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马迹塘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1*年度马迹塘镇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桃江县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镇20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镇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小城镇为中心,狠抓污染减排及城区扬尘污染防控两个重点,做好环境监管与绿色信贷、环境宣教与绿色创建、专项行动与环境后督察工作三个结合;努力实现环境管理队伍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区域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创建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健康的马迹塘镇,特成立马迹塘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副镇长郭龙辉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副镇长刘胜丰担任,委员由镇环委会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由詹胜丰任办公室主任。
三、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项相关环保工作任务;(二)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为引进企业外资打造好良好的硬环境;
(三)辖区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和改善;
(四)辖区内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03天,月均降尘量、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值好于201*年;
(五)完成老街路面条件的改造工程及路灯照明工程;(六)规划好镇内主要街道的垃圾收埋站,完成路面清整工作,规划停车位;
(七)辖区内无较大等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环境质量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工作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
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面临问题,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把环保工作列入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其自觉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双减排”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1、我镇的施工建设较多,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也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辖区“双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全县201*年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削减任务,制定《小城镇20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把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引导或强制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低硫灰粉环保煤,推广单位联合集中供热,以清洁生产审核工程缩减SO2,促进污染减排工程全面落实。以对我镇辖区内的制砖、锑业、建筑施工等企业单位为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COD排放治理力度,对污处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使辖区内重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60%以上。抓好桃江三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监管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三)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1、加大对我辖区内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空气质量监
测值二级及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03天以上。
2、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办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3、继续对餐饮、洗浴业烟尘和油烟进行整治,建立餐饮、洗浴业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居民楼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
4、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对各燃煤锅炉用户煤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确保辖区内无“冒黑烟”现象。
(四)坚持环保为民,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1、组织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治理或挂牌督办;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按照惯例权限,由政府依法关闭。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三同时”制度、不能正常运转污处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3、加强环境信访查处,提高环境信访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噪声来源的监管,严格夜间
建筑施工审批,及时查处噪声扰民现象。全年环境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项目,消除环境隐患。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
2、按照《益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纪念宣传及“环保进社区”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养成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实效性,为环境管理和各项决策服务。
3、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核查、汇总及分析,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普查建档工作,开发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
扩展阅读:镇201*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镇201*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顺利完成,提高我镇环境卫生质量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省、市、县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镇201*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镇所有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恢复。
二、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设立环保机构,并配专职人员对辖区内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
三、凡在管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首先必须提出申请,由镇主管环保领导审查、签字、盖章,报送县环保局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动工建设。
四、镇负责环保的专职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县环保局指导,同时对境内各有关排污单位实施监管,对辖区内环保设施及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排
污隐患责令整改,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对辖区内出现的环保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领导和县环保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县环境监察大队完成其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五、对存在污染水源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要责令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到防范于未然,并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在今年内建成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配置固定保洁员抓日常卫生管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水体;在沿河村庄进行公厕建设,并要求按规范进行日常管理。
七、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农业等职能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猪200头、牛50头、羊100头、鸡鸭3000羽以上)外排的废水、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不达标者限令整改。
八、在年底前依法拆除镇所在地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将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九、镇政府要积极宣传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辖区范围内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一经发现有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
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所在地的镇政府要先行处理,同时及时报告县环保等职能部门,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镇爱卫办
20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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