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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防突工作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29 21:01: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防突工作的管理规定

永登煤业(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防突工作的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平禹煤电四矿10.16突出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防止煤与瓦斯事故,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的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矿井必须成立防突预测预报小组,专职进行突出参数的测定工作;参数测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防突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测定仪器;参数测定人员必须固定并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参数测定人员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发现防突参数测定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不能正确操作测定仪器、参数测定参数人员不固定、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随意调整防突人员等问题,对矿井通防科长、分管副科长、通风队队长各罚款500元。

2、矿井防突参数测定人员发现参数超标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按规定停止工作面的生产,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做好监督工作;若测定突出指标超限,防突员既不向矿调度汇报又不安排工作面停产,对防突员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罚款201*元;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明知突出指标超限,对生产不阻止,不汇报,同样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罚款201*元;明知工作面突出参数超限,仍强行组织生产的,对施工现场负责人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罚款201*元;对通防科长、安检科长、生产科长罚款1000元,对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各罚款500元;造成突出事故的进一步严肃处理。3、为进一步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对参数的测定结果实施四签字制度,即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长)和防突员均要在测定结果上签字;发现一次不签字,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矿井突出区采掘活动实施挂限位牌板制度,限位牌板由防突员负责悬挂,不得随便移动,确需移动限位牌板时,必须由矿调度室汇报,并在安检员或瓦检员的监督下移动,过后及时恢复到原位;未经允许随意移动或修改牌板数据,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查不出责任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若现场测定参数超标,而防突员弄虚作假,按不超标进行数据填写,对防突员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罚款201*元;掘进工作面挂一块限位牌板,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各挂一块。

4、测定参数超标时,要求专职瓦检员、专职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必须在现场监督、协助参数测定工作,参数的测定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参数测定弄虚作假,对责任者罚款201*元,并开除矿籍;发现参数测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对责任者罚款500元。5、加强解放层工作面开采的管理,解放层工作面的改造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各罚款500元,对责任科长、施工队长罚款800元;解放层的改造范围,矿技术部门必须测定准确及时上图,发现范围不准确或不及时上图者(月底检查),对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测量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

6、矿井已停止二1煤采掘头面复工、新的二1煤采掘头面生产,生产施工前,必须向相关领导、科室和施工单位下达开(复)工通知书,对责任者罚款300元;只有参数不超标,方可正常生产;参数不测定就开始生产和施工,对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罚款500元,对生产科长(开拓科长)、安检科长、通防科长罚款8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二级非伤亡事故对矿井进行考核;对不听劝告,强行组织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并处罚201*元;造成突出事故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7、矿井技术部门要加强采掘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每个月底都要对下月采掘范围内是否揭露地质构造、预计构造位置、预计揭煤位置进行预报,并将经矿技术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地质预报通知书下发到生产技术科(开拓科)、安检科、施工单位、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矿井在距构造20米前,必须制定过构造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可能造成误揭煤的巷道,必须制定“先探后掘”措施;地质部门未及时预报,对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应当执行“先探后掘”措施而未执行者,对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开拓科长)、技术科长、安检科长、通防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200元、200元、300元、300元、300元、500元;若造成巷道距二1煤层最小距离1.5~2.5米的,对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开拓科长)、技术科长、安检科长、通防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800元、800元、1500元、1500元、1500元、1500元、3000元,并按二级非伤亡事故对矿井进行考核;造成巷道距二1煤间距小于1.5米或误揭二1煤层的,对矿长、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开拓科长)、技术科长、安检科长、通防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201*元、201*元、201*元、5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8000元,并按一级非伤亡事故对矿井进行考核;造成突出事故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8、丰阳矿所有二1煤层底板岩巷(岩石集中巷、上下由岩巷、石门)和所有二1煤层顶板岩巷(二2煤层上下顺槽及顺槽内钻场)掘进,均应制定和执行“先探后掘”的措施,采取长探和短探相结合的方式(长探是根本,短探是补充),控制二1煤层与掘进巷道的最小间距,防止误揭二1煤层;措施制定不及时,对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措施编制人员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有措施,不执行措施,对生产矿长、生产(开拓)科长、安检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300元、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9、丰阳矿要加强各种采掘活动的地质分析工作。巷道掘进揭露的地质构造、钻场打钻后揭露煤层标高,均应形成地质成果并上图,安全生产部月底检查一次,发现每丢失一项地质成果,对技术科长、地质技术人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二2煤层工作面上下顺槽掘出后,矿井技术部门要坚持工作面的走向对已掘出巷道每20米左右,计算二2煤层的真倾向,当煤层真倾角有较大变化时(2°以上),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编制工作面内部是否存在断层、断层落差大小的分析报告及探测方案,报煤业公司审批后实施,安全生产部月底检查一次,发现不分析、不报告,对矿井技术科长和相关人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

