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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湾中心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22:41: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查湾中心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查湾中心校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通知》(舒人社【20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查湾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因事设岗、因岗择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3.坚持岗变人变的动态原则;

4.坚持上级文件精神与我校工作实际相结合的竞聘考核原则;二、竞聘岗位。

根据舒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数,我校首次竞聘岗位数如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1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人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八级:3人小学八级:5人中学九级:3人小学九级:7人中学十级:3人小学十级:5人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十一级:4人小学十一级:6人中学十二级:4人小学十二级:6人中学十三级:1人小学十三级:1人三.组织领导。

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舒人社【201*】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成立查湾中心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考核组负责岗位竞聘具体业务工作。成员名单组成如下:(一)领导组:组长:洪绍军

副组长:王仕仂许俊林

成员:褚诗鹏斯舜彭金莲余万顺褚诗权月冬

褚海金李青程寅来刘圣友李本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本部,由许俊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二)考核组:组长:洪绍军

副组长:王仕仂许俊林

成员:褚诗鹏查斯舜彭金莲褚诗权江善虎储成睦陈祖苗

褚海金李青程寅来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本部,由许俊林,褚诗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评分由考核组成员共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三)工作组:组长:洪绍军

副组长:王仕仂许俊林成员:

加分审核与汇总:许俊林褚诗权褚诗鹏查斯舜彭金莲余万顺总分及资料完善:褚诗权许俊林查月冬三.竞聘范围。

1.我中心校在编在岗职工。2.特岗教师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四.竞聘条件: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敬业爱岗,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截止201*年12月31日)

聘期已满未办理续聘的,保留本原级最低岗位。中途脱聘的,以实际聘约的周年数计算。不主动提供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相关教育教学获奖证书的,保留本原级最低岗位。

(1)专技7级聘任在3年以上可晋升到6级、6年以上可晋升到5级。(2)专技10级聘任在3年以上可晋升到9级、6年以上可晋升到8级。(3)专技13级聘任在3年以上可晋升到12级、6年以上可晋升到11级。五.竞聘程序和方法。

1.宣传动员(3月25日3月31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宣传此次岗位竞聘的意义、原则和相关政策、程序、条件和方法,公布岗位设置情况。2.制定方案(4月1日4月5日)。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核准通过。3.资格核查(4月6日4月10日)。根据竞聘条件,考核组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公布参加竞聘人选。4.竞聘岗位(4月11日4月21日)。

(1)考核组按照《查湾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评分。

(2)在同一职称任职每年加3分(按任职虚年计算),如有教师竞聘分完全相同的,任职加分计算到月。

(3)教师竞聘分=教师评分+任职分总分高的教师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

(4)如果某教师竞聘高一级岗位落选,可直接聘为下一级岗位。(如某教师在中级职称任职达6年,竞聘8级岗位落选,可直接聘为9级岗位。)

5.竞聘结果公示。拟聘任人选名单在本中心校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6.聘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聘任,聘期3年。

六.本方案在实施中未尽事宜,有竞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查湾中心学校201*-04-10

扩展阅读:教师竞聘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使评聘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三、评聘范围

这次评聘的范围是我校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年12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文件规定不许参评人员除外)。

教师以本单位为组织竞聘;副校级以上竞聘人员由教育局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年8月10日~8月25日)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摸清底数,定编定岗。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下一步竞聘岗位的制定提

供依据。

(二)实施阶段(201*年8月26日~8月31日)

1、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2、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备案。

3、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额及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6、由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个方面进行。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9、颁发聘书。对拟聘任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由单位法人代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书。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年9月1日~9月3日)

在聘任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自查,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难题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

五、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

符合本校实际的评聘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掌握标准,坚持原则。

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方案,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不走样、不随意突破。

(三)严肃纪律,严格监督

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要取消其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聘委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终身推荐聘委会成员的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中学

201*年8月28日

附件:

1、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认定办法2、教育局关于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3、中学关于教师各项竞聘赋分的办法及标准

附件1:

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认定办法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小学二级教师:

取得中师学历,任小学教师一年以上者。(二)小学一级教师:

1、大专毕业,任教1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取得硕士学位,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3、中师毕业9年以上,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者。

(四)小学超高(中学高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中学一~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者。(二)中学二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者。2、大专毕业后,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

