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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20:59: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1*-201*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劳保技(201*)23号]精神,“201*-201*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响应。

为了及时掌握该活动开展至今各单位具体竞赛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现特请各单位根据201*年度竞赛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具体情况,提交竞赛工作小结(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并填写“201*年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工作小结”和填写完整的“竞赛情况一览表”请于12月11日前寄至天山路1800号1号楼409室竞赛办公室收,邮编201*51;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ngsai201*@yahoo.cn,邮件主题为“竞赛小结(××单位)”。

联系人:徐宇62748577*1463朱燕敏62748577*1410

注:本通知及附件可以点击如下链接查询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

竞赛办公室201*年11月20日

201*年11月20日第1页共3页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附件一:竞赛小结撰写要求

竞赛小结请包含以下内容:1.竞赛宣传发动情况

2.竞赛参赛获奖情况,包括竞赛职业、参赛人数、获奖或表彰等3.经验创新

4.意见建议,包括对相关政策、组织管理、发动宣传及具体操作过程的意见建议

201*年11月20日第2页共3页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总结“20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的通知

附件二:201*年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

基本信息单位全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邮编电话:Fax:Email:201*年已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挂钩)赛事名称举办时间赛事名称举办时间合计职业(工种)、等级职业参赛人数参赛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其他是否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挂钩201*年已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不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挂钩)计划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含“与”和“不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赛事名称举办时间合计职业(工种)、等级预计参赛人数201*年11月20日第3页共3页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扩展阅读: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竞赛概要

一、竞赛组织实施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1*]6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5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号)4.《关于开展"201*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号)二、适用范围

由市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开展的与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相衔接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市级一类、市级二类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三、竞赛类别(一)市级一类竞赛

1.主办单位:市竞赛组委会主办

2.承办单位:市级行业协会或有关机构承办3.参与范围:本市各类符合竞赛申报条件的人员(二)市级二类竞赛

1.主办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

2.参与范围:本市行业内符合竞赛申报条件的人员3.竞赛名称:××年上海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1.主办单位: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高校主办的竞赛应由5家以上高校联合参与)

2.参与范围:本地区、本单位内符合竞赛申报条件的人员3.竞赛名称:××年××(区域或单位)职业技能竞赛四、竞赛职业及等级(一)职业

1.选择竞赛职业的原则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区域(行业、企业)经济发展要求、特点和生产实际需求,设立竞赛职业。2.可纳入竞赛范围的职业

竞赛职业一般为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所列的侧重操作技能、动手能力的职业(操作技能鉴定纯笔试职业、管理类职业和双认证类职业不列入竞赛职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市级行业协会可将国家职业大典内的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列为竞赛职业。此外,可结合当年竞赛活动的主题,开展专项能力竞赛。(二)等级

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及专项能力。五、竞赛规模

每一职业(等级)竞赛的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六、选手参赛条件

本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1.符合当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2.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年限规定以外,符合当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3.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低于竞赛等级两个级别(无持证年限要求),专业工龄满5年,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高,并符合当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参加竞赛;

4.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七、竞赛奖励政策(一)个人奖励

1.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分别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奖杯和奖金;市级二类竞赛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可由主办单位自行设立个人奖项。

2.在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竞赛(职业等级为三级或二级,且各职业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中,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在市级一类竞赛(职业等级为三级,且各职业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中,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若为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3.竞赛成绩合格者,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4.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具体比例应由各竞赛主办单位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在竞赛文件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手,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二类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组织的竞赛,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团体奖励

1.市级一类竞赛,根据各职业团体选手的竞赛成绩,设立各职业的团体金、银、铜奖。2.市级二类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由主办单位自行设立团体奖项。

3.市竞赛组委会对在当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三)名次计算方法

一类竞赛的个人和团体名次计算方法,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其它类竞赛的个人和团体名次计算方法,由竞赛主办单位自行制定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八、竞赛赛前培训补贴(一)赛前培训补贴政策

根据本市补贴培训有关文件,竞赛赛前培训纳入本市培训补贴范围(专项能力赛前培训除外)。赛前培训需享受补贴的竞赛主办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竞赛文件要求开展赛前培训,赛前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0课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技能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可按标准享受培训费用补贴。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应在竞赛申报前,完成“网络化操作”,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二)赛前培训补贴的条件、标准及操作办法

1.享受赛前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应符合面上培训补贴的条件。

2.赛前培训费用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公布的竞赛补贴培训标准实施。3.操作办法

