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意见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工会、企业)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推进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方协调机制的主体
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总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一般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地点可实行轮换制。
定期协调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三方负责人及各自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研究、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不定期协调会议可根据一方的建议随时召开,由三方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具体的业务事项和急需共同协调的问题。
二、三方协调遵循的原则
三方协调时应共同遵循下列原则:
1.协商合作原则。三方代表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友好合作,互相支持,协商共事。2.利益兼顾原则。互相协调劳动关系及处理重大劳动问题的过程中,三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化解矛盾原则。互相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三方有责任避免已经发生的矛盾扩大或激化,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三方协调的主要内容
1.研究讨论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和建议。
2.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意见。
3.协商处理重大劳动争议和严重违法侵权案件。4.对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5.通报各自在劳动关系变化中遇到的问题,协商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或建议。
6.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四、三方协调的程序和方法
1.定期协调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年底或年初召开。每方均可提出协调的议题,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并附送有关的背景材料。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三方提出的议题,与其他两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日期和地点。
2.不定期协调会议可根据任何一方的提议随时召开,提议应书面提出,包括协调的议题及有关背景材料、协调的时间、地点等。在15日前送达其他两方。其他两方对协调的时间、地点有异议时,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协调的时间与地点。
3.召开协调会议时,先由提出议题的一方介绍有关情况及意见和建议,三方共同研究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
4.对于达成一致的议题,可以由提出议题的一方起草协调会议纪要,经三方负责人审阅签字后,由三方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认真组织实施,也可由三方共同派人组织实施。
5.对于未能达成一致的议题,三方可做进一步的调查,或向各自的上级机关汇报请示后,在下1次协调会议上再议。
6.对于协调过程中不宜对外扩散宣传的内容,三方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向上级领导汇报外,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7.每次召开协调会议时,应对上次协调会议成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扩展阅读:关于推进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建立XX街道、镇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的意见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建立XX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抓手。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既是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转变自身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两区合并后,新区区域面积广、企业数量大、劳资矛盾多、行政协调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一般矛盾不出居(村)委、疑难矛盾不出街道(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一线化解矛盾、源头预防处理的工作目标,必须切实加强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努力发挥基层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多层次三方机制组织体系。这对于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促进XX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完善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组织体系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街道、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以及劳动保障事务
所、工会、商会三方负责人组成,并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其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明确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各街道、镇应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力争2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组织建设,并于201*年8月30日之前报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要明确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推进区域内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覆工作;努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创建意义,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和谐(示范)企业创评工作;
(二)共同参与处置突发性的影响较大、化解难度较高的劳资矛盾和纠纷;
(三)协调处理企业重组、企业改制、企业关闭、企业裁员等事件中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定期通报交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区域内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总结推广协调劳动关系以及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动区域内
企业建会工作;
(七)其它应当由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承担的职责。
四、要健全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市、区劳动关系重点工作推进和区域重大劳资矛盾化解的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是要建立工作联动制度。对重要的劳动关系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互相通报,必要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研判并提出对策。对重要的劳动关系事项,联席会议各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形成统一的政策口径。在重大群体性劳资矛盾处理中,若有必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应及时到场;视情还应及时协调公安、信访、司法等单位参与处理。
三是要建立调研指导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调研指导。
四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辖区重大的劳动关系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报告。在重要时间节点,应根据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报告劳动关系动态。
五、要加强对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街道、镇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帮助街道、镇推进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区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交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组织优势。
街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方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内部协同,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街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其代表性和覆盖面;要积极探索街道、镇三方机制的运作方式,努力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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