(三)中学一级教师: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任中教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2、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初中),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3、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专毕业且现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四)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破格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只要是本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经学校聘委会考核通过,按空岗的25%的比例,破格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荣获市政府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2、在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中(含科技活动竞赛),本人(或学生)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且取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直接指导教师。

注:学科竞赛必须是国家、省级学科学会(如国家物理学会等)组织的竞赛,具有学科权威性(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其它专业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学校组织的竞赛不予承认。

四、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专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者。

(二)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经学校聘委会考核通过,按空岗的25%的比例,破格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者。2、在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中(含科技活动竞赛),本人(或学生)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且取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直接指导教师。

注:学科竞赛必须是国家、省级学科学会(如国家物理学会等)组织的竞赛,具有学科权威性(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其它专业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学校组织的竞赛不予承认。

3、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

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地市以上范围内推广并正式出版。

4、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5、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者。

附件2

教育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现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给予如下说明:一、关于校级领导、到上级机关任职、挂职锻炼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县直各单位副校级以上领导,各乡(镇)成教专职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局机关等其他部门任职、挂职锻炼人员和特殊工作需要人员,要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由教育局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二、关于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和具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201*年和201*年(不包括201*年1月1日以后调动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聘任人员,按取得资格时间顺序优先聘任。还有空岗的,在201*年和201*年具备条件人员中,组织竞聘。

聘任后,仍存在201*年和201*年未聘人员的,按照201*年和201*年未聘人员剩余人数的1/3增设岗位,组织竞聘。

所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按照201*年和201*年未聘人员总数的1/3增设岗位,组织竞聘。

201*年1月1日以后调动到新单位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未聘人员,可在现单位与201*年和201*年具备条件人员一起竞聘。

三、关于有空岗单位的“低职高聘”的问题

按照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仍然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在下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三年且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中,按所空缺岗位的25%进行竞聘,但最多不得超过2人。“低职高聘”人员,即从较低岗位受聘到较高岗位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关于编制与岗位不在同一单位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经教育局批准的,工作岗位与本人任教学校不一致的人员,要首先理顺人事关系,暂时不能理顺的,要参加原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竞聘。因在编单位缺少岗位而未能竞聘上相应岗位的,待以后编制单位出现空岗时再进行聘任。

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按照《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的意见》(辉发[201*]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辅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所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岗位问题,单位有空岗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中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人员,按总人数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的比例,在县人事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由学校划出相应比例的岗位,单独组织竞聘。幼儿园的教辅人员比例,参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劳人编制[1987]32号)执行。

附件3:

中学关于教师各项竞聘赋分的办法及标准

(草案)

一、教师基本素质赋分办法及标准(占20%)(一)赋分办法

基本素质包括教龄、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及行政职务等,具体赋分标准参照《辉南县关于教师各项竞聘赋分的办法及标准》执行。年限截止201*年12月31日。

(二)具体赋分标准1、学历

(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10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20年者;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满25年者;加10分。

(2)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5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7年者(初中)、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满15年者;加10分。

(3)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5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7年者;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满9年者;加10分。

注:对于破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年限不足的,按10分加分。2、专业年限

(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11年起;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21年起;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26年起;每年加2分。

(2)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6年起;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8年起(初中)、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16年起;每年加2分。

注:专业对口以文科、理科区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赋分及专业年限赋分时,按照本科毕业延长1年,专科2年,中专延长3年。

(3)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6年起;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8年起;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10年起;每年加2分。

注:对于破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年限按任职年限加分,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之日起,每年加2分。

3、行政领导、班主任

(1)在近五年,担任校级领导五年的,加18分;四年的,加16分;三年的,加14分;二年的,加12分;一年的,加10分。

(2)在近五年,担任中层领导五年的,加16分;四年的,加14分;三年的,加12分;二年的,加10分;一年的,加8分。

(3)在近五年,担任班主任五年的,加14分;四年的,加12分;三年的,加10分;二年的,加8分;一年的;加6分。

(4)在近五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五年的,加12分;四年的,加10分;三年的,加8分;二年的,加6分;一年的,加4分。

注:同年兼任上述各加分项职务的,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4、教(工)龄

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教龄每满1年加1分;对于不计算教龄的工龄,每满1年加0.8分;长休人员,病假期间工龄不连续计算。

