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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22:00: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大学资字201*30号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为了鼓励我校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二)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各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

1.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2.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3.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所应聘人员的名单,应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岗位设置主要面对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一般要以教辅岗位为主。

(三)经研究生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申请表》,指导教师同意,学院(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岗位。

(四)各学院(系)应在每学期期末之前完成下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选聘等工作,评聘结果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备案。

(五)研究生“三助”上岗人员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均可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竞聘工作。个别岗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聘用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得到资助中心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助教岗位:1.课程考试不合格者;2.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者。四、工作岗位管理(一)学院(系)管理

1.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选聘。在聘期内,学院(系)应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研究生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2.要认真做好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质量考核;3.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总量不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4.各学院(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协同指导教师,对兼任勤工助学工作的研究生做出具体指导与安排,需配合用人岗位的负责人做好研究生的统筹管理工作。

(二)部门管理

1.研究生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咨询指导,协助学院(系)做好选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教务处协助学院(系)负责岗位设置审核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津贴管理及发放工作。

五、岗位津贴标准

(一)研究生勤工助学津贴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审核和发放。

(二)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12元/小时。

(三)承担学院(系)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学院(系)各支付1/2。

(四)承担学院(系)研究生班、成教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所在学院(系)支付。(五)研究生助研的酬金原则上由课题组视情况从科研经费中支付。根据工作量大小,每个研究生助研月平均工资一般以100-200元为宜(具体由课题组自定)。

(六)各培养单位可按每100-150名研究生设1个助管岗位,助管酬金按研究生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10元/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

(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将本学期受聘的研究生岗位工作量表及汇总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处。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燕大校字[201*]315号

校属各单位:

《燕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已经201*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201*年12月2日

燕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

研究生是我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校的人力资源潜力。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理论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应进入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应进入第二学期)的研究生,本校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和博士研究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协调机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协调机构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单位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单位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单位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三助”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单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用人单位须在与研究生解除聘用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人事处并办理结算手续。研究生从某岗位被解聘后,可以继续应聘其它岗位。

四、设岗条件和待遇

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各单位于每年6月和12月份将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报人事处并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燕山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

1.研究生助教

(1)研究生助教工作包括承担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教学课件制作、协助指导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管理、设备维护、实验装置制作、实验指导等实验工作。

(2)设置助教岗位条件:主讲教师承担超过三个班的大课,具有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任务,可设一个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超过280教分的,可设一个助教岗位;凡实验室人均实验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两倍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岗位,使人均工作量降至两倍以下。

(3)受聘研究生助教的博士生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可以承担上课任务,但须通过学校试讲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4)主讲教师负责对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助教津贴按学期核算发放到研究生个人账号。

(5)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每教分学校支付15元,学院按不低于学校的标准配套支付。

2.研究生助研研究生助研的岗位由学院和课题组自行设置,津贴在学校下拨的科研津贴中支付,标准自定。

3.研究生助管

(1)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参加学校党政、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

(2)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以确保满工作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防止增员减效。(3)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4)研究生助管需保证每周工作15~20小时;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每月随职工考勤一并报送;用人单位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5)研究生助管的津贴按硕士生400元/月、博士生600元/月发放。校部机关的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学院的助管津贴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50%。由财务处发放到研究生个人账号。

五、其它

1.承担里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三助”任务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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