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
A: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由来(李振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也是中日两国外交关系中比较敏感的话题。本文从钓鱼岛的经济军事战略地位分析其重要性,并用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同时把日本侵占钓鱼岛的过程予以阐释。1.地理概况。
钓鱼岛列岛,亦被称作钓鱼列岛、钓鱼台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由5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3个小礁组成。其位距中国台湾岛北部基隆102海里,西距中国大陆福州和东距日本冲绳那霸各约200多海里,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而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水深1000米至201*米的海沟冲绳海沟。整个群岛面积为6.1636平方公里,是中国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台湾岛东北方向,从东到西有赤尾屿、黄尾屿、北小岛、大北小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和平岛、钓鱼岛等大小不同的8个岛屿。2.战略地位。
其经济战略地位:钓鱼列岛周围是一个广大而丰富的渔场。在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沿岸的礁石窟中盛产龙虾;在钓鱼岛西南部有一处温泉,足够200人饮用。南小岛有“蛇岛”之称。钓鱼岛与黄尾屿上产有一种人类非常需要的植物叫海菊花,也叫海芙蓉,是专治高血压和风湿病的极其珍贵的中药材。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1967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利经调查后宣称,九州与台湾之间的海底拥有巨大的石油潜藏。次年10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其后的勘测报告称,钓鱼列岛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这一发现使钓鱼列岛从默默无闻的弹丸之地一下子成了引人注目的海岛。受资源短缺困扰的日本对钓鱼岛一带的油气资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是日本占据鱼岛列岛拒不归还中国的真实原因。
其军事战略地位: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列岛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日本是一个地形狭长的岛国,战略纵深有限,战时极易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空中和海上的打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本就已吃过这种国土纵深有限之苦。因此,战后的日本急于扩大军事防御范围,而其赖在钓鱼岛就可以将其所谓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进300多海里。再加上钓鱼岛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也可建导弹基地。透过此地,日本与美国可以针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台湾省的军事设施而实施舰队的近距离侦察监视。这就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潜在和现实的威胁。
二、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1.公元15世纪初已为中国发现并定名使用。《顺风相送》是记载中国古代航海经验的著作。其中记载了“福建往琉球”的针路,可知钓鱼屿、赤尾屿等岛屿及其名称早在1403年或1403年以前,就已被中国发现而定名使用。而且明清以来一直延续使用这些名称,文献中都有记载。例如明代陈侃于1534年奉使去琉球王国,其所著《使琉球录》记曰:“舟行如
飞……过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屿……”明代郑开阳(1522~1566)《使倭针经图》记曰:“十更船取钓鱼屿……四更船至黄麻屿。黄麻屿北边过船,便是赤屿……”(根据史料,作者认为所谓黄麻屿即黄尾屿。)
2.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疆域,这在明清册封使著的《使录》中屡有明确的记载。例如明代陈侃《使琉球录》,清代汪楫著《使琉球杂录》中都明确记载:姑米山是琉球西南面界山,再往西之钓鱼列岛属中国疆域内之岛屿,而隔着姑米山与赤尾屿之间的黑水沟,则是中国与琉球国的天然界线。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明清时期志书及所绘海防图亦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公元1556年胡宗宪任浙江提督节制七省海域边防时,依据奏疏、志籍及“访舆论”所编撰的《筹海图编》,内容十分详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乾隆朝所绘《坤舆全图》亦然。甚至日本的历史图籍记载也不例外。如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新井白石)所著《南岛志》记载琉球三十六岛,其中并无钓鱼岛列岛;日本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亦清楚地表明钓鱼列岛属中国领土,该书序言说明“非本人杜撰”,而是“有根据的画图”,其附图均着色以显示国别和地区,图中琉球标褐色,而花瓶山、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与中国领土同标为红色。1801年,日本人享香元仿画之图着色亦同。此二图的收藏处,丘宏达教授已在美国发现。
