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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存在四难及对策

时间:2019-05-29 21:28: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当前基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存在四难及对策

当前基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存在四难及对策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是目前我们工商部门所遇到的一项全新工作。但是,在基层抽检实践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难”,需要引起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抽检功能难发挥。主要表现在没有把抽检作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而是变相利用抽检功能,达到其他目的。比如,有些执法人员针对某些管理对象规费难上缴的情况,便利用抽检作为督促监管对象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规费的手段,声称如不配合,将上门对某些商品进行抽检,导致经营者对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不配合和认识上的误区。

2、抽检工作难开展。由于省、市局每年组织抽检的批次在不断增加,但抽检的品种又大致相同,如食品、农资、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等,而这些经营户在某一辖区内对象又相对稳定,一些经营户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质监部门抽检要收费的影响,造成了他们对抽检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尤其是在被抽检的商品价值较高或者有一定有效期的情况下,即使检测不是破坏性的,由于缺乏强制送检手段,被检测商品很难被执法人员带走。

3、抽检证据难固定。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周期一般较长,从抽检到送达,再到调查处理,一般先后要一个多月时间。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办案人员往往很难采集。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在进货时没有发票,销售时又不开销售凭证,那么执法人员事先就需要盘清现有库存的数量,如果是规模大的超市、商场就更加麻烦。另一方面,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检期间已经销售结束,还有的业主怕被处理便将货隐匿,有的谎称早已退回,相关的证据难以取用。

4、案件形成处理难。一是由于抽检的过程较长,有关证据可能早已灭失,加之抽查时的材料不具备办案的时效性,比如证据不全、不准、不及时、不规范,法制部门审核难通过;二是较高的抽检费用提高了办案成本。直观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的好坏只有通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才能得出结论。三是案件难执行。商品质量如果查出问题,一般罚则较重,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质量案件,因处罚较重,被处理对象一般难以承受,按规定的幅度处理难执行。二、解决途经

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正确履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担负起国家赋予的重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

1、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具体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力军,这项工作开展要取得成效,关键取决于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每一个工商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是履行部门职能、树立执法权威、赢得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自觉把监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2、进一步加大内外宣传培训力度。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原是由质监部门负责的,抽检对工商部门相对来说是一个新领域。因此,一方面,广大基层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掌握抽检工作的要领,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避免盲目抽检,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让其了解工商部门开展抽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他们主动配合抽检,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3、进一步制定具体适用的抽检规范。造成基层抽检工作“四难”境地,一方面由于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业务技能的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则由于目前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工商部门如何规范有效地开展抽检工作,有关程序还未出台,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实现规范操作。因此,目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较为规范和相对稳定统一的抽检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组织抽检时有章可循。

4、进一步加强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抽检工作作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上级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完善抽检制度,规范抽检行为,加强对抽检所需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好与质监部门的重复抽检,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扩展阅读: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对策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对策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应当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是是国家交给我们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当前及今后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应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工商部门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上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可能会逐步成为我们工商部门的“立局之本”,所以一定要把我们监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不断研究假冒伪劣的新动向,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措施,解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出现的新问题。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当前,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实施抽检的具体操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济案件的移交程序和具体操作规范,等等。

3、进一步提高执法素质。要搞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对国家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前后差别,掌握重点。同时,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的研究和学习,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加强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使我们的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做到合法,尽可能办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每一个案件。三是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办案技能竞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可以采取“模拟办案”、“现场办案”、“交叉办案”等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要的是要做到动真碰硬。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4、进一步落实准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加强市场巡查监管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从源头上抓好管理,保证商品质量,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因此,当前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健全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的前移,具体地说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进货申报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严把商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疏通非法经营者、不合格商品的出口。5、进一步加强基层指导。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实施有效的抽检和巡查,落实监管新机制,一方面,需要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积极偿试和探索一些好的举措和做法,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的依据。另一方面,基层也迫切需要得到上级的及时指导,特别是对如何实施源头监管、推进监管到位,如何加强针对抽检、提高抽检能力,建立异地协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益,协调部门重复抽检、加强部门配合等方面,亟待得到指导和规范。从而使基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6、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为更好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应当建立各个层次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基层分局长、巡查监管组、片区管理员、经检人员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工商部门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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