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泸水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工
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云安监管发201*17号)的精神,我县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切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道路客运隐患,根据《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云安监管发201*17号)的要求,县运管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文件精神,主动与个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泸水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泸水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杨忠华任组长,副所长刘斌、尹何文、程巍,支部书记杨权信,办公室主任李芹任副组长的全县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县运管所组织客运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各种宣传形式,通过设立宣传站,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指导企业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一)客运企业分批次对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从业人员召开安全培训会,认真剖析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增强客运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道路运输企业对所有参营驾驶员的资质和车辆技术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目前,我们共出动宣传人员10余人次,在各个客运及企业悬挂宣传横幅10余幅。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一)加大道路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运管所联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县公路客运、公交客运等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此次检查共查处安全隐患1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并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到位。同时强化对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动态安全检查,充分发挥GPS安全服务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作用,努力消除道路客运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整治道路违法经营行为
运管部门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为重点,坚持每个工作日派2个稽查组,大力开展道路违法经营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全力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我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配合努力,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检查整治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实地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同时,结合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意识,营造活动范围,确保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和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武安监发201*88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势头,印发了《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1*34号),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行动有序开展
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在隐患排查中,对客运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而未办理强制报废手续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责令客运企业停止营运,对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满12分以及违法未处理的,责令客运企业不得安排驾驶客运车辆,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专项行动中,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运输企业负责人深入客运企业,组织驾驶人和司乘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发23号文件、省市两个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向广大客运车辆驾驶人宣讲“超速、超员、车辆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必然性和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重要性,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认识,提醒驾驶人不开疲劳车、不开超载车、不开超速车、不开带病车。共组织驾驶人学习6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800余张,同时在县汽车运输公司候车大厅和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大厅摆放电视机,滚动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让驾驶人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切实提高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对接收培训教育驾驶员在学习卡上签字盖章,提高客运驾驶员的警惕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
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每一个运输企业、客运汽车站、营运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每一个安全生产环节定期进行逐车、逐线、逐站、逐人、逐环节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治理。要求运输公司严把门检、车检、安检关,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做好检查登记,把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源头关。客运企业主要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GPS监控平台监督建设与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终端,切实发挥科技信息技术在运输安全监管上的有效作用。
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377辆定线客车和445辆出租车的车容车貌,日常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35名驾驶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并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录。促使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对出租车行业,共出稽查车辆85辆/次,562人/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105起,查处黑出租28辆、黑教练车6辆,对42名不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驾驶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7名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上记分,2名出租车驾驶员被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交警大队在民武公路、民左公路等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设立临时执勤点,以农村短途客运、市县客运班线为重点,加强县乡道路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的过程中,共投入警力920人次,出动警车263余台次,设交通安全服务站2个,临时执勤点3个,检查客运车辆40000余台次,查处客运交通违法行为18起,行政拘留2人,卸客转运20余人次。并对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对超员客车坚决就地卸客转运,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运企业及时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了路面秩序畅通有序,加大客运车辆路面管控力度,充分利用客运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警力集中、昼夜监控的有利条件,路查民警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对查出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其从严进行处罚,并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工作,确保了路面秩序畅通有序,消除了事故隐患。
道路客运企业结合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由主要负责人带领各分管领导,重点对车辆营运证件不齐全而安排发车的行为、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车辆排班运行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门检、安检、车检和出站车辆超负的行为、站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共排查车辆620辆/次,查出隐患80多条,现已全部整改。通过以上方式,使1000多名司乘人员受到了教育。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尽管我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层基础还很薄弱,安全设施设备落后,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防范事故能力低等问题,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改进。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使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生产环境更加安全和谐。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继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力完成安全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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