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建筑工程渣土
建环卫文201*38号签发人:陶伟
关于启动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渣土的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建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净化美化市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这一中心,切实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加强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洁净、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渣土管理办公室属县环卫所内设股室,编制人员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2人,内设办证组、监察组。归口管理建始县和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主任:由县环卫所所长陶伟兼任
副主任兼监察组长:由县环卫所副所长李峰担任;副主任兼办证组长:由县环卫所副所长向道平担任;工作人员:安排收费组人员兼任三、主要职责
1、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计划、督办、检查、验收。代表单位领导签署城市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审批意见。
2、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峰负责监察组工作,主要负责查处城区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违章运输等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到建筑工地现场踏勘,确定可行路线,签订《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监管和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渣土消纳处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3、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向道平负责办证组的工作,主要负责渣土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业务协调工作,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表,到施工现场踏勘,核实申报的材料,以及对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许可审批表的初审,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渣土准运证》。
四、工作程序
1、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行政服务中心留存一份,渣土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
2、建筑工地现场勘察
渣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凭申请人填写的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表到申请人的建筑工地现场踏勘,踏勘内容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口道路硬化、施工围墙和车辆冲洗设施必须设置到位,保洁责任落实到位,并签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3、提交附属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附属材料分别是: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表②规划许可证③中标通知书
④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合同
⑤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签定的受纳合同⑥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责任书4、审查
办证组对申请人提交的附属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所有附属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5、填报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的附属材料审查合格后,办证组填写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许可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填办《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渣土准运证》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6、缴纳规费
渣土管理办公室设立银行代收服务,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再凭领取的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款,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收款凭证回交县环卫所财务股,县环卫所财务股凭收款凭证开据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7、核发处理许可证,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
申请人凭县环卫所财务股开据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到建始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盖有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筑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同时,核发《建筑渣土准运证》。《建筑渣土准运证》按申请的车辆数核发一车一证,专车专用,限制使用范围和时效,施工单位将准运证准确发到驾驶员。
在申请人所有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渣土管理办公室办理许可手续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7日。
五、启动时间
渣土管理办公室将从201*年9月1日正式启动。
主题词:关于启动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方案建始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
扩展阅读: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年6月10日至201*年7月10日。
二、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并签字确认。
(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
(三)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
(四)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驶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装载的渣土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即日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严肃纪律,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凡是发现企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予以扣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陆健;电话传真:85063225;邮箱:lujian387@163.com。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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