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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街道“非常6+1”模式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20:48: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玉城街道“非常6+1”模式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玉城街道“非常6+1”模式开展和谐寺观教堂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经研究,玉城街道决定以“非常6+1”模式探索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年初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二、创建要求

以“和谐寺观庙宇”创建为切入点,以众善寺、龙潭寺、清福庵、三合潭教堂等几个基础较好的寺观庙宇为试点,打造“非常6+1”宗教场所管理模式,6即打造“六型”宗教场所,即“学习进步型”、“管理规范型”、“文化特色型”、“平安稳定型“、“民主和谐型”、“服务奉献型”,1即制订一套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即按照“五簿、三册、一账”的具体要求加强场所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自主的规范化管理,并在活动中注重培养树立典型,以便做到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三、具体目标:

1、争创“学习进步型”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各试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管委会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制度,要求他们全面学习和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

2、争创“管理规范型”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制定完善场所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具体落实责任人,促进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3、争创“文化特色型”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倡导各试点宗教场所正确运用各自宗教的教义教理,规范教职人员、教徒的思想、行为,引导信徒走出封建迷信的教义误区,牢固树立爱国爱家思想,大力宣传宗教慈善文化、信仰文化,增强凝聚力,自觉抵御邪恶势力的渗透。

4、争创“平安稳定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各场所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5、争创“民主和谐型”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坚持场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广泛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宗教弃恶扬善、慈悲包容、共致和谐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6、争创“服务奉献型”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宗教界积极开展乐善济人、奉献社会的公益活动,发挥宗教在净化人心方面的有益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赈灾义助、募捐善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积极走与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7、严格按照“五簿、三册、一账”的具体要求加强场所规范化管理,“五簿”即管理组织会议记录簿、学习教育记录簿、活动场所大事记录簿、奉献情况登记簿、信徒好人好事记录簿,“三册”即场所领导小组花名册、场所教职人员花名册、日常参与管理人员花名册,“一账”即财务收支明细账。通过这些措施

的实行力求使各宗教活动场所较好地达到了底数清楚、制度公开、财务透明、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时间从201*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组织准备、部署动员阶段、对照检查、查摆问题阶段、整改提高、规范管理阶段、总结验收、评比表彰阶段四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部署动员阶段(4月1日---5月15日)召集试点场所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使教职人员深刻认识开展本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励宗教教职人员积极支持该项活动。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宗教场所的详细情况,印发创建工作资料,同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阶段(5月16日---9月31日)

以“认清形势,增强意识,落实责任,找准问题”为重点,积极引导教职人员端正态度,摆正位,罗列出日常宗教场所普通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深入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创建目标和场所实际,全方位自我剖析、自找差距。进一步对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直击薄弱环节,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为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三)整改提高、规范管理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逐项分类,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夯实整改责任,扎实整改提高,妥善解决检查出来的问题不足,务求实效。

(四)总结验收、评比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试点宗教场所首先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活动成效,积极探索加强广大教职人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长

效机制。同时,根据各宗教场所的检查验收结果,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工作干部给予表彰。

四、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状况集中反映了该宗教的面貌,关系到该宗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工作的切入点,也是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展开,因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同时,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场所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使各宗教场所及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都能参加创建活动,保证活动的覆盖面。利用新闻媒体或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报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宗教界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激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爱国爱教、建设家乡、服务社会。

3、树立典型,务求实效。各宗教活动场所是创建的主体,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挑选,真正把最生动、最鲜活、最有说服力的典型树立起来。并通过宣传报道、现场观摩、经验报告会等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公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创建活动影响力,努力在宗教界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扩展阅读: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庙、宫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标准是:

(一)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三)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四)活动有序。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

(五)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规教义,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

(六)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

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

(七)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与周围环境协调。

(八)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群。2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细化方案

为认真开展“以民主促和谐、以文化育和谐、以管理谋和谐、以平安保和谐”为内容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娄底实际,认真细化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八坚持八创建”的创建活动,力争五年内使登记场所达到和谐寺观教堂的标准。

1、坚持爱国爱教,创高雅、博爱场所。

爱国爱教,这是政治要求。包含两层含义:首先,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分裂;其次,要弘扬宗教优秀传统,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的要求,把爱国爱教有机统一起来。基本要求是:场所内必须要有两条以上固定的爱国爱教标语;一年内必须举办两次以上热爱祖国的专题活动;确保场所内有悬挂国旗的旗杆,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举行了升国旗仪式。

2、坚持知法守法,创规范、守法的场所。

知法守法,这是基本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学习遵守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基本要求是:场所内必须悬挂有《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要有学习法规安排计划和学习宣传法规专栏;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法普法活动和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活动现象。

3、坚持团结稳定,创协调、稳定的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的稳定是宗教领域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注意处理好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宗教教职人员之间的关系,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按照“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信徒和好”的要求,认真消除矛盾和隐患,推进团结事奉的工作。基本要求是:场所内部无派别矛盾和管理班子不团结现象;与周边单位及群众无重大矛盾纠纷;与其他宗教和睦相处,无诋毁言行。

4、坚持活动规范,创健康、文明的场所。

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关系到宗教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坚持文明健康,反对宣传迷信、骗钱敛财;必须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切实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与时俱进,诠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义,确保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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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基本要求是:无违反宗教教规的活动,无损害信教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为;无邪教渗透与境外宗教渗透现象;举办大型活动、主要教职人员外出、邀请跨地区人员参与活动报批、报告、备案手续完备。

5、坚持教风端正,创正信、正教的场所。

这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教风端正就是要求教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教义教规、持守职份;要品德良好,保持仪态端正;要潜心修持,努力提高宗教造诣。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求,纯正信仰,践行教义,自觉防范和抵制异端侵扰,树立宗教的良好形象。基本要求是: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无违反教规教律、戒条行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教职人员品行、仪态得到信教群众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6、坚持管理有序,创公正、民主的场所。

管理规范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的重要保障。衡量标准是:管理结构合理,机制有效,制度完善,方式民主,措施落实。要注意处理好本宗教的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学习、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相适应。在场所管理中,特别要重视抓好财务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坚持集体领导,执行民主决策,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是:内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分明,履职情况好;财务

收支帐目清楚、规范,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7、坚持整洁安全,创安定、卫生的场所。

安全就是要确保建筑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坚决防止因为建筑设施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要做到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整洁就是院落干净、屋内整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基本要求是:场所环境卫生好,无脏、乱、差现象;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场所举办活动文明、安全,无事故发生。

8、坚持服务社会,创奉献、慈善的场所。

服务社会是宗教的优良传统。把服务社会作为创建标准之一,就是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这方面进一步努力。努力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发扬宗教慈善济人的优良传统,抵制低俗,推崇高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募捐等慈善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利益人群。基本要求是:有服务社会的工作安排和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或目标;有服务社会的显著成就;有扶贫、助学、助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爱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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