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20:11: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黔南州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城镇燃气引起的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整治时间

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二)专项整治范围

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商业用气单位。(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2、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内部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运行情况。

3、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及商业用户燃气气瓶使用、存放情况。

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制度、责任落实情况。二、专项整治措施

1、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应独立设置,安全部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规定。

2、城镇燃气储存、销售单位(点)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配置强制通风、换气设备;非营业时

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宾馆、饭店气瓶组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且不得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并应符合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气瓶的总容积不得超过1立方米(相当于400公斤)。

三、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对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的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城镇燃气储存、销售单位(点)消防设备配置不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超量存放燃气瓶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整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牵头负责。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于12月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

2

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各县(市)要集中开展核查排查,摸清本地区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州消防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1*年1月4日前,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台帐、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排查登记表和工作总结报州公安消防支队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排查登记表

附件:

城镇燃气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点)“清剿火患”排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排查时间:一、消防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城镇燃气的场所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的规定。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情况备注二、城镇燃气管理三、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四、用火、用电管理五、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电气设备防爆、检修和维护情况,临时电线路的使用,乱拉乱接电线情况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情况、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督察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扩展阅读: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4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5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76号)文件精神,州住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在全州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州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站)、餐饮场所、液化气运输及钢瓶储罐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燃气爆炸、泄漏及火灾事故。

(三)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市消防设施统计调查及维护工作。二、组织领导

成立恩施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勇州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袁燕奇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副组长:曹明旭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姚玉华州住建委党组成员、燃气办主任

成员:胡平州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郑新民州住建委城市建设与管理科科长黄铭英州住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姚猛河州住建委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管理科科长

陈家祥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董兴来州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和州直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州住建委党组成员、燃气办主任姚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住建委安监站站长董兴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指导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专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和燃气生产、储存、经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消防栓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收集汇总各县市上报资料,定期对各县市整治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和总结。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重点整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合法性。(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2)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施工工地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3.检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1)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网、外脚手架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2)临时性用房不得使用泡沫夹芯板材或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3)不得随意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可燃易燃堆场与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7m,与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4.检查在建工地用火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方可实施,动火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3)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

5.检查在建工地临时消防设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超过3层;(3)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是否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5)设置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的临时消防用水,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二)燃气消防安全

在燃气设施设备、液化气运输配送环节、燃气经营市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等燃气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硬件设备、软件管理,检查内容如下:

1、合法性检查

(1)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2)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

(3)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批准文件。(4)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件。2、硬件设施检查

(1)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站(配送点)选址: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储罐、工艺设施、车间或仓库与站所外的建(构)筑物、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等距离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主要出入口能否满足消防车到达或通行的要求;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有无可靠的市政水源、天然水源或建有消防水池。

(2)平面布局: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生产区和辅助区分区设置;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储罐、工艺设施等平面布置满足防火间距要求;③距离液化气储罐、天然气工艺区等重点危险源50米外或在辅助区设置室外消火栓。

(3)建(构)筑物: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工棚或可燃易燃棚;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建筑应设防爆泄压面,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设备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内。

(4)工艺设施设备: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工艺设施设备及管线安装、维保、检测等符合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测;②不使用报废、超过检测期限或锈蚀严重的压力容器设备;③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具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和安全规定。

(5)电气线路和设备及防雷防静电措施:①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穿钢管敷设、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和电气开关;②电气线路和设备每年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③站场及配送点生产区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不发生措施: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生产区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的生产区不得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工作人员应着不产生火花的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皮鞋入内。

(7)消防器材设施:①消防供水设备、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完好有效;②消防设备备用电源可靠;③消火栓箱组件齐全,且处于灭火工作状态;④散发可燃性气体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⑤建筑灭火器设置位置、类别、数量和维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软件管理检查

(1)组织和人员:①确定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报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②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①明确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②签订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①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可燃物安全管理,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制订符合本单位的包括燃气卸装操作、消防器材设施操作、电焊、气焊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③制定燃气充装登记备案制度,经营企业严禁对过期或报废钢瓶及无运输配送许可资质车辆的钢瓶充装燃气。

(4)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①消防重点部位标识化:对各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标明重点部位名称、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②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标识化:对在站场内从事火灾或爆炸危险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配戴危险岗位标识,标明岗位人员姓名和岗位名称;③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化:对站场内的消防水泵、发电机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设施设置醒目的管理标识牌,标明设置部位、管理责任人、管理标准和操作使用方法;④消防警示标识化:在站场外醒目位置设置易燃易爆危险标志,在站场的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在站所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界线和警示标语,在气体储罐区、灌瓶间、实瓶间、配气工艺区等设置火灾或爆炸危险标志;⑤消防检查规范化:各班组每日组织一次消防巡查,各站所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①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③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参加消防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6)控制明火源、可燃物:①禁止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取暖、做饭;②禁止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③禁止车辆不配戴防火罩进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④禁止将与生产工艺无关的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物带入或存放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⑤禁止人员不着工作服进入站场内;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7)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站场内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工艺区,模拟火情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演练。

