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整改报告
临县卫生系统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整改报告
按照临廉办函20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我局增添措施,狠抓落实,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我局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珍同志全面负责纠风工作;副组长成茂林同志具体承办相关工作,增添措施,分步落实,予以检查督促,具体负责分管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的纠风等工作;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任务。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为全面纠正医药购销行业中的不正之风,我局着力加强对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的引导和监督,积极研究建立预防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我县23个乡镇卫生院、临泉街道卫生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严格履行《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我县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经山西省级招标,由吕梁市卫生局确定的太原市曙光药业有限公司承担。
每次配送的药品种类、数量我局都进行备案,并对质量进行监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发生。二是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都成了相应的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严密的奖惩制度。并在门诊、住院处设置醒目的宣传标语,不仅让医务工作者了解,更要让广大患者明白。通过不懈的努力,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水平大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使老百姓实实在在得道好处。三、整顿规范市场,保障用药安全
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我局推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任务有效实施的有力措施,今年,我局一是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尤其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招标采购、价高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加大对药械购销记录的监督检查,对记录不全的单位责令整改。四是加大药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及时移送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五是加大对药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特殊药品、疫苗流通使用监管、非药品冒充药品、无效批准文号产品冒充药品及工业用氧、压缩氧冒充医用氧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的监督检查;结合山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山西省补充目录药品的质
量监管,严密监测基本药物不良事件。
临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扩展阅读:20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汇报
永清县中医医院
20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
风工作的情况汇报
按照县卫生局安排部署和统一要求,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了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赵学民副院长、宫云彩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科室主任(单卫强、张玉琴、杜艳峰、南维忠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刘米娜,成员郑杰、宗国虎。
负责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要内容
(一)政风行风评议和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1、开展“文明讲话、礼貌待患、周到服务”的教育。各科室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医务人员懂得搞好
医疗服务的重要性,强化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意识,强化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患者一切的意识,自觉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帮患者之所需。对新进院人员进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教育。
2、践行服务承诺,落实首问和首诊责任制。医院和各科室对患者做出的所有承诺坚决践行,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打折扣。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路遇患者咨询,要耐心解答,并将其正确引领到某科室或找到某人,为患者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3、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患者来院就医,医务人员有责任使患者熟悉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告知科室分布、服务流程、通行指引等事项。各项辅助检查前要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有专人保管检验单,防止丢失。各科室、区域标识、标牌、分布示意图醒目清晰。病人住院后,医护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向病人沟通情况,交待病情,进行健康宣教;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按时发放住院用药收费明白清单。尊重患者隐私,检查和治疗时应有屏障或遮挡设施,无关人员不得在
场。医务人员对患者病历资料、病情、检查结果不得向外泄露。临床试验、药品试验、手术(包括术中变更手术方案)、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或大额收费要履行告知义务。各科设立医疗服务随访制度,主动关心患者出院后康复情况。医院通过工休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情况
1、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201*年廊坊采购中标药品130余种,占全部用药量75%左右,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28%。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销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和药品销售明码标价,对单品种用量和临床医生用药量进行“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定期开展用药合理性评价。在采购活动中无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或销售人中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2、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按《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收费,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全方位公开。(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1、为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进一步健全了合作医疗工作制度。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实行“五查五核实三对照”制度,查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参合证),核实住院病人;查病历,核实用药是否与病情相符;查医嘱,核实药
品价格和数量;查费用清单,核实各项收费是否符合收费标准;查收费收据,核实病人实际花费是否与医院收据相符。“三对照”将医嘱与住院收费,病历与收费清单,费用清单与医嘱进行对照。严格按照《永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进行审核。切实加强住院病人稽查工作,对每位参合农民住院情况逐一核实,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等行为。同时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业务管理,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确保向参合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严格掌握各类诊疗的指征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确需用非报销目录药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属《知情同意书》,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年至今参合住院患者药品补偿率85.98%,总使用率87.61%、次均住院费用2666元。
以上是我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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