三、日本觊觎并侵占钓鱼列岛的两个阶段
1.由甲午战争前的密谋侵占到甲午战争中的公然侵占。数百年来,琉球王国一直臣属中国,两国关系友好。作为中琉往来航标的钓鱼列岛在中国疆域之内,为中国领土属中国防务管辖区域。中琉两国之间从未发生有关钓鱼列岛主权归属的任何纠纷。但是,近代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以后国力日益增强,便开始向外扩张,吞并琉球是其首要目标。1872年日本强迫琉球“废王改藩”;1879年又强行“废藩县”。清政府与日本交涉,没有结果。此后日本开始觊觎中国的钓鱼列岛并密谋侵占。1879年12月,日本内务省地理局在其编纂出版的“大日本府县管辖图”中,将钓鱼列岛擅自划入琉球群岛的领域范围。至1885年,中日关系明显恶化,中日关于琉球“分岛、修约”谈判未获结果,再加上1884年日本在朝鲜发动政变被中国挫败,日本政府便加紧扩军备战准备对华战争。日本政府对钓鱼列岛的调查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内务卿山县有朋给冲绳县令只是口头指令,不作文书指令。经过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的调查,认为被调查的“无人岛”在中国史籍中早有记载,与《中山传信录》所载之钓鱼台、赤尾屿、黄尾屿为同一地方,是属于中国的。西村舍三认为“一经勘查就马上建立国标之事,不胜担心之至”,因为这会引起中日两国间的冲突,希望山县有朋慎重考虑。山县有朋根本无视调查结果,并与外务卿井上馨商议,井上馨狡猾地提出改“公然侵占”为“秘密侵占”的策略。主张继续进行调查,但要绝对保密,不要马上建立国标,而要“另觅机会”相机行事。冲绳县令遵照指示,再次进行实地勘察,认
为钓鱼列岛确实与中国有关系,一时找不到可以合法占领的依据,为慎重处理,山县有朋与井上馨暂时放弃了密谋侵占钓鱼列岛的野心。1894年,日本发动了对华甲午战争,毫无准备的中国节节败退,为日本侵占钓鱼列岛留下了机会。日本一改其慎重态度于1895年1月公然决议侵占钓鱼列岛。但需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内阁会议虽然公然决议侵占钓鱼列岛,却采取的是“秘而不宣的侵占”策略,是地道的偷窃侵占,是非法的。1895年4月,中国战
败议和,中日两国签订《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全岛及其所属诸岛屿割让给日本。但是,在该不平等条约中并无将钓鱼列岛割让予日本的明文,而以“台湾全岛及其所属诸岛屿”含混措辞,就把原台湾省所属岛屿钓鱼列岛随之也割让给日本。日本用偷天换日的办法企图使秘密窃占的钓鱼列岛通过《马关条约》的签订而合法化,从此埋下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钓鱼列岛主权归属之争端。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企图再度侵占钓鱼列岛的阴谋。
二战结束,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明确指出“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中国收回台湾得到国际的确认。依据国际协定,琉球应由盟国决定其归属。但当时琉球已被美国攻占,又因日本在侵占台湾后,将钓鱼列岛划归琉球,所以日本在台湾的官员移交过来的图册中竟然没有钓鱼列岛在内。之后,因钓鱼列岛虽然被美国认为是琉球的一部分在其“托管”下,但中国台湾省渔民到钓鱼列岛海域捕鱼从未受到过任何干涉。因此,中国朝野也未注意这个问题,没有主动向美国交涉要求收回钓鱼列岛,以致钓鱼列岛就一直在美国的“托管”下。战后,在商谈对日和约时,中国曾对琉球问题予以极大关注,多次对美国表示要托管或收回琉球,却未获得实际占领琉球的美国的支持和同情。1951年,美、日等国背着中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美国托管琉球,根据日本行政区域,美国同时将中国领土钓鱼列屿一并列入占领范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发表严正声明,坚决不予承认,并指出:中国人民准备随时给予妄图侵犯中国领土的人以严重打击[18]。1953年,美国要将琉球北部的奄美大岛“交还”日本时,台湾当局曾向美国大使递送照会抗议,不被重视。1971年6月,美、日两国正式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一旦归还,日本即恢复其主权,也包括中国的钓鱼列岛在内。美国无视中国的主权,无视钓鱼列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史实,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公然侵犯。1968年10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发现钓鱼列岛附近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这就激起日本企图再度侵占钓鱼列岛的野心。日本一方面积极向美国“索还”琉球,同时对钓鱼列岛进行了一系列的舆论和行动的侵占行动,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实现再度侵占钓鱼列岛之目的。首先,刻意制造舆论。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以“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问题”为题,代表日本政府正式发表官方主张。妄称:钓鱼列岛是日本对无主地先占,否认日本从甲午战争中侵占该岛屿的事实。1972年4月12日,日本防卫局长久保氏,在众议院答询时,公开提出将“尖阁列岛”放入防空识
