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
(四)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
(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
(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
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第五条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台帐管理
第八条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业主(局指)办理验工计
价手续,并根据业主(局指)批复计价确认应收账款。项目部物资、计价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材料物资采购入库报销、劳务结算、机械设备
租赁等结算手续,以便财务部门正确确认应付款项。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对收到的承兑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交易合同及付款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信息。对已到期收回的票据及时注销,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及时在登记簿中做出标识。
项目部对收到的应收票据可在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状况、贴现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采取背书转让、贴现等方式加快资金回收。对到期应收票据应及时向银行提请兑付,保证资金按期回收。
项目部对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随时跟踪和关注出票人财务状况,防范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预付账款应严格控制。所有预付款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付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清算或扣回。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项的一律不得支付。财务部门对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应及时提请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后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为加速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拟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对应收款项进行处理的,应事先将债务重组方案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免争议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项目部对外支付需办理承兑汇票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对开出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
详细登记票据的号码、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名称、承兑人、存入保证金额、到期付款额等信息,并在应付票据兑付后予以注销。
项目部对即将到期应付票据应提前安排资金,按期兑付。严禁出现因不能按期兑付而影响公司银行信用的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与劳务队伍、供应商等各类债权人办理债务清算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与对方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应扣的各种款项足额扣回。
第十七条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负责完成所有债权清收和债务清算工作。
第五节清查签认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应收款项清查签认制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季末和年末时,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派专人主动与债务人核对应收款项,采取派人前往或发函确认的方式办理签认记录,做到债权明确,账实、账账相符,确保诉讼有效。第十九条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合同总价进行清理,对合同内、合同外或新增和变更部分应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额,及时取得对方签认,同时记入工程应收款台账并组织清收。第二十条对拖欠时间长,但又在诉讼时效期内的应收款项,各单位应备齐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有效证明,在该应收款项诉讼时效期满前六个月专题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
第六节内部关联往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关联往来应于发生时通过银行及时清算,不能及时清算的,可以于月末采取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和银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清算。
第二十二条严格内部关联往来签认制度。原则上债权方为发出“签认单”单位,债权方应按季于季末5日内向债务方发出“签认单”,债务方应于收到“签认单”的3日内予以签认。第二十三条对季末未能清偿的款项余额,债务方应向债权方出具还款计划,经财务部门确认同意后,债权方可向债务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
第七节损失管理
第二十四条损失管理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处理程序及披露。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因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等需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报公司批准后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将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
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照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备查登记并积极催收,最大限度予以收回。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及时入账。
扩展阅读: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公司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公司信誉,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转,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X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三、本规程债权债务具体指以下各项:3.1.债权
3.1.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商品已经交付或劳务已经提供而应收的款项。
3.1.2其他应收款: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3.1.3预付账款:因购买货物或劳务等而预先支付供货单位帐款,从而取得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货物及劳务补偿的要求权。
3.2债务
3.2.1应付帐款、应付票据: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中应支付的帐款。
3.2.2预收款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预先收取的客户单位帐款,而未来必须履行该义务向对方提供货物或劳务。
3.2.3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而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四、总体管理要求
4.1对于各项债权债务需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4.2债权债务原始记录及会计记账上的要求
4.2.1债权债务必须以完整和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记录债权债务的依据,并选出符合规定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4.2.2管理债权债务的部门记录的债权债务需与财务部门的会计记录保持一致并能够相互核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与财务部门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3各债权债务管理部门需定期(按月或季)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每次对账必须取得由债权债务人书面签章确认的对账单并妥善留存。财务部门至少于每半年一次对所的的债、权债务
1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对发挥财务部门对于债权债务监督管理职能。
4.4债权债务管理需与资金的管理结合起来,把债权债务的管理纳入整个的资金使用计划中。
五、债权债务的管理细则5.1应收账款的管理
5.1.1采用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需严格按照信用管理规程来操作
5.1.2公司营销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司的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台账;每个季度负责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并与财务部门的账目记录核对,填写“坏账准备检查测算表”,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确定坏账准备计提(转回)范围、方法和金额;负责向客户单位发出对账单;分析现有应收账款的账龄和收回的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账款展开调查或催收程序。
5.1.3市场营销部需建立应收账款的催收机制,责任到人,以此作部门对个人的考核依据,同时也作为公司对部门的考核依据。
5.1.4对于长期收不回的应收账款,需与内审及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对是否需要过程诉讼等程序实现债权进行商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1.5对需要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则填写“计提(转回)坏账准备申请表”,经财务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查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5.1.6对于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
逾期10天内由业务员催收并将原因告知营销部长;逾期限30天时由业务员将逾期情况报告营销副总经理;逾期45天以上做为问题账款处理:5.1.7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金额的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限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营销部长作为催收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限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营销副总经理为总负责人,营销部长、业务员等协助总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5.2预付帐款的管理
5.2.1预付账款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70%,财务部门对于预付款
1项支后还需付款时,应监督相关的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否则不得支付余款。
5.2.2预付账款必须依合同付出,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清算完毕。5.2.3预付账款如有因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5.3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5.3.1其他应收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可设置专(兼职)岗位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工作。
5.3.1财务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每项应收款项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对于可以资金形式收回的款项应向上级部门汇报,由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催收和催收的部门(可由营销部与应收账款一起催收)。
并且需比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方法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5.3.3对于实际已发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转移或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审批后应作出账务处理。
5.3.4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办理会议筹备等须借支备用金的,应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支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借款人应待借款事项处理完毕后立即办理报销手续,无故未报销者或报账后结余金额未归还者,不得再借款。财务部定期根据清理结果下达催款通知书,在催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仍不归还者,财务部门有权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
5.4应收票据的管理
5.4.2财务部门需建立应收票据的登记簿,并于每月底检查下月到期的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提请银行付款。
5.4.2对没有收到款项的票据应及时通知其前手,查明原因(参照《XXX资金管理规程》,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5.5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5.5.1财务部门应付往来核算岗每月月底对全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对下月需支付资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安排资金计划,以保证公司的良好信誉。
5.5.3在按照业务部门提示支付款项前应认真核对相关的付款条件、金额、时间与合同是否一致;对于债权人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需取得债权人与第三方委托付款的协议或承诺,否则不予以办理。5.5.4当前次与债权人对账结果不一致时,需待双方查明原因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支付手续。
15.5.5对于确实无需支付或实际权利义务已发生转移的应付款项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出账务调整。
5.6或有负债的管理
5.6.1各部门负责处理纠纷、事故,收集或有事项相关情况,属重大事项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5.6.2财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就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未决法律诉讼、其他未了结的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出现损失的金额和形成现实义务的可能性,提出书面报告。
5.6.3总会计师审批或有事项报告后,财务部门按相关制度和准则确定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或有负债事项和确认计提预计负债,填报“或有事项表”。
六、附则
6.1本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自总经理审批并发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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