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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22:00: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决定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一、岗位设置

1.根据我校现有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助管基金数量不足的现状,从目前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出发,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立。

(1)各院系所可根据研究生的数量申请设立若干研究生公共事务管理岗位,研究生人数在450人以上的院系所,可申请设置3个助管岗位;研究生人数在200-450人院系所,可申请设置2个助管岗位;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院系所可申请设置1个助管岗位。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副所长)或教务秘书,其具体工作内容由院系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2)在学校各职能部门设立研究生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岗位,校级研究生管理和服务部门,可根据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申请设置若干助管岗位。

(3)校内其它职能部门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可申请临时(短期)助管岗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2.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置,聘期为一学期,可连续聘任;研究生院授权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审批、统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选聘与考核等工作。

第1页共3页二、岗位申请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和选聘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审批表》,向研究生院研工部上报本单位助管岗位待聘计划。

3.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制定全校的待聘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报请研究生院院务会审批;待聘计划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批通过后,报人事处、财经处备案。

4.助管岗位研究生的选聘工作由院系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的研究生直接向院系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参加选拔。

三、岗位考核

助管岗位聘用的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院系所应在每学期末对所聘任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将《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考核表》上报研究生院。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到该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另聘他人。对于不认真履行助管职责的研究生,设岗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建议,经院系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四、聘用条件

各单位助管岗位选聘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纪行为;学业成绩较好,无考试成绩不合格情况。2.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并符合其工作岗位的其它专业技能要求。3.原则上聘用一、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优先。

4.曾被聘助管岗位工作,经聘任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录用。

第2页共3页五、岗位的工作量、津贴标准与发放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工作量为每周不低于8小时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6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300元/月人;超出工作量的部分由设岗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3.待研究生助管岗位审批通过后,津贴将由财经处直接下拨各设岗单位。六、本办法自201*年9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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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201*年11月1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安排,切实培养我所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服务学校的教学改革,依据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各方意见我所对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严格考核。二岗位描述及职责

结合我所特点,特设课程网页维护岗助教一名,具体负责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网页的设计、维护及日常管理。每周工作量累计到达10小时为其周工作标准工作量。具体内容包括:

1古籍所网站系统设计及维护;2相关网页的日常制作及上传;3各项具体栏目内容的更新;4网站BBS的管理;5我所动态信息的发布。三工作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我所将在学期末进行工作情况评估;2工作考核由我所研究生助教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教学工作负责人及学生工作负责人所组成;

3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的助教我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工作考核具体形式参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四助教津贴标准及发放

完全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五助教岗位申请

应聘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学期初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岗位申请表》,经我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明确岗位职责,签署聘任协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后正式生效。聘用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古籍所欢迎全体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条件申报助教岗位。六其他说明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所2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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