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区别
社会工作091班
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职责的划分
(一)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联系1、从机构设置上看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党委在社区的工作平台,是在社区党委、居委会的领导下工作,接受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因此,从机构设置层面来看,社区工作站是2、从人员配置上看
社区工作站有一个站长、一个常务副站长、两到三个副站长和社工构成。其中站长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而副站长一般由社区党委副书记和居委会副主任兼任。因此,从人员配置上看,社区工作站的领导人主要由社区和居委会领导担任。3、从任务目标的设置和完成上看
居委会应将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目标纳入社区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之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因此,从任务目标的设置和完成上看,社区工作站需接受居委会的统一规划和部署。
4、从居委会服务的角度看
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为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并统一计划安排其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因此,从居委会服务的角度看,居委会应该为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二)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区别
社区工作站是从繁忙的居委会工作中分离出来的,承担了居委会的部分职能,而居委会也从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称为一个同“农村居民委会”一样的自治组织,而不再是于众多繁杂事务于一体的混合性基层组织,真正称为居民自治组织。
1、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交办的治安、人口、计生、文化、市政、城管、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这些以前都是居委会的职责,而现在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正从繁杂的政务中脱身而出,将这些工作职能给予了社区工作站,真正开始称为独立的“城市居民自治委员会”。2、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居委会全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的自治团体,主要开展民主自治建设(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以及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我意识,挖掘社区居民的潜能,协调各方资源帮助社区居民真正的实现自治,从而达致社区的和谐建设。
扩展阅读:社区社会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区别和权力平衡
社区社会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区别和权力平衡
目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了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围绕居委会减负而开展的社区体制改革,使居委会建设面临两难困境:要么过度行政化,要么再度边缘化。居委会的两难困境,成为社区体制改革的瓶颈。
居委会是“社会桥梁”,是国家与社会在基层社区的中介,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延伸,是基层政权的组织载体和实体,又是基层群众的利益表达者;居委会是“社会水泥”,它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和互助服务,将原子化的个人黏合为社会;居委会是“社会减压器”,它组织居民自治而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它促进政府与居民合作,增进政府与居民的相互信任。为居委会减负成为社会各界强烈的共同呼声,也成为政府推动社区体制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制度是调整权力关系的规则。要规避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和“再度边缘化”,制度设计需要建构政府、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之间的权力平衡关系。深化社会专业分工,其核心是要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江汉区之所以用社区公共服务站替代社区工作站,一方面是为了凸显其服务属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与社区其他服务如社区商业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区别开来)定位为社会组织,定位为具体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专业机构。
首先先从定义上来看,社区事务工作站即社工站既非一级政权组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机构,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作为一种新型小区服务机构,今后,下岗再就业、计划生育、低保等这些居民身边大事小情,将从居委会转交到社工站办理。这标志着小区党支部、小区居委会、小区事务工作站组成的“三驾马车”式新型小区管理机制形成。而社区居民委员也称小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小区居委会承担了政府的多项职能,成了政府的“一条腿”。
为有效解决小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民政局按照“居民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小区设置了小区事务工作站,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和社工站分别承担居民自治和社会行政事务。这一举措,减轻了居委会工作负担,使小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自治,同时,将纷繁的行政事务从居委会剥离开来,理顺了小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在社区服务上,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交办的治安、人口、计生、文化、市政、城管、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比如居住证办理、少儿医保办理、开入学证明、怀孕检查、随迁入户等要开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廉租住房申请、低保申请、下岗再就业、办老年证、办独生子女证等等。这些以前都是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并实现居民自治。
居委会全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开展民主自治建设,如: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还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1、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协助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
5、向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那么,社区社会工作站如何与居委会协调好关系,权力平衡呢?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负责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各种行政性工作,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得以实现。性质上的差异,决定了这两种组织在范围上可以有所不同。深圳正在推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即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最佳的服务半径,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站,由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若干个居委会。以较小范围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以较大范围的社区工作站便于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区管理,控制管理成本。从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可以看到“一站多居”模式的合理性。“一站多居”体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首先,对于范围较大的居委会,在保持社区工作站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划分居委会,实现“一站多居”。
居委会范围过大,不利于居民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不利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一站多居”和“居站分设”的条件下,由于分设的只是居委会,加上居委会不从事政务类工作,可以维持低成本运作,所以,在有较多居委会需要分设的情况下,设立社区工作站有利于控制社区管理成本。
其次,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居委会,在保持居委会的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在若干居委会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通过整合,实现“一站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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