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伊宁市永筑建筑设备租赁站(曹凤阁)(简称甲方)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租赁期限:年月日至租赁物全部还完及租赁费付清,合同终止。二、租赁物使用地:三、租金收费标准(租赁单价按天计算):甲乙双方议定按两种方式并行结算:方式1、自首次提货之日起每30天结清租金一次价格如下;钢模板6015型元/块/天、3015型及以下型元/块/天(钢模板租用期不满30天按30天计费)、U型卡元/只/天、钢架管元/米/天、扣件元/只/天、钢架板元/块/天、角模元/米/天、发电机元/台/天、脚手架/套/天、
方式2、如租期超过30天,同时乙方不按时结清租金时,上列租赁物的租金上浮,以方式1双方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每日租金均上浮30%,该租金数额不包括合同违约金。
四、租赁费包括租金、装卸费、维修费等。自乙方首次提货之日起(以租、退单为准)计租赁费,每30天为一个结算单位。每个结算支付单位期满7天内乙方必须与甲方核对、签收该月租赁费结算清单并支付该月租赁费。乙方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签收该月租赁费结算清单的,视为其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该月租赁费结算清单为依据,向甲方支付该月的租赁费。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运回租赁物品视其违约。有次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在乙方工地上拆卸、搬运、装车、运输及在甲方场地的装卸费等)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延迟支付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租赁费的;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租赁物使用地或转租的;3倒卖、顶账、抵押等于合同目的不符合的行为。
六、乙方租赁甲方设备,必须先向甲方支付押金(以收款收据为准,不计利息)。押金只能在设备全部归还后的最后一次结算时折抵租赁费用,甲方应在乙方设备全部归还并结清租赁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押金,否则按剩余押金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七、维修责任:(以退单加注说明为准)乙方在归还所承租货物前,必须对机械设备、材料等物表面沙浆、杂物清理干净(机械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完整),如有开焊、变形等,修理好后方可送还。若乙方不清理、不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维修费:小模板2元/块、大模板4元/块、钢架板2元/块、角模2元/根、大阴角模4元/块、扣件修理0.5元/只、钢管0.5元/根、机械零部件损坏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费。(注:6015、5015模板为大模板;3015以下为小模板<含3015>)
八、赔偿事项:(以退单加注说明为准且赔偿款由乙方承担税费)乙方在租用期间,应爱护好货物,保证货物完整无损;归还时要与甲方的租出数目、规格、质量、材质相符,非本站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在使用期间模板如有开洞打孔,赔偿5元/洞(如开孔超过12毫米或电焊开孔大洞的按新的物品赔偿),筋板丢失赔偿2元/个;钢架管长截断按新物价的50%赔偿;扣件赔偿6.5元/只;螺丝0.6元/套,损坏、报废或丢失的货物,甲方除收取租金外,按新物价的100%赔偿,设备的作价赔偿以新的设备赔偿(未约定的物品以伊犁地区钢材市场、机械设备市场新物品价格为依据)。
九、在租赁期间,设备从甲方场地的进出均有甲方负责装卸、分类、码垛,由乙方支付装、卸费用各15元/吨。
十、乙方如冬季停工、报停,须先向甲方结清租赁费用,然后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甲方认可盖章方可,乙方开工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连续时间计算租赁费。乙方报停期间如有施工现象,租赁费连续计费,报停无效。
十一、乙方所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机器性能等必须当面验清提货,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用途及相关规定操作使用,提货后至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逾期未支付租金或支付租金不完全时,或甲方有违约情形的,违约乙方支付守约方合同项内所有租赁物总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还货的,租赁费继续计算,如甲方诉讼至法院乙方应承担诉讼期间至租赁物实际归还赔偿付清期间的租赁费用(租金、装卸费、维修费等),货物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十三、本合同涉及的租赁清单、退单、结算清单、报停手续作为本合同附件(租赁物的数量、时间以及双方签字的租赁清单为准)。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全面履行,在任何条件下不能使双方的租赁关系转化为普通债务关系,甲方按照本租赁合同主张所有的权益。、
十四、担保人保证在乙方履行该合同时产生的债务及乙方履行合同时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至租赁费付清且租赁物还完为止。
十五、特别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以甲方住所地伊宁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0999-8122755乙方地址:手机:13899799588乙方电话:
13709993119乙方委托人签字:
地址:伊宁市环城西路218国道北面乙方委托人身份证号:(州武警支队巷口西侧)委托人住址:
委托人电话:
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扩展阅读: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有很多建筑公司(以下称甲方)在中标工程以后有可能出现施工机器不足的现象,这个时候就会向租赁公司(以下称乙方)租赁使用。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对此监管很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如果租赁公司在出租供塔式起重机给建筑公司时,风险考虑不足,约定不明,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一台合约,除了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外,还要在合同中约定:
一、租赁设备的运输、安装及拆卸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具备或委托具备塔式起重机装拆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活动,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租赁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期间发生的机械损伤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三、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
除了述要特别注意的三点以外,对于租赁机械是否完好、逾期支付租金违约责任、法院选择管辖以及领取租赁物代理人权限也最好进行约定,以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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