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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号东城区网格助理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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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号东城区网格助理员管理办法

东城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东创办〔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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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网格助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城区网格助理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助理员参与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等网格事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网格助理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格助理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格助理员共分为两类,他们的身份分别为:面向内部选拔从事网格助理员的协管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事网格助理员的社区工作者,职责任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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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网格助理员队伍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网格助理员招聘与劳动用工

第四条网格助理员的招聘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社区工作者聘用办法制定。网格助理员的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综治办、区社会办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招聘对象进行政审和体检。

第五条新招聘的网格助理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1个月,对于试用期内岗前培训合格的,试用期满转正,正式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六条各街道确保一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助理员,出现缺额时由各街道自行临时调剂,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街道缺额情况定期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事网格助理员的社区工作者,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协议采用社区工作者的统一文本;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的网格助理员按照原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第三章网格助理员的职责任务

第八条基本职责。包括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人、地、物、事、情、组织的数据采集和上报,综治、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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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租房屋、计生、劳动、工会、司法等相关业务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和各类隐患的排查、上报和先期处置等工作。

第九条协管职责。协助职能部门的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行动,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协助做好各类社会服务工作以及其他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协管类任务。

第十条监督职责。对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分中心派遣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科室完成的任务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街道分中心。

第四章网格助理员工资福利

第十一条面向社会招聘的网格助理员的人事档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体委托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管理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第十二条工资报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事网格助理员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按照社区工作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面向内部选拔从事网格助理员的协管员的工资报酬由原协管员工资报酬和网格工作补贴两部分组成,补贴部分经费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第十三条面向内部选拔从事网格助理员的协管员从实际上岗之日起,与社区工作者同样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增长机制,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网格助理员每年增长一次职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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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网格助理员的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并参照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评价结果,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街道办事处拟定。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网格助理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网格助理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对网格助理员的奖惩情况要上报区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辞职和辞退

第十七条网格助理员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辞退网格助理员,街道或社区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被辞退人员并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九条网格助理员辞职或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退还工作证等手续,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网格助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辞退:(一)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二)服务态度差,造成群众投诉,一年内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查证属实的。

(三)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的。

(四)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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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保密规定,对外泄露内部规章制度、相关信息资料,以谋求个人私利的。

(六)违反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有关内容的。(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网格助理员辞职和辞退后,需要补充,由街道办事处向区社会办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补录。

第七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业务需要,按照网格助理员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对网格助理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网格助理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对网格助理员的培训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网格助理员的培训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和区职能部门组织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院校等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网格助理员的培训成绩和完成培训任务是网格助理员聘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东城区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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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社会管理网格助理员管理办法

报: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东城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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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网格化管理办法

附件1:

青江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街道各科(办、所):

为全面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以下简称街社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真正实现社区干部到网格为民服务“下得去、下得实、下得好”的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规范运作,让居民感受到服务便捷满意、建议落实到位、业务精湛扎实、工作进步创新,现决定建立职责明确、导向强烈、奖惩分明的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高街社干部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要求

强化街社干部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动员所辖网格内所有力量为社区建设、居民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居民优先。对街社干部的考核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做到评议靠群众、打分靠群众。确定网格化服务工作为街社重点工作,是街社全年考核的核心,通过考核集中体现街社党组织、居委会、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风貌和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

(二)勤恳主动、务实创新。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设立群众赞扬加分项目,倡导鼓励干部扎扎实实地开展服务工作,强

化为民、惠民意识。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在全街道建立起行之有效、运作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体干部为民服务的责任心、为民解难的爱心。

三、考核对象全体街道和社区干部。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居民集中评议、随机入户民调、干部互相评价和街道综合考核四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居民集中评议30分,随机入户民调30分,干部互相评价、业务技能考试、社区主要领导评价20分,街道综合考核20分。

(一)居民集中评议(30分)

根据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街社干部入户工作,做到走访要实、情况要明、服务要好。每半年对街社干部进行网格化管理总结和评议。评议工作由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牵头,所在网格内社区全体干部、居委会委员、楼组长、居民党员骨干参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派人主持。评议方式可选择集中、入户、电话等多种方式,共30分(见附表)。

(二)随机入户民调(30分)

随机筛查确定入户民调的楼幢和门牌号码,入户发放调查表进行评分,每个网格抽查10-30户,每户1-3分共30分(见附表)。

(三)干部互相评价、业务技能考试、社区主要负责人评价

(20分)

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小组能否团结协作,对做好社区工作至关重要。街社干部应该团结一致做好工作,齐心协力服务居民、真心实意帮助提高。互评不应商量分值、约好评价、做“老好人”,应实事求是、高度负责。互评分值10分(见附表)。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干部服务技能考试,考试分数80分及以上得5分,70分-80分得4分,60分-70分得3分,不及格扣2分。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所在社区干部进行评价,优秀9-10分、称职7-8分、合格5-6分、不合格0分。

(四)街道条线考核(20分)

条线工作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分管领导组织各科(办、所)在年底对社区条线上的干部进行考核,满分为20分。社区条线干部按100%计入考核得分,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按照50%和30%分别计入考核得分。

五、加减分项目(一)加分项目

1、本年度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街社干部加10分;2、本年度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街社干部加8分;

3、本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街社干部加6分;4、本年度内街道和社区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3分;被市局、区委、

区政府领导书面批示的加2分。

6、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

7、服务工作做得好,得到居民的多次赞扬,可视情加1-3分。

(二)减分项目

1、服务居民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居民办理事务或者求助两个工作日内得不到及时回应答复的(责权范围外的,应及时解释协调),投诉核实后每次扣1分。此项扣分可累计至5分。

2、街道条线日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在街道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0.5分,同条线扣分每年度不超2分。

3、居民到街道及以上部门投诉干部在入户走访、服务、排忧解难、宣传等事项上有差错,每次扣1分,同类投诉达3人次以上,经核属实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至群体事件的扣5分。

加分由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小组年底书面上报,减分由街道各条线提供。

六、考核结果运用

在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考核的基础上,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街社干部兑现奖励、社区全年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1、根据此考核办法分值计算出各社区干部的年终奖励额度(奖金基数×考核分值/100×奖金系数(社区正职系数为1.2,

其他社区干部系数为1)。

2、年底考核中全街道社区干部前十名为街道优秀社区工作者,前五名年底奖金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第六至十名年底奖金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5%。

3、考核得分位于全街道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干部,第一次待岗1个月,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辞退。

4、干部业务技能考试。一次不及格(低于60分)补考,加扣2分,二次不及格年终考评加扣5分,三次不及格待岗1个月。

5、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市、区优秀社区工作者,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

6、到社区工作不满6个月的干部参加考核,年终奖金享受社区平均奖。

7、街道网格化管理干部的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年终考核结果,参照所负责的网格考评结果予以评定。

七、组织领导

1、为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考核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社区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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