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1*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加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知识,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学习心得:
根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所以在调解时,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善于察言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现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
1、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
对你产生感激、爱戴、依赖之情。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认真分析,深入案情。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如果不接受调解而采取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3、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
4、对于当事人之间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的案件,可以将一方的调解意见单独传达给对方,进行讲法律、说道理并听取其个人意见,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意图,掌握当事人心态。
5、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机尚不成熟时,可缓和处理。先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定下来,然后再择机处理。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把纠纷撇开不管、坐等时机到来,而是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时机的到来。但这必须是纠纷已经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暂缓处理才不会出大问题。
6、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协商,引导矛盾纠纷的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这种调解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纠纷双方的适度点。所谓适度点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调解的起码要求。即:因势、因时、因地,灵活掌握。
7、在对案情和当事人的申请意图明了之后,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几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自己选择。如果当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无法提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调解方法时,调解工作的关键则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另外,在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中,应结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接受的方案。
8、调解不应有次数的限制,在当事人提出初步调解意见后,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考虑和咨询了解时间,之后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点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9、调解工作必须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村居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如何创新,人民调解的基础仍然
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人民调解法》本质上是一部完善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人民调解组织具有群众性特征,其相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具有非政府性,由群众自己来解决纷争,其调解手段灵活、调解方法多样、调解结果现实。作为指导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必须深刻领会这一法律精神,防止人民调解行政化。
二是规范纠纷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这就是《人民调解法》对纠纷调解规范化的要求。《人民调解法》虽然规定了调解纠纷的程序,但也是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灵活、自愿、平等、协商的群众性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特性,它没有繁琐、严格的程序规定;同时着重强调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人民调解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应着重体现这一特点。人民调解不是司法活动,因此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并不是强调调解庭审化;调解方法灵活、多变,纠纷调解过程不能趋于程式化;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更要杜绝人民调解行政化。
三是有限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
明确了,人民调解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虽没有明确界定,但还是能与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商事纠纷等可以进行明确地区分。人民调解员不同于其他纠纷处理机构的成员,他们就是群众的一员,当中大部分没有经历过系统的纠纷处理业务和理论学习,处理纠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虽然需要拓展,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拓展到无边无际。人民调解手段虽然有利于解决矛盾,但也不能对任何纠纷矛盾都采用人民调解手段。新时期的矛盾纠纷虽然不断上升,但是人民调解也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药方。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理性对待人民调解,深刻反思“有事找警察”现象,切忌脑袋发热,胸脯一拍,就认为人民调解无所不能、包治百病。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定位人民调解,才能使人民调解不被一些人的瞎指挥所累,才能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真实作用。
2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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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学习题库
一、填空
1、《人民调解法》于201*年8月28日通过,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令予以公布,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6章35条。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3、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5、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6、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9、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0、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12、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13、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4、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15、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1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1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18、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五化建设”是指: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和基础设施标准化。
19、当前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0、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司法所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
22、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2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4、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为选举和聘任两种。
25、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是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
26、《人民调解法》要求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这里所说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和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
27、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对人民调解的属性和定位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人民法院对轻微伤害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这里的轻伤害案件,是指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29、我国历史上最早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大明律》。30、调解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后来不断发展,到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的调解机制。
31、我们常说的“大调解”都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调解方式。
32、现阶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诉讼、仲裁。33、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和统一人民调解制度是1954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和统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
3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是在1982年。35、《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在1989年,由国务院颁布。36、201*年9月26日,司法部颁布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规范了人民调解的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的组成和职责、调解协议及履行等内容。
37、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38、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9、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调解、裁决或者其他处理,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40、有关组织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1、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2、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于1993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每届任期四年,受司法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4、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5、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46、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47、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4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49、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
5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51、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5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制作的应当制作。
53、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可以由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
二、简答题
1、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人民调解的含义。
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法》中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的工作经费的保障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6、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怎样产生?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7、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哪一级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8、《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如何规定的?答: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9、人民调解员的担任条件?
答: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10、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答:(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11、《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12、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那些人参与调解?
答: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1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有哪些要求?
答: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14、人民调解员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调解纠纷?
答: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5、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6、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7、人民调解员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8、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成功,应怎样做?
答: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9、《人民调解法》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20、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21、调解协议分哪几种?何时生效?
答:调解协议分为调解协议书和口头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22、对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和无效的调解协议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调解协议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答:(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4、哪些情形,调解协议无效:
答:(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25、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答:(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26、哪些情形,撤销权消灭:
答:(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7、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及其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答: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书、承诺书。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应当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二)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28、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答:(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9、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那些规章制度?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
3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是指哪些纠纷?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1、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哪些纠纷?
