贷款按“先收本后收息”的原则,本金和利息分别按20%和15%提取手续费。
七本式行办法自201*年8月起执行。
扩展阅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杭锦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杭锦旗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201*年5月15日至201*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201*年5月20日至201*年6月
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201*年7月1日至201*年8月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按照呆账贷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95年至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20%;二是对收回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30%;三是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50%;收回呆账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100%,另按本金的20%奖励。
(三)试行债权转让、风险代理清收。主要实行内部招标清收和社会公开拍卖方式清理处置不良资产。根据杭锦旗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特点,对“双呆”贷款,在通过内部招标清收时,可疑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60%确定基准价,损失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确定基准价。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在不低于基准价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拍卖,尽最大努力盘活信贷资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清收处置的原则:既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资产评估、科学定价原则;市场公允、现金优先原则;报酬与风险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内部招标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基准价格。
(四)抵债资产清收。对清收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从201*年9月1日至201*年9月15日,全面总结此次清收处置工作,对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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