别圈是妥当的。总之,日本政府动用各方力量,制造舆论,歪曲历史,捏造事实,使日人坚信钓鱼列岛是日本的领土。其次,蛮横的侵占活动。1969年5月间,在日本政府的指使下,冲绳地方政府派出水警和工程队在钓鱼列岛的每个岛上建立一块钢筋水泥的标牌。这是蓄意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竖立这样的标牌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自1970年起,日本开始派“海上保安厅”舰船严密巡逻钓鱼列岛海域。同年9月,在钓鱼列岛附近作业的台湾渔民遭到日本防卫队的驱逐。1979年5月下旬,日本海上保安厅在中国钓鱼岛上修建一座临时直升机场。还向该岛屿派遣调查团和测量船。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沈平对此事与日本驻华使馆临时代办进行交涉,希望日方“采取措施制止这种有损于两国友好和睦邻合作关系的一切行为”。面对这一系列的侵占挑衅活动,中国政府为维护钓鱼列岛的领土主权,针锋相对地对日本发出严正声明。中国台湾当局也提出抗议,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与此同时,海内外的中国人民也展开了保卫钓鱼岛的运动。总之,中日关于钓鱼岛问题错综复杂,再加上美国的干预,以及石油资源的诱惑,使本来就不简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妥善的措施互相协商予以解决。邓小平在任副总理时强调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关于中日的分歧,“一如既往,搁它20、30年嘛!”这是中国政府当时应对钓鱼列岛主权问题的态度,后来发展为“搁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这种主张在一定时期内既有利于中日两国,更有利于世界和平。我们应该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解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完整地收回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岛。
扩展阅读: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
A: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由来(李振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也是中日两国外交关系中比较敏感的话题。本文从钓鱼岛的经济军事战略地位分析其重要性,并用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同时把日本侵占钓鱼岛的过程予以阐释。1.地理概况。
钓鱼岛列岛,亦被称作钓鱼列岛、钓鱼台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由5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3个小礁组成。其位距中国台湾岛北部基隆102海里,西距中国大陆福州和东距日本冲绳那霸各约200多海里,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而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水深1000米至201*米的海沟冲绳海沟。整个群岛面积为6.1636平方公里,是中国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台湾岛东北方向,从东到西有赤尾屿、黄尾屿、北小岛、大北小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和平岛、钓鱼岛等大小不同的8个岛屿。2.战略地位。
其经济战略地位:钓鱼列岛周围是一个广大而丰富的渔场。在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沿岸的礁石窟中盛产龙虾;在钓鱼岛西南部有一处温泉,足够200人饮用。南小岛有“蛇岛”之称。钓鱼岛与黄尾屿上产有一种人类非常需要的植物叫海菊花,也叫海芙蓉,是专治高血压和风湿病的极其珍贵的中药材。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1967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利经调查后宣称,九州与台湾之间的海底拥有巨大的石油潜藏。次年10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其后的勘测报告称,钓鱼列岛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这一发现使钓鱼列岛从默默无闻的弹丸之地一下子成了引人注目的海岛。受资源短缺困扰的日本对钓鱼岛一带的油气资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是日本占据鱼岛列岛拒不归还中国的真实原因。
