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四川省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川省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个工程,五大行动”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我省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为全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质量强旅行动”,“重振旅游工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提升旅游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二、治理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重点场所: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旅游集散地、旅游服务行业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门前停车场,景区周边城镇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治理突出问题:私刻旅行社印章、假冒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伪造使用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内色情敲诈,景区、车站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和确保我省旅游市场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侵犯游客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游客投诉大幅下降,全省旅游市场更加和谐文明。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忠素任组长,省旅游局副巡视员苗玉砚任副组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左敬军、省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姚界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任办公室主任,省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调查摸底,主动获取案件线索,认真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并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色情敲诈,景区、车站、码头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行为引发的治安问题和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教育业主合法经营,对发现有多次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问题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发生的色情敲诈、抢劫、抢夺、殴打游客等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开展侦查、布控,坚决予以打击。
旅游部门:认真受理游客举报、投诉,对假冒旅行社、导游从事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特别是对一些大要案进行跟踪报道;教育群众,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针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突出旅游治安问题的场所、部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所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重点治理场所报送省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本着“哪里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里的原则”,适时组织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针对确定的治理重点和发现的线索开展侦查调查,依法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10月16日至31日。各地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旅游治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制定加强旅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警旅联合”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治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业管理。各地要认真开展对吃、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旅游治安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治理内容和重点治理范围,做到底数清楚、问题清楚、重点清楚。要切实强化对涉旅宾馆、饭店、农家乐、洗浴中心及旅行社等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景区景点、停车场及旅游城镇旅游通道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二)强化打击处理。各地要重点打击盘踞在旅游市场的恶势力团伙,从严查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拉客、欺客、骗客、宰客、强要回扣及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三)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省公安厅、省旅游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定期召开协调会或通气会,加强信息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公安厅和省旅游局将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对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并由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各地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举办业主培训班,发布通告和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信息搜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搜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主动获取有关信息和案件线索,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高度重视游客对旅游治安问题的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对被投诉者以往同类行为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分别由旅游部门、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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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今年的大庆市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庆市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保平安、促稳定”的工作主题,健全完善“大信访、大调解、大防控、大安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大庆、和谐大庆建设,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群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中介组织调解。根据庆发[201*]5号《大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的意见》要求,市旅游局决定,从3月底至10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排查”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六调联动”,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旅游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六调联动”,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
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本单位,重大矛盾不出本行业,使旅游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坚决制止越级上访,努力使各类旅游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得到普遍提高。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旅游局“两个排查”活动领导组。组长:刘秀丽副组长:宋永民
成员:柴威杨明辉孙长青闫云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永民兼任。各县(区)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要迅速成立“两个排查”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在本辖区、本企业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努力使矛盾纠纷调处效果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至4月10日)。各县(区)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
2、调查摸底、调处整治阶段(4月11日至10月9日)。
要把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与组织开展以“六调联动”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形势,排查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认真排查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搞清楚,把影响游客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搞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搞清楚。突出重点,要把景区周边等作为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各涉旅企业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矛盾纠纷和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登记表,并于4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落实责任制,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
各涉旅企业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的性质,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治理,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些治安问题。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涉旅企业要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迅速开展工作。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涉旅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召开专题会议,尽早对活动作出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作,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各涉旅企业要认真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实行领导挂钩各涉旅企业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制度,每月将组织人员分片区督查,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把“两个排查”活动列入平安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
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大庆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大庆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1*年3月10日~201*年12月31日)
为了认真贯彻庆发[201*]5号《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位,制定方案;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的创建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定一把手为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创建的布、协调、检查和督促;
3.教育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管理,接受当地综治办的工作指导,大力表彰、推广本系统综合治理的好典型、好经验,对不重视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建设工作、发生严重危害治安稳定问题的下属单位支持所在地综治委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二、积极参与当地综治委的工作
1.积极参与“六调联动”调解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2.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的综治委委员积极参与当地综治委委员会议,共同研究当地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创建工作,并在本部门、本系统切实贯彻综治委的工作部署;
3.按照当地综治委的安排,定期向综治委员会议述职,报告本部门、本系统综治与保平安、保稳定的工作情况,年底向综治委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当年度工作总结;
4.本部门确定的综治委联络员经常向当地综治委上报工作信息,积极参加综治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5.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防范,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按照《大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的意见要求》(庆发[201*]5号),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本年度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治安案件;
2.组织当地旅游系统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会同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顿。
四、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1.全面落实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制。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领导、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巡逻防范,安全保卫,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单位内部各项治安防控措施,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运作正常,报酬落实。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内部防范与管理达到要求。抓好本系统内单位宿舍区的治安防范和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单位内部社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严格本单位金融物资、财会室、仓库、保险箱等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和危险物品的管理,不发生10万元以上盗抢案件,不发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火灾、泄密、和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4.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四项制度”,既: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责任查究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属单位有一定规模的企
事业单位要建立调解室,定期研究本单位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建立维稳督导检查运行机制和定期研究解决维稳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围堵铁路、公路,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以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赴省进京集访事件,不发生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不发生因矛盾激化赴省进京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自杀、自残事件。
大庆市旅游局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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