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要求,扎实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我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各地要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重点建材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各市、州质监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具体实际,确定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具体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整治规范,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及暖房子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查实。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1*〕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自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查处木制家具(含办公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三是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四是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五是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根据201*年我省建材下乡工作的实际,积极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限制销售、使用石棉建材产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在报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的同时,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市场,实行挂牌督办。三、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各级质监、建设、商务、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建立“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开展分类治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联合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各地的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做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地区有关部门于201*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归口上报到省主管厅(局),“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年9月15日前报送,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各地要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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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国质检执联[201*]351号)的要求,针对目前建材市场存在的“地条钢”反弹隐患、人造板质量水平偏低、部分建筑工地在用的建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租赁行业亟待规范、中小型建材市场销售的建材质量较差等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
“地条钢”整治,主要是打反弹。各区县要组织打反弹“回头看”行动,以宁河、静海、武清、北辰、蓟县、大港、河东等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反弹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区县为重点地区。其他区县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1*]386号,以下简称
《断电办法》),会同发改(计)委、工商分局、环保局、经(贸)委等部门,结合对钢材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本地区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
建委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型建设单位使用钢材质量的监督,严把使用钢材质量关。
工商部门加强对建筑钢材市场、特别是中小型建材市场的检查和质量监测,对销售劣质钢材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用电管理,监督电力企业对通报的“地条钢”违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市电力公司应当按照《窃电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地条钢”违法企业停止供电。
公安机关对销售劣质钢材,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察。
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造板区域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工商分局、林业(农林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制订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分阶段、有时限、有考核的整治方案,以解决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为重点,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性人
造板质量整治。
从201*年第4季度开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工商、林业(农林)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人造板产品无证无照问题的查处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行动。
(三)继续抓好建筑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经(贸)委、工商分局、建委、商务委等部门继续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生产、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制订产品使用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专项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电线电缆、建筑内墙涂料专项整治。
二、工作措施
(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整治规范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切实落实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责任。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对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的,提请监察、检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生产、经营条件的,
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三)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监测力度。对“地条钢”、劣质人造板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窝点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全市范围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五)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建材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建立交易商品索证查询系统,促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促使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切实体现扶优扶强政策,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的名优企业典型,推动企业优化整合。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广大企业将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大、管理先进、产品结构合理、质量信誉好、产品质量优良的龙头企业和优质建材生产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本地区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要确定专职人员,按时向市
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报送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宁河、静海、武清、北辰、蓟县、大港、河东等区县要制定出201*年本辖区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验收标准、防止反弹的措施,并予以落实。报送时间均为10月30日之前。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做到信息畅通、数据准确。各区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及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文本)。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区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或专项检查。
联系人:许卫红
电话:27023306(传真)
E-mail(内网邮箱):fxwh@tjjjn.gov.cnE-mail(外网邮箱):fzjc@tj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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