竞赛主办单位应委托已入网的机构实施赛前培训。控股(集团)公司、高校可自行组织培训,但必须在实施培训前,完成入网手续。其他操作程序与现行补贴培训程序一致,必须办理培训帐户卡、申请竞竞赛班级标号,并按招投标流程进行补贴培训操作。

第二部分市级一类竞赛组织程序和操作办法

一、市级一类竞赛的组织程序(一)主办及承办

市级一类竞赛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委托有条件的单位承办。市竞赛组委会负责市级一类竞赛的总体策划和方案审定。市竞赛组委会下设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市级一类竞赛的具体推进、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单位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市级一类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承办条件

1.有相当的专业技术背景;2.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3.有能力落实竞赛场地和竞赛设备;

4.有能力做好全市范围内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三)签订承办工作协议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与承办单位签订竞赛承办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二、市级一类竞赛操作办法(一)方案制定阶段

承办单位应根据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市级一类竞赛的组织要求和承办的各竞赛职业的具体特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竞赛实施方案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方案中应包括竞赛时间进度表、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二)宣传报名阶段1.宣传发动

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面上宣传的基础上,承办单位应做好各条线的宣传发动咨询工作,积极与可能参加竞赛的单位联系,扩大竞赛知晓度和参与面。2.竞赛报名和网上申报

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名工作通知,交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下发到各相关单位。承办单位应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和报名咨询指导工作。在报名工作实施时,做好报名收费、资料审核、报名信息汇总、网上鉴定申报等工作,同时将报名信息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网上申报信息,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复审。

报名通知中,需要明确报名条件、可报名参赛的单位、可报名的选手人数、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和需填写的表格、报名咨询电话等。(三)具体实施阶段1.制定考务安排方案

承办单位根据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结合各竞赛职业具体情况(如报名人数、竞赛场地情况和职业特性),拟定初步的考务安排,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考务安排应包括竞赛具体场地时间批次安排、参赛证的发放方式、赛前选手熟悉场地、赛场人员安排、各类后勤工作等。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考务安排方案的审核,并根据考务安排,打印竞赛准考证交承办单位发放。

2.制定竞赛命题方案

承办单位应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竞赛场地单位,共同制定竞赛命题方案。命题专家和命题场地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3.召开赛前准备会

承办单位应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召集参赛单位召开赛前准备会,将竞赛考务安排情况、命题方案、赛场准备等情况告知参赛单位,并组织现场答疑。同时,应安排有需要的参赛单位熟悉竞赛场地和设备。

4.制定并实施竞赛现场人员安排方案

承办单位应根据考务安排和命题方案,统筹做好现场各类人员安排,制定竞赛现场人员安排方案,经市竞赛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方案中应包括考评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等安排原则,成绩评定方式和成绩评定的时间和地点、成绩汇总方式,现场人员费用支付方式,各环节负责人及其职责和总协调人等。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对竞赛现场实施监督管理。5.现场宣传和管理

承办单位应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竞赛当日的现场宣传方案,经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宣传方案应考虑赛场环境布置、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宣传资料准备等。6.成绩证书等工作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成绩汇总、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若发现证书申报信息有误的,应由承办单位核实情况,经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按证书信息修改流程操作。7.表彰和总结(1)表彰

优秀选手、单位表彰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实施。承办单位应协助做好此项工作。优秀选手晋升,待表彰工作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初审并提出申请,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并对审核通过的选手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总结

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递交竞赛承办工作小结。总结承办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市级二类竞赛及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和高校主办竞赛的组织程序和操作办法

一、组织程序

市级二类和其他类竞赛,由竞赛主办单位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报,核准后实施。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具有与竞赛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背景;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具有落实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的能力;有能力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竞赛主办单位应成立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竞赛组委会和竞赛办公室等),并指定一至两人负责与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竞赛项目申报和审核

竞赛主办单位应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竞赛项目申报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竞赛。(一)申报材料初审

1.送审材料:竞赛文件(初稿)、竞赛实施方案(初稿)。2.初审时限: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二)申报材料复审

1.送审材料:竞赛文件(定稿)、竞赛实施方案(定稿)。2.复审时限: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回复书面审核意见。(三)注意事项

1.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日前3个月完成竞赛项目申报工作;

2.竞赛具体实施过程与市竞赛有关文件不一致的,应以市竞赛有关文件条款为准。三、竞赛试题标准和内容审定(一)竞赛试题标准和内容确定的原则竞赛试题必须符合相应的职业标准,原则上应使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题库,按现行鉴定模式实施竞赛。

(二)对企业特有、涉及专用平台或有要求实施封闭命题的竞赛试题的审定

1.企业特有职业和涉及专用平台的社会通用职业的竞赛试题,可由竞赛主办单位结合生产实际或赛务组织对竞赛试题进行重组,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具体要求如下:(1)送审试卷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职业标准和鉴定模式的规定;