答:(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3、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34、司法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司法所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35、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以及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该怎么做?
答: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36、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需对纠纷进行哪些调查?
答: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什么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37、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误工补贴、救助和抚恤、优待的保障主体都是谁?答: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保障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设立单位;对人员调解员实施救助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主要是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员的抚恤和优待的实施主体是民政部门。
38、《人民调解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引和规范。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39、司法行政部门怎样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引和规范?
答:一是制定相关政策规章,二是加强调解研究,三是总结交流经验,四是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工作。
40、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一是及时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求、咨询和投诉;二是协助、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活动;三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合理程序予以改正。
41、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统计内容都包括哪些?答: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即设立时间、设立机构、名称、类型、驻在地和组成人员等;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变动情况,即名称变更情况,组织撤销、联合、分立情况,类型变更情况和组成人员变更情况等。
42、《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那么误工补贴标准怎样确定?
答:一般为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影响本职工作导致的薪酬或劳动收入损失。
43、什么是司法调解?
答: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所进行的调解。44、什么是行政调解?
答:是指由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以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45、《人民调解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宪法》中对人民调解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6、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变化、行为有无反常,有无新纠纷苗头和隐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7、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调解委员会应该怎样处理?
答:对回访中发现的纠纷苗头和影响调解协议履行的隐患,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8、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哪几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
答: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进行排查;二是基层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四是社会组织、群众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矛盾纠纷。
49、什么情况下不得调解?
答:一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二是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三是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
50、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不满意或不配合,是否表示当事人已经拒绝调解,什么情况下人民调解员可以中止调解?
答:不属于拒绝调解。当事人以明示方式表达拒绝调解,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不愿接受调解或不愿继续调解时可以终止调解。
51、人民调解委员会什么情况下指定人民调解员?
答:一是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及时解决纠纷,主动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但没有选择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三是当事人拒绝接受对方选择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由人员调解委员会指定调解员。
52、调解工作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调解网络组成人员名册;二是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记录;三是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情况登记本;四是矛盾纠纷调解卷宗;五是每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六是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七是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53、调解档案卷宗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卷宗封面,二是卷宗目录,三是调解申请书(书面或口头申请笔录),四是和当事人谈话记录,五是调查材料和证据材料,六是调查笔录,七是调解协议书及底稿,八是回访情况和办结报告记录,九是附卷材料。
54、对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是怎样计算的?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间的,自确认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5、对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并附调解协议原件。
56、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5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第二,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是民间纠纷;第三,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第四,人民调解不具有行政或司法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
58、调解文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纠纷的处理意见和各种证明材料。
59、村(居)民委员会为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其办公条件,都包括哪些保障内容?
答:办公业务用房、办公桌椅、交通和通讯设施等。60、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是什么?
答: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6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递交诉状及副本,并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62、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的管辖法院有哪几种?答: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63、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有哪些不同?
答:(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主自治组织;法院调解组织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调解人员身份不同。人民调解员是人民群众;法院调解人员是审判人员。(3)调解本身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非诉讼活动;法院调解是诉讼活动。(4)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人民调解调解权来自于人民群众,法院调解调解权是国家授权。(5)调解的对象与范围不同。人民调解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法院调解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6)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法院调解结果具有强制力。
64、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哪几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答:纠纷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所在单位、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65、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66、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答:(1)受理纠纷;(2)调查分析纠纷情况;(3)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5)调解协议的履行。
6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就要把广泛开展创“四无”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这“四无”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答: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68、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是什么?
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69、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其用途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1)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2)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是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购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的补助费;(3)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费。
7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哪些情况下不能公开进行?答: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71、怎样拟订调解方案?
答:需要确定以下事项:1、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2、消除各方争执的可能性方案;3、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4、与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5、具体的调解方法和工作要点。72、遗嘱的有效条件有那些?
答: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74、根据《继承法》规定,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有三种情况?
答:(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75、女方出现哪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76、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
继承人。
77、哪两种情形下,禁止结婚?
答:(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8、《婚姻法》中规定有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答:(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79、婚姻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答:(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80、《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答: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收养人送养人条件,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自愿,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8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保护方式有哪几种?答: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83、根据《继承法》,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答: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84、《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哪几种费用?
