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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19-05-29 20:13: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社区、有关部门,所辖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当前,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高峰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就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行政村(居)、社区要在辖区利用拉横幅、发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宣传工作。要教育市(村)民不要在非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劣质商品,不要在易燃邀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学生放假之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动漫片”,督促学校教育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教育学生在监护人监护下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市举报电话:62765291,街道举报电话:22660125。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综治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安监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研究,制订检查和查处非法活动、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依靠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发挥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规范合法经营,依法制止和查处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活动,及时报告市相关部门,确保一方平安。

三、规范经营,抓好源头监管治理。

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各类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正规渠道进货,销售人员要经过培训,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要进行流向登记,严格控制库存数量,配齐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熟悉应急预案,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加强检查,对查获的无爆炸物品运输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及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扣。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并要加强路查,对查获的无危险物品道路营运证的车辆、无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无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押运员要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运输。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20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创造安全、祥和的旅游环境,依据《关于加强20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市政府召开的20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严格做好20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除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20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禁放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交通枢纽站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

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控制

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闭环区域)、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闭环区域),控制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

二、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20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特别是不得购买非法礼花弹等危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旅游场所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不得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督促本区域旅游企业做好20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旅游场所的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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