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环发〔201*〕100号
各区县环保局、商务局、公安消防支(大)队、工商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布201*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实现绿色奥运承诺,现将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关于发布201*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要求,实现保障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从关注民生、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明确餐饮单位的主体治理责任,强化自律;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以良好的环境质量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餐饮经营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餐饮经营单位对其油烟净化设施100%维护保养一次,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1*)。
(三)餐饮经营单位对油烟排放管道100%清理一次并保存记录。上述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是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主责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落实属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达到3个100%的工作目标。(二)环保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组织排放达标情况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三)商务部门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要将餐饮油烟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组织开展行业检查,未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的依法处罚。(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油烟管道清理不到位且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检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集中开会、入户发放公开信等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全面动员部署,使餐饮单位提高对油烟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绿色奥运”的统一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没有治理设施的餐饮单位要尽快安装油烟治理设备,有治理设施的要尽快进行维护保养;抓紧清洗和疏通油烟烟道,做到严格自律,自觉履行保护环境和预防火灾的义务。
国家特级、一级酒家和中华老字号餐馆以及奥运场馆周边、特色商业街、特色餐饮街区餐饮单位是奥运重点饮食服务保障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油烟治理有关规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情况要与“201*好运北京?商业满意服务”主题测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未进行油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将取消荣誉称号。(二)检查督促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地区要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自查自纠,6月底前全部完成油烟治理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三)联合检查
201*年6月,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行动,对重点地区及重点餐饮企业进行检查。违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6月底前油烟排放仍不能达标的,奥运会期间停业整改。五、工作要求(一)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烟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一是建立区(县)、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证体系,采取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二是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督员、奥运志愿者以及广大群众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辖区餐饮单位油烟治理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树立全局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三)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油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对违规行为曝光并跟踪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各餐饮单位自律,严格落实油烟治理各项要求。
扩展阅读: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具体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调查摸底
对县城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
(三)整治对象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
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
的餐饮,依法取缔。
(四)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8月)。采取召开动员大
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年9月-201*年6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201*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1*年10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年11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年1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年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年3月7月)。201*年3月6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2、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年度创建考核内容,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二)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环保部门要将饮餐业单位纳入强制管理范围,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居民集中区的严重污染单位列入先期限期治理计划。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事项一票否决制度,情节恶劣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
(三)加大宣传与舆论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餐饮业单位予以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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