(2)送审试卷套数与实际使用试卷套数的比达到1:3,各套试卷内容的重复比例不超过20%;(3)送审试卷的格式应符合《竞赛送审试题格式》的规定;

(4)行业特有职业的送审试卷须附试卷开发专家意见和试卷审核专家意见,涉及专用平台的通用职业附试卷开发专家意见即可(填写《竞赛试题开发专家意见表》、《竞赛试题审核专家意见表》);(5)送审试卷的时间要求: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将书面试卷送交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2.竞赛主办单位要求对竞赛试卷实施封闭命题的,应在提交竞赛实施方案时提出,并于申请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提交封闭命题详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职业标准,理论知识细目表及题型、题量、组卷方案,操作技能项目表,以及封闭命题组织管理办法等),经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实施封闭命题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具备封闭命题的场地、人员、技术支持及组织能力等条件。

(三)鉴定公告外的专项能力职业竞赛试题审定

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提供该职业专项能力鉴定细目表、竞赛项目表和试题单,并附《竞赛试题开发专家意见表》,经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四、竞赛鉴定申报和付费

(一)选手参赛条件初审及网上鉴定申报

竞赛主办单位负责选手参赛条件初审,并按要求做好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同时于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将选手信息通过“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享受赛前培训费用补贴)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团体申报网”(非入网机构且不享受赛前培训费用补贴)进行申报。(二)落实竞赛具体时间和场地

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确定竞赛的具体时间和场地,并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的《竞赛安排信息表》。《鉴定公告》内职业的理论知识部分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竞赛的其他项目,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可由竞赛主办单位自行决定(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竞赛单位需确保赛场条件满足竞赛要求。(三)选手参赛条件复审

市鉴定中心负责选手参赛条件复审。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日前30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提供选手参赛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核。(四)支付鉴定考核费

竞赛主办单位应于复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按当年度公布的鉴定考核费标准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财务窗口交纳鉴定考核费。五、竞赛考务安排

(一)准考证及选手通知工作

竞赛主办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内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领取理论知识统考的准考证,并制作好其他项目的准考证,通知考生领取并告知其参赛时的注意事项。(二)场地设备准备

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竞赛要求,做好场地、设备、设施等的前期准备工作。(三)人员落实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对《鉴定公告》内职业的操作技能竞赛委派首席考评员(不顶岗位),对不参加统考的职业的理论知识部分的竞赛考试、鉴定公告外职业的操作技能部分的竞赛考试委派督考。其它考评员由竞赛主办单位从有资质的考评员中遵照回避原则自行安排落实,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填写《竞赛考评员安排表》)。竞赛各类工作人员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四)试卷领用和保存

竞赛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委派专人负责试卷领用和保存。竞赛试卷(或样卷)可于竞赛日前1个工作日,凭竞赛主办单位的印章,至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制、封存和保管工作,并于竞赛日带至考场,交督考或首席考评员员拆封。竞赛结束后,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试卷(含评分表和考评员的过程评分记录等)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六、竞赛现场管理

竞赛主办单位负责竞赛场地和现场管理,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市鉴定中心委派的督考或首席考评员应将竞赛现场情况反馈至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填写《竞赛现场情况反馈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对竞赛现场的异常情况实施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理。七、竞赛成绩和证书(一)成绩评定和汇总

1.参加市鉴定中心统考的理论知识竞赛成绩,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评定。鉴定公告内职业的操作技能部分的成绩由考评员现场评定(含需要阅卷的部分)。其他成绩,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评定。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竞赛成绩认定原则(1)公共模块竞赛成绩

各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公布的公共模块鉴定要素细目表,组织公共模块的命题和鉴定,鉴定后将试卷和成绩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2)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参赛选手应填写技师申报表(竞赛鉴定申报时在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领取,一式两份),撰写技术小结,按规定时间上交竞赛主办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综合能力测试表》,联合选手所在企业,对选手的技术小结进行评价,并在《技师申报表》中填写意见。

同时,竞赛主办单位应联合选手所在企业,根据选手在生产(工作)实际中的情况,对选手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竞赛企业评价表》,并出具成绩。该成绩作为选手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竞赛企业评价表》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存档。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竞赛,公共模块、综合能力测试及其他操作技能模块成绩全部合格的选手,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竞赛选手的成绩排名依据其操作技能模块的总成绩确定。

3.竞赛主办单位在某职业成绩评定全部结束后(除统考部分),负责及时将其按要求汇总后交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7号楼604室。4.成绩汇总要求

