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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时间:2019-05-29 21:01: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

防突管理机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以下,防突管理机构。一、组织机构

矿井成立瓦斯突出防治办公室,防突办设在防突办公室。组长:(矿长)吴金桉

副组长:(技术员)吴顺元、通风工:姬绍稳

组员:陶维阶、刘明鹏、谢立方、沈崇宏、余汝志、张飞宇防突办下设抽放组抽放组长:吴国坐

成员:沈立涛、绍稳、徐宏飞、浦仕开二、岗们责任1、防突办岗位责任

(1)矿技术员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技术措施、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等工作。(2)矿长负责组织防治突出工作和防突物资的计划,进一

步落实防突的管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突出工作的具体落实;安全副矿井负责对防治突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带班矿长和跟班队长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和岗位的防突工作。

(4)企业法人负责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资金投入。(5)抽放组负责瓦斯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抽放监测监控,负责填写抽放相关记录。

(6)防突组负责防突日常工作。防突预测预报通知每天必须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防突办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培训煤与瓦斯突出防制的相关知识。2、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防突管理办法和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负责对抽放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抽放参数的记录和监测监控。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电机发热、运行不正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并汇报矿调度,由矿长组织处理。

(4)若发现煤层变软,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三、管理规定

1、防突工每天必须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并按昭预测预报的结果进行防突分析管理。

2、矿技术员和矿长每天必须对煤与瓦斯防治突出预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确定各采掘作业点的允许进度。

3、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突管理牌板上的要求赶写。

4、每月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前期防突工作经验。

5、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如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先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处罚细则

1、抽放工在岗上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0元/次。2、抽放工不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50元/次。3、抽放工不认真检查抽放设备、设施,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的,按损的50%进行赔偿。

4、防突工不认真按相关措施进行防突的,罚款200元/次。5、防突工弄虚作假,胡乱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100元/次。6、发现井下作业地点,存在地质变化事突出预兆时不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的,罚款150元/次。

7、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煤等情况时没有及时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扩展阅读:关于平雁煤矿防突管理机构及培训要求

关于平雁煤矿防突管理机构及培训要求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由于平雁煤矿属于高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安全专篇的要求,各项管理、装备、培训都应按突出矿井的要求来配制,因此平雁煤矿必须尽快成立防突管理机构,并对其防突机构人员进行各工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平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1.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挂牌)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调度主任、安检科长、通防科长。

成员:防突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供应科长2.防治突出预测、检验组;4-6人3.防治突出施工队:8人。4.工作职责及人员配制:

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协调全面的防突工作。(1人)

总工程师:负责防突技术、措施的制定、计划、审批和实施指挥。(1人).

安全矿长:负责防突安全监督。(1人).

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现场管理。(1人).机电矿长、队长及机电工:负责电气、抽放、防突设备安装、防爆维修。(4人)

后勤矿长:负责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1人)

调度主任及调度员:负责全面掌控防突出工作进度、状态。(4人)安全科长及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防突工作。(6人)防突检验员:负责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5人)防突队:负责防突措施及设施施工工作。(8人)通防科长及通风工:负责通风、防突设施工作。(5人)监控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室。(4人)抽放工:负责瓦斯抽放泵房。(4人)维修员:负责仪器仪表发放、维修。(2人)共计:47人二、防突管理工作要求

1.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3.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4.平雁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5.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6.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7.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5)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9.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

(4)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10.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三、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2.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蓝雁集团总工办

20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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