10、二1煤层掘进遇到构造导致煤层断失,二2煤层掘进遇到构造导致煤层断失,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停止向前掘进,矿调度室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矿井地质技术人员汇报,矿井技术部门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查清构造形态、断层落差大小,确需钻探时及时安排钻探,防止误揭二1煤层;施工单位不汇报、不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0元;调度室接到井下报告后,不向技术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对调度室主任和值班调度员各罚款500元;技术部门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不能紧急安排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造成误揭煤层的按事故严肃追查处理。

11、加强对二2煤层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二2煤层巷道掘进前,矿井技术部门必须在巷道开(复)工通知书上明确沿中(腰)线掘进对技术科长及分管人员分别罚款200元和300元;施工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对生产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12、加强对突出参数的测定仪器表的管理工作,仪器仪表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严禁仪器仪表带病使用,若发现仪器仪表带病使用,对通防科长、通风队长、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分别罚款300元、300元、500元。

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永登煤业公司。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矿防突工作的管理规定

新丰煤矿(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的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突管理工作,防止煤与瓦斯事故,经研究,对防突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矿井必须成立防突预测预报小组,专职进行突出参数的测定工作;参数测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防突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测定仪器;参数测定人员必须固定并在我矿备案;参数测定人员必须报防突矿长批准。

2、矿井防突参数测定人员发现参数超标时,必须立即向矿防突科及调度室汇报,并按规定停止工作面的生产,现场安检员做好监督工作;若测定突出指标超限,防突员既不向矿调度及防突科汇报又不安排工作面停产,对防突员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罚款201*元;现场安检员明知突出指标超限,对生产不阻止,不汇报,同样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罚款201*元;明知工作面突出参数超限,仍强行组织生产的,对施工现场负责人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罚款201*元。3、为进一步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对参数的测定结果实施三签字制度,即现场安检员、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防突员均要在测定结果上签字;发现一次不签字,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矿井突出区采掘活动实施挂限位牌板制度,限位牌板由防突员负责悬挂,不得随便移动,确需移动限位牌板时,必须由矿防突矿长同意,并在安检员的监督下移动,过后及时恢复到原位;未经允许随意移动或修改牌板数据,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查不出责任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若现场测定参数超标,而防突员弄虚作假,按不超标进行数据填写,对防突员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罚款201*元;掘进工作面挂一块限位牌板,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各挂一块。

4、测定参数超标时,要求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监督、协助参数测定工作,参数的测定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参数测定弄虚作假,对责任人罚款201*元,并开除矿籍;发现参数测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5、加强解放层工作面开采的管理,解放层工作面的改造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私自改造,对责任科长罚款1000元、责任队长800元;解放层的改造范围,矿技术部门必须测定准确及时上图,发现范围不准确或不及时上图者(月底检查),对技术科长、测量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500元。

6、矿井已停止二1煤采掘头面复工、新的二1煤采掘头面生产,生产施工前,必须向相关领导、科室和施工单位下达开(复)工通知书;防突科应立即组织对开工的采掘头面进行预测,只有参数不超标,方可正常生产;参数不测定就开始生产和施工,对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各罚款8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不听劝告,强行组织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并处罚201*元。

7、矿井技术部门要加强采掘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每个月底都要对下月采掘范围内是否揭露地质构造、预计构造位置、预计揭煤位置进行预报,并将经矿技术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地质预报通知书下发到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防突科、施工单位、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矿井在距构造20米前,必须制定过构造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可能造成误揭煤的巷道,必须制定“先探后掘”措施;地质部门未及时预报,对技术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分别罚款300元、500元;应当执行“先探后掘”措施而未执行者,对生产科长、技术科长、安检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300元、300元、300元、500元;若造成巷道距二1煤层最小距离1.5~2.5米的,对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800元、800元、1500元;造成巷道距二1煤间距小于1.5米或误揭二1煤层的,对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201*元、201*元、5000元,造成突出事故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8、新丰矿所有岩石巷掘进,均应制定和执行“先探后掘”的措施,采取长探和短探相结合的方式(长探是根本,短探是补充),控制二1煤层与掘进巷道的最小间距,防止误揭二1煤层;措施制定不及时,对矿技术科长、措施编制人员分别罚款300元、500元;有措施,不执行措施,对生产科长、安检科长、施工单位队长分别罚款300元、300元、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9、新丰矿要加强各种采掘活动的地质分析工作。巷道掘进揭露的地质构造、钻场打钻后揭露煤层标高,均应形成地质成果并上图,防突矿长月底检查一次,发现每丢失一项地质成果,对技术科长、地质技术人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

10、抽放巷掘进遇到构造导致特征煤层断失,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防突科汇报并停止向前掘进,矿调度室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矿井地质技术人员汇报,矿井技术部门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查清构造形态、断层落差大小,确需钻探时及时安排钻探,防止误揭二1煤层;施工单位不汇报、不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0元;调度室接到井下报告后,不向技术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对调度室主任和值班调度员各罚款500元;技术部门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不能紧急安排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造成误揭煤层的按事故严肃追查处理。

11、加强对突出参数的测定仪器表的管理工作,仪器仪表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严禁仪器仪表带病使用,若发现仪器仪表带病使用,对防突科长、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分别罚款3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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