5、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之日起,每满1年加2分。

二、教师工作考核赋分办法及标准(占40%)

根据《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的德、勤、能、绩的要求和《教育局关于教师各项竞聘赋分的办法及标准》中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既能体现文件要求,又能可以实际操作,对201*201*学年度的教师工作的考核主要从考勤、工作量、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赋分。其中“教学成绩”在“三、教师工作业绩赋分办法及标准(占20%)”中不再重复加分;“能力”和“其他工作业绩”在“三、教师工作业绩赋分办法及标准(占20%)”。计算。具体赋分标准如下:(一)考勤(15%)

1、主要考核201*-201*学年度的教师考勤,即201*年8月-201*年7月的教师考勤。

2、以我校的教师考核制度及考核结果为准。考核时,依据教师“签到簿”的记录、考勤记录、考勤结果。

3、此项最后得分×15%为该项教师竞聘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二)工作量(5%)

1、指每周按标准配课数量、担任行政职务(班主任)工作量(临时工作不计)2、按照学校配给的“正课”数量计算每周的课时量。(上学期的周课时量下学期的周课时量)÷2=学年平均课时量×10×3%

3、行政职务工作量按照中层、年部、班主任3个层次计算。按照100、60、80的分数×2%为该项目竞聘得分。同年兼任上述各加分项职务的,只加1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三)教学成绩(占20%)

1、按照201*-201*学年度的月考和期末考试成绩,本校内同年组同学科比较极值差赋分。

2、按照本校内同年组同学科的考试成绩的极值差,对照赋分表进行赋分。极值差按照0-100的顺序,赋分表按照100-0的赋分顺序,进行对应打分,极值差按1分递增,赋分表按照1分递减,出现不足1分的极值差时,赋分相应的出现小数。所得分数×20%,得分为竞聘得分。三、教师工作业绩赋分办法及标准(占20%)(一)赋分办法

1、工作业绩只参考前五年的工作业绩(201*年1月至201*年12月)。

2、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获得的,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方可加分。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综合性荣誉,其他视为单项荣誉。教育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按单项荣誉对待。赋分时既要审查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还要审查表彰审批表,必要时还可以审查开展评比的文件(通知)与表彰决定。

3、论文(论著)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独立完成的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性报刊上的论文(或国家承认的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方可加分。所有没经过国家和本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明文批准的各种论文评选,即使出版了论文集(包括各大院校学刊的增刊)也不加分。

4、业务成果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评比,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证的方可加分,必要时还可审查开展评比的文件(通知)及表彰奖励决定。

5、科研成果必须是承担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他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书面成果的方可加分。

6、以上各方面的具体赋分标准由单位聘委会研究决定(必须是百分制分数),乘以20%为该项得分,并予以公示。管理、工勤岗位等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7、每年度只加一次同类最高级别的表彰奖励分。(二)具体赋分标准1、表彰奖励

(1)综合性表彰奖励

受综合表彰的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局级和校级六个等次,确认标准按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有关学术期刊、表彰奖励、科研课题成果等级别确认办法》中“教师获得表彰奖励的类别和级别确认标准”执行。

①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4分。

②荣获国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奖励加20分。③荣获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奖励加16分。

④荣获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表彰奖励加12分。⑤荣获县教育部门表彰奖励加8分。

⑥荣获本单位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加4分。

注: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与其他平行部门共同进行的表彰奖励,按教育部门是否是主要表彰单位来衡量,第一个主奖单位可按单独表彰奖励标准计分,否则按一半计分。

(2)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单项表彰奖励①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

②荣获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16分。③荣获市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表彰)、省厅(局)表彰奖励的加12分。④荣获县(市、区)政府、市局(办)表彰奖励的,加8分。⑤荣获县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加4分。

⑥荣获本单位表彰奖励的加2分。

注:①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与其他平行部门共同进行的表彰奖励,按教育部门是否是主要表彰单位来衡量,第一个主奖单位可按单独表彰奖励标准计分,否则按一半计分;

②获学生竞赛指导奖项赋分标准,按上述赋分①~⑥标准的一半赋分(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必须是学生竞赛者的直接指导者)。

(3)专业人才称号

①被命名为全国名教师(全国十杰教师)、省特级教师、全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18分。②被命名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十佳教师”)、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16分。③被命名为市级“十佳教师”的,加12分。