(8)建立档案: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要落实“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档案。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是否到位,建设维护资金是否得到保障,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建设。四、工作步骤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建档、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建档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辖区在建工程工地和燃气经营场所整治台账(附表2、5、6),明确整治对象,并于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2.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住建局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并于5月31日前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备案。期间,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和燃气经营场所责任主体单位要全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3.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专项整治专班要对照排查整治台帐,按照职责分工,遵照检查标准(附表1、GB50720-201*)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详细填写附件表3、4、7。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各县市住建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服务“直通车”活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作经验,形成工作通报。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专题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住建、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规划、房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强化工作联动配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对象、标准、步骤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典型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巩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督办整改力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州督查专班将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凡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分别于5月20日、5月31日、11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期间,每周一将上周专项整治报表报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领导小组办公室,8463001,传真:8463030

附件:1、恩施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台帐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

全情况统计表

4、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5、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台帐6、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计划表7、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8、恩施州城市消防设施情况调查表附件1

恩施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软件管理项目合法性硬件设施站(场、库)选址平面布局建构筑物工艺设施设备电气线路和设备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发火措施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明火控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整治要求取得规划、燃气、消防、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照储罐、工艺设施、车间或仓库与站外的建构筑物、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等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主要出入口能满足消防车到达或通行的要求;有可靠的消防水源。生产区和辅助区分区设置;平面布置满足防火间距要求;重大危险源50米外或辅助区设置室外消火栓。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站内的建筑应满足防爆泄压面技术要求;严禁在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设置易燃易爆场所,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及管线安装、维保、检测等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使用报废、超过检测期限或锈蚀严重的压力容器设备;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具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和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穿钢管敷设、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和电气开头;电气线路和设备每年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生产区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不得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工作人员应着不产生火花的棉质服,不得穿带铁钉的皮鞋入内。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备用电源可靠;消火栓箱组件齐全;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并完好有效;建筑灭火器设置位置、类别、数量和维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体系,落实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重点部位标识化;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标识化;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化;消防警示标识化;消防检查规范化。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参加消防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员工“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烟火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场所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按有关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期间,封闭动火区域,落实安全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进入站(库)区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附件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台账

填报单位年月日明细序号类别储存场所1234567891011121314备注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重点工种、岗位操审核主要危险品储存形式作人员安全培训验收及持证上岗情况情况1、存储场所含城镇燃气单位;2、存储形式可分为储罐、堆场、库房等;3、重点工程、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应写明证件编号。审核人:填报人:

附件3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恩施州县(市)时间:201*年月日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危险品种类2生产规模厂房面积年均产量(m)(吨/m)3储存规模总容量(吨/m)3单罐最大容量(m)3储罐形式储罐个数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管径(mm)储水量(m)3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名称数量消防队类型队员人数消防车辆台数选址是否符合消防规划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形式灭火剂储量(吨/m)3说明:一、除以下栏目用代码表示外,其它栏目直接填写1、“单位性质”是指:A、国有;B、国有控股;C、外资;D、合资;E、私营。2、“危险品种类”是指A、石油库;B、加油站;C、加气站;D、液化石油气供应站;E、煤气储备站;F、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厂。3、储罐形式是指:A、固定顶油罐;B、浮顶油罐;C、卧式油罐;D、全压力式储罐;E、全冷冻式储罐。4、“自动报警系统形式”是指:A、区域报警系统;B、集中报警系统;C、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附件4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

被检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基本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面积情况性质新建□改、扩建□室内装修□类别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单、多层□其他□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书。(是□否□)2.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是□否□)3.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是□否□)4.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是□否□)5.外墙保温及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材料。(是□否□)6.临时性用房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是□否□)7.可燃、易燃材料堆场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少于7m。(是□否□)8.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是否经过严格管理。(是□否□)发现的违法行为及9.焊接、切割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火灾10.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隐患11.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12.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1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是□否□)14.重要的设备房、库房、动火作业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是□否□)15.装修工程是否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是□否□)其他情况处理情况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计划竣工时间:附件5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台帐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

建序号工程名称地址筑高度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消防施负责人联系电话电话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基本情况附件6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

序号工程名称地址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处理情况附件7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计划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

检查时间6月1日至15日6月16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8月15日8月16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15日9月16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6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6日至11月30日拟检查工程名称

附件8

恩施州城市消防设施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

统计县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万人)现有消防栓数量(个)其中正常完好率(%)“十二五”末规划达到的数量(个)需要维护的数量(个)消防栓设施建设与维护需要的维护资金(个)维护资金来源建设与维护的主体单位年均消耗消防用水量(吨)备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合计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城镇燃气生产、存储、销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736515.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