其军事战略地位: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列岛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日本是一个地形狭长的岛国,战略纵深有限,战时极易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空中和海上的打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本就已吃过这种国土纵深有限之苦。因此,战后的日本急于扩大军事防御范围,而其赖在钓鱼岛就可以将其所谓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进300多海里。再加上钓鱼岛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也可建导弹基地。透过此地,日本与美国可以针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台湾省的军事设施而实施舰队的近距离侦察监视。这就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潜在和现实的威胁。
二、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1.公元15世纪初已为中国发现并定名使用。《顺风相送》是记载中国古代航海经验的著作。其中记载了“福建往琉球”的针路,可知钓鱼屿、赤尾屿等岛屿及其名称早在1403年或1403年以前,就已被中国发现而定名使用。而且明清以来一直延续使用这些名称,文献中都有记载。例如明代陈侃于1534年奉使去琉球王国,其所著《使琉球录》记曰:“舟行如
飞……过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屿……”明代郑开阳(1522~1566)《使倭针经图》记曰:“十更船取钓鱼屿……四更船至黄麻屿。黄麻屿北边过船,便是赤屿……”(根据史料,作者认为所谓黄麻屿即黄尾屿。)
2.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疆域,这在明清册封使著的《使录》中屡有明确的记载。例如明代陈侃《使琉球录》,清代汪楫著《使琉球杂录》中都明确记载:姑米山是琉球西南面界山,再往西之钓鱼列岛属中国疆域内之岛屿,而隔着姑米山与赤尾屿之间的黑水沟,则是中国与琉球国的天然界线。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明清时期志书及所绘海防图亦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公元1556年胡宗宪任浙江提督节制七省海域边防时,依据奏疏、志籍及“访舆论”所编撰的《筹海图编》,内容十分详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乾隆朝所绘《坤舆全图》亦然。甚至日本的历史图籍记载也不例外。如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新井白石)所著《南岛志》记载琉球三十六岛,其中并无钓鱼岛列岛;日本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亦清楚地表明钓鱼列岛属中国领土,该书序言说明“非本人杜撰”,而是“有根据的画图”,其附图均着色以显示国别和地区,图中琉球标褐色,而花瓶山、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与中国领土同标为红色。1801年,日本人享香元仿画之图着色亦同。此二图的收藏处,丘宏达教授已在美国发现。
三、日本觊觎并侵占钓鱼列岛的两个阶段
1.由甲午战争前的密谋侵占到甲午战争中的公然侵占。数百年来,琉球王国一直臣属中国,两国关系友好。作为中琉往来航标的钓鱼列岛在中国疆域之内,为中国领土属中国防务管辖区域。中琉两国之间从未发生有关钓鱼列岛主权归属的任何纠纷。但是,近代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以后国力日益增强,便开始向外扩张,吞并琉球是其首要目标。1872年日本强迫琉球“废王改藩”;1879年又强行“废藩县”。清政府与日本交涉,没有结果。此后日本开始觊觎中国的钓鱼列岛并密谋侵占。1879年12月,日本内务省地理局在其编纂出版的“大日本府县管辖图”中,将钓鱼列岛擅自划入琉球群岛的领域范围。至1885年,中日关系明显恶化,中日关于琉球“分岛、修约”谈判未获结果,再加上1884年日本在朝鲜发动政变被中国挫败,日本政府便加紧扩军备战准备对华战争。日本政府对钓鱼列岛的调查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内务卿山县有朋给冲绳县令只是口头指令,不作文书指令。经过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的调查,认为被调查的“无人岛”在中国史籍中早有记载,与《中山传信录》所载之钓鱼台、赤尾屿、黄尾屿为同一地方,是属于中国的。西村舍三认为“一经勘查就马上建立国标之事,不胜担心之至”,因为这会引起中日两国间的冲突,希望山县有朋慎重考虑。山县有朋根本无视调查结果,并与外务卿井上馨商议,井上馨狡猾地提出改“公然侵占”为“秘密侵占”的策略。主张继续进行调查,但要绝对保密,不要马上建立国标,而要“另觅机会”相机行事。冲绳县令遵照指示,再次进行实地勘察,认
为钓鱼列岛确实与中国有关系,一时找不到可以合法占领的依据,为慎重处理,山县有朋与井上馨暂时放弃了密谋侵占钓鱼列岛的野心。1894年,日本发动了对华甲午战争,毫无准备的中国节节败退,为日本侵占钓鱼列岛留下了机会。日本一改其慎重态度于1895年1月公然决议侵占钓鱼列岛。但需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内阁会议虽然公然决议侵占钓鱼列岛,却采取的是“秘而不宣的侵占”策略,是地道的偷窃侵占,是非法的。1895年4月,中国战
