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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20:27:48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国民族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有关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1*]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清理村组债务债权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切实搞好债权债务清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原有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任务

(一)认真开展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搞清村组债权债务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立健全村组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村组债务的科学监测方法,积极探索村组债务预警方式,努力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三)建立村组债权债务监控台账和监控数据库,监督村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确保不发生新的村组债务。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组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

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

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

扩展阅读:中国民族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1*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1*〕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

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1*年以前、201*年、201*年、201*年和201*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1*年、201*年、201*年、201*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

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

(一)清理登记。由乡镇、村组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本乡镇、本村组的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发生时间、金额、性质、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等逐笔进行登记。

(二)张榜公布。由乡镇、村组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的异议或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清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字认可。

(三)审核确认。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认可并张榜公布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级由乡镇纪检委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村组一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站专项审计后,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乡镇、村组对审核、审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乡镇纪检委、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履行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债务债权即作为清查结果,再次张榜公布。(四)汇总上报。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村组债权债务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理会计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农经站和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乡镇、村组同时存档,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同时备案。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将乡镇上报的清查报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五)建立台账。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站或会计代理机构根据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结果以村组为单位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同时建立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微机管理数据库。

(六)分类化解。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及乡镇、村组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分类和分析,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置措施和化解办法,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逐步予以化解。四、清查工作阶段安排

整个清查工作从201*年8月开始到201*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20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安排部署,搞好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县区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乡镇和村组。

第二阶段为清查认定阶段(8月21日至11月底)。以乡镇、村组为主体,在县、乡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对自身债权债务开展全面清查、登记、核对、公布、审核、审计和确认。其中9月底前完成清查登记和核对公布工作,10月底前完成审核、审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

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12月1日至10日)。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向县上编制上报清查报表,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向市上汇总上报清查报表。第四阶段为建账立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建立管理台帐和数据库,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制定债务分类处置措施、化解办法、化解计划和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到许多工作部门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县区、乡镇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全力以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搞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纪检、监察、审计、民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密切搞好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二)拟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各县区、乡镇都要根据市上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政策措施,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对直接参与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业务人员和村组财会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为清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保障。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区特别是乡镇和村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清理上报本区域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擅自扩大清查范围和内容,严禁虚报和瞒报数据。清查报表数据一律以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结果为准,不与以往填报的数字挂钩。清查过程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不得违规操作和随意简化、自作主张。凡填报的各种报表必须经本级行政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四)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检查。债务债权清查统计的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乡镇和村组的清查工作既要接受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还要接受内部成员的民主监督。要吸收乡镇干部职工或村民代表参加,成立专门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清查工作。乡镇纪检组织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乡镇或村组的清查结果必须经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准突击清欠。开展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情况。各地不准借机突击清收各项欠款,更不准采取“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或扣押封存财产物资的非法行为清收债务,对突击清欠引起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不准登记公布无效债权。这次债务债权清查的数据虽然是时点数据,但形成原因复杂,有不少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对因非法摊派农业税收、强行以资代劳、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形成的债权,属无效债权,不准登记公布。

3、不准虚报瞒报。凡在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上报过程中,违规操作、凭空捏造、弄虚作假、人为虚报瞒报数据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债务债权的核实。债务债权的核实,必须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当面逐笔核实,并由其签字认可。牵涉外地居住或外出人员的债务债权,可采取函证或由本人委托其亲友签字的方式认可。对拒不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债务人的债务,可由清查工作小组查账核实,在符合政策、证据充分条件下,经乡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签证,予以强制认定。

5、债务债权的公布。债务债权清理情况及结果的张榜公布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公布的数据必须待规定期限届满且无问题反映的情况下方可上报,对公布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组织进行核查和反馈结果。对群众争议较大,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债务债权,短期内无法查清的,应作为遗留问题,待日后组织县级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再作处理。

6、借款利息的计算。借款利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办发〔1999〕40号文件执行。首先,必须具备借款合同或协议;其次,利率不应高于同期国家借款利率。严禁息转本、息生息和高利贷。

7、账外债务的处理。对账外债务,经清查核实,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应纳入账内核算,列入发生年度清查数据。如: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信用社、单位、个人借款但确实用于单位或集体支出的;赊欠商品物资、餐费等形成的;拖欠的干部及村民工资和报酬;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应付工程尾欠款等。

8、虚增债务的处理。对已入账但不需要偿还的债务,应在债务清查数据中剔除,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及个人拨入的专项补助、扶持资金、捐赠、赞助款等。

9、谨慎处理呆账。对无法追回的借款和个人、单位欠款,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呆账标准的,可以作为无效债权处理,但应严格审查和把握。严禁借清查核实工作之机,将可收回的债权作为权力“呆账”、人情“呆账”处理。10、撤并乡镇、村组的债务债权处理。进行了撤并调整的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应按照“并乡(村)不并”的原则,依据核算单位进行清理核实。对于原来单独设,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单位进行填报;对于不应属于乡镇、村组承担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已移交到并入乡镇、村组的债务,要进行认真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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