(1)成绩应汇总在规定的成绩汇总表上(此成绩汇总表附在试卷袋内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并加盖竞赛主办单位公章;(2)成绩应四舍五入后填写整数;

(3)60分及以上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低于60分用红色水笔填写。(二)成绩公布和证书领取

1.竞赛成绩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竞赛主办单位送交的符合规范的成绩汇总表后5个工作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市鉴定中心在该竞赛职业所有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完成证书打印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凭盖章后的领证通知单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领取成绩合格选手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竞赛主办单位领取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竞赛的合格选手的证书时,同时领取由市鉴定中心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评审表粘贴页(2份)。竞赛主办单位应将该粘贴页粘贴在填写完整的合格选手的《技师申报表》上(一式两份),一份交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市鉴定中心备案,另一份由竞赛主办单位交由选手本人,并告知其应将该表放进个人档案内。

(三)成绩优秀选手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办理1.填写申请表

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汇总符合晋升条件的选手信息,填写《竞赛优秀选手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申请表》(必要时应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办理晋升手续。2.领取升级证书

竞赛主办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受理单),于受理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至市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领取升级证书。八、竞赛费用安排(一)费用承担主体

竞赛主办单位是竞赛各项费用的承担主体,包括竞赛鉴定申报费、命题费、场地材设备材料费、考评员费用、其他工作人员费用等。市鉴定中心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竞赛主办单位收取鉴定考核费。竞赛主办单位按照市鉴定中心的考评员支付标准,向考评员支付费用。竞赛的督考费和理论知识统考部分的场地监考人员费用由市鉴定中心承担并支付。(二)鉴定考务费返还

市鉴定中心按规定比例,将部分鉴定考务费返还竞赛主办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应向市鉴定中心提供与竞赛网上申报单位财务帐号一致的有效发票,且发票内容为“考务费”。九、竞赛工作小结

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提供竞赛工作小结、竞赛表彰决定、影像资料等总结性材料,交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并配合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做好竞赛总结工作。

第四部分相关文件及规定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相关单位主要竞赛文件和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1*]6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5号)

3.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年5月第一版。

二、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指导性资料

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职培中心[201*]4号)3.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4.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第五部分相关表格

1.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一)2.竞赛安排信息表(见附件二)

3.竞赛试题开发专家意见表(见附件三)4.竞赛试题审核专家意见表(见附件四)5.竞赛考评员安排表(见附件五)6.竞赛现场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六)

7.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综合能力测试表(见附件七)8.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竞赛企业评价表(见附件八)9.竞赛优秀选手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九)10.上海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入网申请表(见附件十)

11.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报表(培训单位)(见附件十一)12.入网承诺书(见附件十二)13.办公E通申请表(见附件十三)14.磁卡阅读器申购表(见附件十四)

15.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师带徒、技能竞赛集体办卡承诺书(见附件十五)16.竞赛送审试题格式(理论知识)(见附件十六)17.竞赛送审试题格式(操作技能)(见附件十七)

第六部分常见问题问答

1.竞赛相关文件、规定、操作办法和有关表格在哪里可以下载?答:下载地址:-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竞赛与评选2.如何办理入网手续?办理入网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受竞赛主办单位委托的培训单位可到相应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网手续,原已是"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入网单位,并具有该职业(等级)补贴培训资质的,无需再办理入网手续。若是入网单位,但不具备该职业(等级)补贴培训资质的,应凭经审核通过《竞赛实施方案》,到区(县)培训科办理增加培训资质。办理入网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1)经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的《竞赛实施方案》(2)上海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入网申请表

(3)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报表(培训单位)(4)入网承诺书(5)办公E通申请表(6)磁卡阅读器申购表

(7)入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如何办理培训帐户卡?可以集体办理培训帐户卡吗?

答:参加竞赛赛前补贴培训的选手,应按本市补贴培训相关规定建立培训个人账户,领取职业培训帐户卡。领取时,选手应填写《上海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申请》,并阅读《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使用须知》。

经选手本人认可,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可持选手填写的《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申请》和《承诺书》(附学员名册),到所在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为选手统一代为办理帐户卡。已持培训帐户卡的选手,无需再办理建立帐户卡手续。4.如何办理开班注册手续?

答:参赛选手应持个人帐户卡到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刷卡报名注册。在开班两周内,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应完成报名及开班信息反馈,同时上传授课计划,并输入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5.如何与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答: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201室(邮编201*51)。

联系电话:62748577-7220,朱燕敏传真:62594085邮箱:jingsai201*@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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