答: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85、根据《劳动法》,国家对哪些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三、判断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视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错)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对)
4、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
5、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对)
6、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对)
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不需要记录协议内容。(错)
8、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对)
9、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对)
1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必须在专门设的调解场所进行,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错)
11、民间纠纷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得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错)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要有5人组成。(错)
1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对)1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对)
1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
16、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对)
17、口头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对)
1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执的,一方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错)
19、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
2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对)
21、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对)
22、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收取来往交通费或误工费或餐费等。(错)
2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错)
24、只有当事人申请调解时才可以调解,不申请不调解。(错)25、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诉讼,就不能再进行调解了。(错)26、调解纠纷时都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错)27、当事人对调解方案的提出也可以自主决定,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可以选择书面协议,也可以选择口头协议。(对)
28、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就应当确定调解协议有效。(错)29、当民间纠纷发生后,虽然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介入,但当事人不必一定听从调解委员会安排,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也可以。(对)
30、在选择调解员时,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可以选一个,可以选几个,可以要求公开,也可要求不公开。(对)
31、只要调解委员会有比较统一的书面协议文本,所以在调解中就不再用口头协议。(错)
32、由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错)
33、虽然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推选职工代表,也可以推选职工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对)
34、所有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前,都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错)
35、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不满意或不配合,表示当事人已经拒绝调解,调解员应当中止调解。(错)
36、请问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对)
37、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对)38、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对)
39、只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
40、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错)4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
42、丧偶儿媳(女婿)仍与公婆(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
43、张某因年老病弱,欲将财产作遗嘱处理,并将其大儿子作为遗嘱见证人,该立遗嘱合法有效。(错)
44、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则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错)45、收养人只要具备无子女条件,就可以办理收养关系。(错)46、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
47、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
4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4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无权要求终止调解。(错)
50、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错)5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副主任,是必须设的。(错)
5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要求到人民法院解决,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不得干涉或阻拦,不得强行调解。(对)
5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
5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组织。(错)5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主动调解。(错)
56、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对)
57、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错)
58、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
59、经当事人同意,开庭前从事调解的法官可以参与同一案件的开庭审理。(对)
60、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
61、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无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错)
62、赡养人可以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错)63、企业、事业单位不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错)
64、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对)
65、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
66、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错)
67、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对)
68、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对)
69、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对)
70、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强制执行。(错)
7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
72、《婚姻法》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错)73、《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夫妻共同所有。(错)
74、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也无效。(错)
7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二个月内调结。(错)
76、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77、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对)
78、民间纠纷,只能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错)
79、只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
80、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对)8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前提下,可以参考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
82、当事人自愿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应当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对)
83、人民调解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错)
8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全部应当公开进行。(错)四、选择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几年,是否可以连选连任。(A)A三年,可以B五年,可以C三年,不可以D五年,不可以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那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ABCD)A组织建设B队伍建设C业务建设D制度建设。
3、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由群众自发组织
B当地政府根据情况自主设立C由司法行政机关派出D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
4、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多少人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C)
A全体居民十分之一以上B全体居民五分之一以上C五分之一以上的户D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
5、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最早什么时期开始使用?(C)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抗日战争时期D解放战争时期。
6、人民调解植根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它下列传统观念中哪个选项意思相符?(C)A将相和好B不战而屈人之兵C止讼息争D远亲不如近邻。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从事调解的机关、组织、调解员不得披露调解过程有关情况,负责调解事务管理的法院工作人员除外
B负责调解事务管理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在相关案件进行的诉讼中作证,从事调解的机关、组织、调解员除外
C当事人一方可以在审判程序中将调解过程中制作的笔录作为证据提出D不经各方当事人都同意,不可以在审判程序中将调解过程中制作的笔录作为证据提出。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关系B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调解委员之间上下级关系C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乡镇司法所属于同级关系
D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本地行业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
9、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A)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B、2C、3D、6
10、公民下落不明满(B)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A、1B、2C、3D、4
11、何某有一子一女,儿子是婚生子女,女儿是经何某抚养的继女。何某去世后,何某的遗产(C)
A.只应由儿子继承B.只应由女儿继承C.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D.儿子、女儿、继女都有继承权
12、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张兰与赵虎(B)。
A.可以结婚B.不能结婚
C.因不住一地,可照顾结婚D.从习惯
13、周某15岁,为武汉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周某(C)。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做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B)。
A、放弃继承B、接受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1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不包括:(C)。
A警告B罚款C没收财产D行政拘留16、甲婚前受赠一幢房屋,与乙结婚后,长期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现甲,乙双方离婚,对此项房产应(A)
A、归甲个人所有B、视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C、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D、收归国家
17、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AD);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BC)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资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一方的婚前财产C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
18、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B)、(C)、(D)、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纠纷。
A、民事纠纷B、行政纠纷C、刑事案件D、治安案件19、《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BCDE)。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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