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虚假广告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
工作总结
市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x食药监201*8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查处打击利用互联网互联网
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促进
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情况1、检查梳理阶段
我局就《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04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县卫生部门进行协调,并互相沟通彼此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截止到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关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线索。
2、第一阶段整治中的整改情况
在第一阶段的整治行动中,我局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鼻炎康胶囊”、“牙痛灵胶囊”、“肠胃康胶囊”3种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发现标示为“卫食健字(201*)第00134号”的脑心安胶囊和标示为“国食健字G201*0310”的安神补脑胶囊2种产品标示功能主治;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标示为卫食健字(201*)第0669号的颈椎腰腿疼胶囊盗用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派健力胶囊”的批准文号,且标注适宜人群,实为无批准文号产品。我局已对以上2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上2起案件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6个,货值金额750元。
同时,我局发现5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消字、健用字产品涉嫌宣传治疗作用,已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整治情况
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6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4个;7月
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5个;8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个,广播电台广告6个。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
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开展电视、电台广告监测的同时,我局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
三、上级批转案件查处情况1、“洛汀新”查处情况
201*年6月21日,根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查x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假药“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假药流向明细,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共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洛汀新20盒,已经销售15盒,有5盒尚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5盒药品当场扣押。此案违法所得720,货值金额960元。我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2、“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的检查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1*年6月28日至7月7日对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销售“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94家,药品使用单位59家,未发现问题药品。四、执法装备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年8月份,我局移动稽查执法设备已经全部落实。作为药监执法人员,我们感到自身责任重大,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切实发挥移动执法设备功能,最大限度地投入药品稽查工作,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食药监201*8
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追踪检查等工作,再接再厉,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
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1*年9月22日
扩展阅读: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总结
XX分局20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局、市局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对国家局、市局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认清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形势与背景,提高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根据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局的统一部署,201*年我区的药品安全整治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中,我局于今年11月16日在我辖区天环客运站现场查获正在交易标示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卡波糖片”等3种药品共计427盒。经核实,查获的药品阿卡波糖片为假冒药品。因此案涉嫌刑事犯罪,我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局南开分局。(二)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我局责成专人对辖区的电视、报纸和网络进行监控,及时将辖区的广告监测情况向市局汇报。今年,我分局还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部、局、办、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年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市局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调经至宝丸等17种药品、医疗器械的要求,下发通知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247家。
(三)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卫生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净化药品市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我局与XX区卫生局联合制定行动方案并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集中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中两部门联合执法、各行其职,全面检查我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640人次,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0家,与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医疗机构40家,发现并责令下架产品2批次。
(四)强化药品生产监管。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划分日常监管事权的意见》要求,我分局共接收4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因缺少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我分局以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为契机,邀请市局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总结经验。不但推进了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还进一步强化我局对药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等来源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五)强化关于含兴奋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在XX第十二届运动会、XX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残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我局按照市局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类兴奋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确保我辖区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药品类兴奋剂监管工作万无一失。
(六)开展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使用专项检查。该专项检查是以先通知医疗机构自查,然后针对自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的。以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和用后销毁情况为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二级医疗机构6家、一级医疗机构14家、社会办医20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七)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监督抽查和书面自查的方式进行,共现场检查医疗机构18家,书面检查反馈40家。从检查的情况看,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目前使用的医用氧气都来自具有医用氧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在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均有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其索取的相关企业资料齐全、记录完整,未发现有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的情况,也无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集中供氧氧源的医疗机构。
三、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
今年截止到11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32人次;受理举报、投诉和信访共11件,对举报案件的核查、回复、办结
时间等严格按程序要求完成并建立了详细记录;完成药品抽
样133批次,医疗器械抽样2批次,目前已收到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和武清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133批次,其中,不合格药品12批次,占检品数的9.02%,均已立案调查。今年全年办理案件2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8件,简易程序案件7件;办结16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9件,简易程序7件;未结9件,均为一般程序案件。罚没款总计:24698.92元。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监管企业多,执法资源相对匮乏。截止目前我局负责监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总计994家。而
我分局药品监管科只有3名成员,与其他业务科室公用1辆执法车,执法资源明显不足。建议市局适当增加我局执法经费和执法车辆。
(二)面对新的监管形式,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分局建立时间短,分局人员由原直属分局和其他分局抽调人员组成,面对原来接触较少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监管环节,专业知识相对不足。建议市局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三)我局成立时间短,应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20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在20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严密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种种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上年度开展的工作基础上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打击力度,力争到年底有较大的成果。
(二)着力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201*年度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切实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辅料、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逐步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尤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中药材等特殊药品购进、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购销记录不规范、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挂靠经营”、“走票”等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验品种覆盖率和抽样覆盖面。
(四)排查线索,加强对非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关键环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市场稽查,加大对非法销售、使用药品,邮政渠道寄递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
(五)继续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和信访接待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控力度,努力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人民群众被违法广告所蒙蔽。
(七)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有假必打,有案必破,使各类涉药违法违规分子在我区无藏身立足之地,使我区的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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