败议和,中日两国签订《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全岛及其所属诸岛屿割让给日本。但是,在该不平等条约中并无将钓鱼列岛割让予日本的明文,而以“台湾全岛及其所属诸岛屿”含混措辞,就把原台湾省所属岛屿钓鱼列岛随之也割让给日本。日本用偷天换日的办法企图使秘密窃占的钓鱼列岛通过《马关条约》的签订而合法化,从此埋下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钓鱼列岛主权归属之争端。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企图再度侵占钓鱼列岛的阴谋。
二战结束,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明确指出“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中国收回台湾得到国际的确认。依据国际协定,琉球应由盟国决定其归属。但当时琉球已被美国攻占,又因日本在侵占台湾后,将钓鱼列岛划归琉球,所以日本在台湾的官员移交过来的图册中竟然没有钓鱼列岛在内。之后,因钓鱼列岛虽然被美国认为是琉球的一部分在其“托管”下,但中国台湾省渔民到钓鱼列岛海域捕鱼从未受到过任何干涉。因此,中国朝野也未注意这个问题,没有主动向美国交涉要求收回钓鱼列岛,以致钓鱼列岛就一直在美国的“托管”下。战后,在商谈对日和约时,中国曾对琉球问题予以极大关注,多次对美国表示要托管或收回琉球,却未获得实际占领琉球的美国的支持和同情。1951年,美、日等国背着中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美国托管琉球,根据日本行政区域,美国同时将中国领土钓鱼列屿一并列入占领范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发表严正声明,坚决不予承认,并指出:中国人民准备随时给予妄图侵犯中国领土的人以严重打击[18]。1953年,美国要将琉球北部的奄美大岛“交还”日本时,台湾当局曾向美国大使递送照会抗议,不被重视。1971年6月,美、日两国正式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一旦归还,日本即恢复其主权,也包括中国的钓鱼列岛在内。美国无视中国的主权,无视钓鱼列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史实,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公然侵犯。1968年10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发现钓鱼列岛附近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这就激起日本企图再度侵占钓鱼列岛的野心。日本一方面积极向美国“索还”琉球,同时对钓鱼列岛进行了一系列的舆论和行动的侵占行动,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实现再度侵占钓鱼列岛之目的。首先,刻意制造舆论。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以“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问题”为题,代表日本政府正式发表官方主张。妄称:钓鱼列岛是日本对无主地先占,否认日本从甲午战争中侵占该岛屿的事实。1972年4月12日,日本防卫局长久保氏,在众议院答询时,公开提出将“尖阁列岛”放入防空识
别圈是妥当的。总之,日本政府动用各方力量,制造舆论,歪曲历史,捏造事实,使日人坚信钓鱼列岛是日本的领土。其次,蛮横的侵占活动。1969年5月间,在日本政府的指使下,冲绳地方政府派出水警和工程队在钓鱼列岛的每个岛上建立一块钢筋水泥的标牌。这是蓄意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竖立这样的标牌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自1970年起,日本开始派“海上保安厅”舰船严密巡逻钓鱼列岛海域。同年9月,在钓鱼列岛附近作业的台湾渔民遭到日本防卫队的驱逐。1979年5月下旬,日本海上保安厅在中国钓鱼岛上修建一座临时直升机场。还向该岛屿派遣调查团和测量船。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沈平对此事与日本驻华使馆临时代办进行交涉,希望日方“采取措施制止这种有损于两国友好和睦邻合作关系的一切行为”。面对这一系列的侵占挑衅活动,中国政府为维护钓鱼列岛的领土主权,针锋相对地对日本发出严正声明。中国台湾当局也提出抗议,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与此同时,海内外的中国人民也展开了保卫钓鱼岛的运动。总之,中日关于钓鱼岛问题错综复杂,再加上美国的干预,以及石油资源的诱惑,使本来就不简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妥善的措施互相协商予以解决。邓小平在任副总理时强调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关于中日的分歧,“一如既往,搁它20、30年嘛!”这是中国政府当时应对钓鱼列岛主权问题的态度,后来发展为“搁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这种主张在一定时期内既有利于中日两国,更有利于世界和平。我们应该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解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完整地收回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岛。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747006.html
- 上一篇:宣传部总结
- 下一篇:如何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