④被命名为市级骨干、县级拔尖人才和县“十佳名教师”的,加8分。⑤被命名为县级骨干教师的,加4分。⑥被命名为校级骨干教师的,加2分。注:上一年度未注册的骨干教师不加分。2、学术论文

(1)在国家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加4分;共同完成者平均4分(取前三名作者)。

(2)在省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加3分;共同完成者平均3分(取前三名作者)。

(3)在通化市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加2分;共同完成者平均2分(取前三名作者)。

(4)在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加1分;共同完成者平均1分(取前三名作者)。(5)在报纸理论研究版上发表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根据报纸的级别按照国家或省级学术论文加分;在报纸其它版面上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6)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评比等次的,特等奖:在原加分数上再加1分;一等奖:与原加分数相同;二等奖:比原加分数减1分,三等奖减2分,优秀奖减3分。

(7)论文、著作、教材编写与他人共同完成的,共同完成者平均总分(论文取前三名作者)。(8)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在其它由社会团体、企事业、传媒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不予加分。

在各种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论文集上印发的论文不加分;在非教育教学及非本专业有关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

(9)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①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字数低于1000字)的资料。

②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3、学术论著

(1)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专著,独立作者(主编)加10分。共同完成者平均10分。

(2)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编著,作者加8分。共同完成者平均8分(必须标明作者编写部分)。

(3)经省级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材,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6分,编委集体加4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4分。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取赋分的平均分。所编教材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4)经省级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主编加6分,副主编加4分,编委集体加2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1分。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取赋分的平均分。所编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5)经市级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其主编、副主编、编委的赋分标准比省级标准各减1分。

(6)经县级以上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得到广泛使用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的赋分标准在低于市级的基础上再减1分,

(7)经学校审核,得到广泛使用的校本教材,由学校在县级的基础上再减1分。注:(1)语文(外语)教师独立完成的文学著作(诗集不少于2万字、其它不少于15万字)按照编

著(主编)加分。

(2)有编委(多个编者)的编著,按照编辑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赋分标准取平均分。

(3)主编、副主编、编委同时又为编者的,分别加分。4、科研项目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学历、表彰奖励、学术期刊、科研课题成果等级的确认办法》中“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级别确认标准”规定,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正式立项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获得结题证书的课题,可视为教育科研课题成果。

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必须是已结题的科研成果)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按“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级别确认标准”确认),课题主持人取赋分的50%,课题参与者平均赋分的50%。

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注: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只有立项,无结题证书,但在科研过程中获得阶段性表彰的减半加分。

四、教师竞聘演讲赋分办法及标准(占10%)。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成立竞聘演讲评委,成员为10人。其中领导占4人,教师占6人(每个年组2人,其中1个班主任,1个科任)。

打分时按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形象以及对所竞聘岗位的理解程度和适应能力、工作信心5项分打分,每项20分,最后得分×10%为最后得分。

每项按好、中、差分别打分,“好”的打分区间为20分-18分,“中”的打分区间为18-15分,“差”的打分区间为15-10分,起评分为10分。在区间内评委可以打带1位小数的分数。

给每位竞聘者打分时,每位评委自己的量分尺度要唯一,不得打印象分、感情分,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给每位竞聘演讲者打分结束后,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分再乘以10%为最后得分。

(样表)序号12345678910姓名逻辑语言表思维达20分20分举止形象20分理解程度和适应能力20分工作信心20分得分最后得分要求:1、参加演讲会议的人员为聘委会全体成员、竞聘人员、聘任单位全体职工。2、全体教职工都有监督权。

3、每个竞聘人的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4、当场公布竞聘演讲者的最后分数。

五、教师民主测评赋分办法及标准(占10%)

1、根据竞聘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民主测评采取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采取背对背划票打分的测评办法。

2、测评内容主要是德(廉)、能、勤、绩等4个方面,测评档次分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档次。优秀档次得分区间为10081分;良好档次得分区间为8061分;一般档次得分区间为6040分。起平分为40分。不打并列分。全打满分或全打相同分数,该票无效,不计算分数。

3、每个竞聘人测评结果满分为100分。

4、对每个竞聘对象要分别计票和计算得分。得分计算方法为测评全部有效票得分相加之和除以有效票张数再乘以10%为最后得分,并予以公示。

2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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