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
关于开展农村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
和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省科协在201*年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百强农技协”服务与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命名与管理办法》(冀科协[201*]11号),并组织开展了农村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有效推动了农村科普典型的大量涌现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以上三个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关于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的要求,现就开展新一届农村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和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典型的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
1、基本条件。河北省“百强农技协”、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推荐条件详见附件5、6、7(或见冀科协[201*]11号文)。要重点关注在低炭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和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典型。
2、范围和数量。申报推荐范围为县(含县)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各地不受名额限制,各市科协分三个层次向省科协推荐:一是符合条件的;二是基本符合条件的;三是达不到条件,但有培养前途,经过一、二年发展能够达到优秀条件的,都要进行申报推荐。已被省科协命名和获得过科普惠农奖励的基层典型,这次也需要重新申报推荐,进行资格认定。省科协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科普工作典型进行命名表彰,其他申报推荐的典型将列入省级科普惠农项目库。
3、推荐程序。有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1、2、3),提交3000字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科协把各层次的典型申报到市科协。市科协进行考察和初评,向省科协报送基层典型的申报表、工作总结和市科协评比报告、项目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发送电子版),并进行分类排序,分别编号。
4、时间安排。各市在7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省科协在8月份组织抽查和评选,8月底进行命名和表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
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是中国科协的要求,也是我省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科学实施和持续发展。
1、入库标准。各市科协推荐到省科协的不同层次的典型,原则上是能入库的尽量入库。今后推荐评定国家和省级科普惠农项目,都从项目库中产生。
2、项目库的管理和使用。科普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更新,各市可在每年年底对本辖区入库项目提出排名顺序意见。省科协对有关典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全省各类典型排序。3、典型的扶持。省科协在入库各类典型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科普惠农项目及其他科普资助项目的评选,在技术、信息上给予支持。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参与科普惠农项目评选的竞争力。
4、市、县级科协的责任。市、县级科协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和扶持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汇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省科协。同时,开展辖区内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建立市、县级科普惠农项目库,进一步推动基层科普组织建设,为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奠定坚实基础。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玉鑫王建军
联系电话:031186698028866982传真:031186698028电子信箱:hbsfyx@163.com
附件:1.河北省“百强农技协”申报表2.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doc3.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表.doc4.河北省科普惠农项目库推荐汇总表.doc5.河北省“百强农技协”服务与管理办法
6.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doc7.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命名与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学技术协会201*年6月21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科联办字201*8号
关于开展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人事局、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科普法》、《广西科普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区科普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社会各界积极承担义务,群众性科普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各族群众科学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区范围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氛围初步形成。
全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科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普事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推动我区科普事业发展,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全区科技系统、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他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中科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科普法》和《广西科普条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积极承担科普职责,为科普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具备和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4.近5年内被评为国家级科普工作(活动)先进单位1次或地级市、区直以上行业、系统科普工作(活动)先进集体2次以上者。
(二)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
用突出;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积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3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近3年来被评为国家级科普工作(活动)先进个人1次以上或地级市、区直以上行业、系统科普工作(活动)先进个人2次以上者。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政府科普工作协调部门和人事部门逐级审核,由市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区直各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
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科普工作岗位、向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县)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求201*字左右,可另附页)及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等。各市、区直各单位对推荐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年3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科普处联系人:陈丹季苏华
联系电话:0771-209383013677718895
0771-262122413317612099
传真:0771-2093894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邮政编码:530012
电子邮箱:kepubu@163.com
附件:1.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4.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组长:陈大克成员:黎卫红办公室
主任:黎卫红成员:牙东豪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刘建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科普处处长郑小勇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务
员管理处处长
郭维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周薏自治区科协科普部部长李昌华自治区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兼)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科普处处长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务员
管理处副处长
季苏华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科普处调研员王力平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
理处调研员
附件2:
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单位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贺州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统战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教育厅
先进单位223111111122111111127
先进个人55643433334434121113备注含各平面媒体含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区科技厅区农业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文化厅区卫生厅区广电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新闻出版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科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广西社科联区地震局区国土资源厅区直机关工委11211111111111111111114331122121141121211111含各农口的科研、推广机构含各医院、医疗研究机构含各广播、电视媒体含各出版社注:1.先进单位共50名,其中:各市20名,区直单位30名。
2.先进个人共100名,其中:各市54名,区直单位46名。
附件3:
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审批表
呈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上报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不填。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统一填写“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县级以上(含)奖项。
三、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四、此表一式五份,A4纸大小。
单位名称单位级别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科普工作协调部门、人事局审核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事局,区直主管单位审核意见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
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审批表
姓名所在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上报全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xx市xx(县)。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统一填写“全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县级以上(含)奖项。
六、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七、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八、此表一式五份,A4纸大小。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学位性别籍贯民族照片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工作简历主要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科普工作协调部门、人事局审核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事局,区直主管单位审核意见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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