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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验收总结

时间:2019-05-29 22:49: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验收总结

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验收总结

为切实贯彻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猪肉质量安全,按照上级商务部门要求和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自今年9月份起在全县组织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近结束,按照《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专项整治,我县城区实现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区内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与10月9日召开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出台了《石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进度要求。县商务局紧接着迅速份召开了全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县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向各股室下达了《关于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全局上下对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内贸股、规财股、改革发展股、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安排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城市实现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以上”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了石台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控,与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着手制定完善县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意见。同时,积极协调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猪肉专项整治。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措施到位

为加强对猪肉质量全安整治的领导,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部署指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措施到位,加大整治力度。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猪肉质量全安整治高度重视,11月19日县长巩加旺、分管副县长胡俊与县人大、政协负责人,亲率商务、质监、工商、卫生、农委、药监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深入深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农贸市场实地检查猪肉质量全安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指出猪肉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整治措施,把猪肉质量全安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城区居民吃上“放心肉”。11月23日市商务局鲍海春副局长来我县督查指导猪肉质量全安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商务局王益平局长的陪同下到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专项检查,并听取了我县猪肉质量全安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整治工作感到满意,并要求县商务局在取得现有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要对照标准要求,查找差距,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猪肉质量全安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认真做好石台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迁址新建工作。

四、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1、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企业投放市场的猪肉质量安全。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对县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控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制度、生产卫生制度和不合格肉品招回制度,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并会同县农委畜牧兽医站及时处理生猪检疫中发现的肉品质量问题,消除隐患,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同时和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实行查证、验据、检疫、检验、溯源制度。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屠宰户坚决查处到底,依法给予重罚。由于管理到位,今年以来县定点屠宰厂宰杀生猪5923头,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为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没有一例有病疫猪肉进入市场。

2、加大对私屠滥宰现象的打击力度,切断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途径。

加强对城区猪肉市场的执法检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在城区范围内重点地段和农贸市场加强值班巡逻,并在农贸市场等处设立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0566-6022432),重点打击走街串巷提篮叫卖等不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勤200多人次,查处“提篮叫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20起,没收不合格白肉152公斤,均进行销毁、深埋等处理。进一步整顿规范了猪肉市场流通秩序,在农贸市场、食堂、餐饮企业建立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了农贸市场的出售猪肉100%来自县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上确保了城关居民吃上“放心肉”。加强农村生猪进点屠宰管理,整治、规范农村猪肉流通市场,根据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定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1*]417号)提出的“对于少数人口分散、居住偏远、设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困难且交通极不便利的乡镇,可借鉴福建经验,试行屠工制度。经过培训、具备检验能力的屠工到生猪饲养户家中屠宰。”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试行屠工制度,力争使乡镇乡镇进点屠宰率95%以上。

3、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网络媒体、简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本次全国性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导,印发了共计200多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人民公开信》、《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分发到每个生猪屠宰经营户和部分居民的手中,还向社会广大居民公开告示定点屠宰猪肉的印章标识,增强了广大居民的对猪肉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生猪屠宰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争取了全社会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认真做好新定点屠宰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因我县“兰花苑”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需要,遵照县政府决定对位于该区域的老定点屠宰厂进行搬迁的指示,我局积极做好新定点屠宰厂选址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经多方勘察,初步确定选址在仁里镇城南社区的“一尺坞”地段,并按照年供应4万人口猪肉需求量的屠宰厂生产规模,现已着手开展项目环评、投资概算等工作。5、认真做信息报送工作。

每周向市商务局报送《安徽县级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情况日报表》,对我县生猪屠宰加工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报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汇表》,及时反映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五、存在问题

我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对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目标在要求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难以起动,主要原因是我县乡镇人口少,居住分散,每天的需求量最多只有3-4头猪,实现定点屠宰不现实,暂时试行屠工制度;二是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尚未成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三是定点屠宰企业工艺设施简陋,生猪检疫检验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全凭检疫人员经验判断,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还存在着极少数暗地里“提篮叫卖”的不法行为,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六、下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点做好新屠宰厂建设及搬迁工作,力争在明年3月底之前完成;二是尽快出台石台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三是继续抓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控及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净化城关猪肉市场;四是继续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五是积极做好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建立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生猪屠宰监管制度、猪肉品质检验制度、市场及餐饮食堂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核查制度、对加工企业必须使用检疫检验合格猪肉的监管检查制度,形成猪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方案

附件

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方案

为认真检验我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做好迎接国家猪肉专项整治验收、省政府专项整治综合验收以及最后国务院专项整治综合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全省猪肉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方案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检查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在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有无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协调是否有力,市、县是否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场所、经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猪肉质量安全责任制;二是监管执法情况。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省猪肉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分工,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案件是否及时查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查处取缔效果如何;三是宣传工作情况。看信息宣传发布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了解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验收从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投诉举报制度建设情况。

具体检查验收内容见附表。二、检查验收方式(一)各市自查验收

各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地区(包括所辖县、市、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验收,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正式上报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查报告要反映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全面总结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省抽查预验收

1、预验收组成人员、时间

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带队,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负责检查2-3个市的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抽查预验收工作拟于12月3日开始,12月10日完成。

2、抽查预验收形式

检查组在每个市要抽查市本级和2个县,同时每个市、县抽查2个乡镇进行验收检查。在检查中重点要放在对县区、基层乡镇、城乡结合部和“五小”的检查。对各市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市、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市、县、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两个100%和一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将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每一个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2家。对全国和本省确定的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以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门反馈。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对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三)验收评价

专项整治抽查验收采取客观评价的方式,检查组按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1)总体评价。按照附表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每项验收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记录:达到工作要求的记录“是”;未达到要求的记录“否”;部分达到工作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检查。按照附表要求对两个100%和一个95%量化工作目标和基层执法部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判定该目标验收通过。

(3)验收评价。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各项工作达到验收表格要求的,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判定预验收通过。

三、检查验收要求(一)深入细致,掌握实情

各级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求真务实,深入检查。检查验收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证照齐全,索票索证、进货台账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并将实地核查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方法。实地核查的对象、座谈的地点、参加人员,由检查验收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二)全面分析,准确判断

检查验收结束,各检查验收组与被检查的市、县政府交换意见时,只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检查验收完成后立即提交检查验收报告。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

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案例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要谦虚谨慎,把握政策,不随便表态;要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认真准备,接待从简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文字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上一切从简。

附件: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

附件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

检查地区:市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评价是否事实记录1、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100%2、乡镇进点屠宰率是否达到95%目标3、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4、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建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2、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3、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4、市、县经贸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1、生猪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对无耳标生猪不允许调运的规定执行情况2、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清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3、打击私屠滥宰,查处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情况4、对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情况5、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情况

6

备注检查项目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验收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体系2、是否建立健全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3、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统一的台账管理制度和证章管理制度4、市场流通环节是否建立完善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5、食堂、餐饮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6、是否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建立长期投诉举报制度是验收评价否事实记录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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