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总结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都要严格复杂(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是民主实施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分类平时宪法三权宪法联邦宪法
战士宪法五权宪法州宪法
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法国美国
不成文宪法英国
以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程序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已制定宪法的机关钦定宪法《钦定宪法大纲》、1989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当今大多数国家法国1830年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钦定宪法大纲》《贿选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中国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法国1791年宪法1787费城会议上的美国宪法1787费城会议上的美国宪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苏俄宪法》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英国中国唯一一个规定了联邦制的宪法中国民族唯一资产阶级宪法中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中国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欧洲大陆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的成文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成文宪法世界近代宪法的的发源地世界历史上最早立宪的国家宪法的发展趋势(一)行政权扩大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
(二)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三)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四)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五)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多样化宪法修改较频繁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1、政府行使权利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过程将显得
日益重要
2、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和加强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4、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修宪全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立法权活动则要遵循制宪权的宗旨不能脱离制宪的目的的原则有时制宪和休闲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如果我们把制宪权看成是一个国家统治的最高决定权的话,那么制宪全本身不能为成为游离于国家权力活动以外的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制宪的界限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制宪的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第一届全国人大受法的理念制约宪法草案的提出
受自然法的制约议会、代议机关受国际法的制约宪法草案的通过全民公决国民投票我国是全国人大公布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我国是全国人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法制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既明确规定了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例日本我国
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例美国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却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例法国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美国式英国式法国式P109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成文宪法典宪法本体法宪法性法律宪法关联法宪法判例
宪法渊源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形式其他形式
篇开头章节条款项目例法国1791德国魏玛宪法宪法结构章开头节条款项目例我国条开头款项目例美国P125
序言总则宪法正文分则附则
第六章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政治性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主要规定政治权力运行规则、权力主体的地位与职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二)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存在大量的限制性规范:国
家权力运行本身设置各种限制,人权保障规范强化了其限制功能
(三)最高性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
(四)稳定性与适应性作为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宪法规范本身的
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适应性价值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
我国宪法适应性通常通过修改来实现
(五)制裁性①有制裁性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有惩罚性③监督国家机关⑥⑦
(六)原则性其原则性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七)历史性与概括性
(八)另: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实性、包容性、敏感性
第七章宪法关系
公民国家主权所有者宪法权利享有者宪法义务承担者
宪法关系主体国家合理统治和管理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受制于社会具有政治权力承
担义务/国家机关是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
其他主体: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①权利-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P148-152②权利-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③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个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④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拖鞋式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⑤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①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
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近代选举制度特点:一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二形式上采用普选制
三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作指导选举制度的作用一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二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三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升的重要手段四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P301-305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于间接选举的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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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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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
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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