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本学期第13周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践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模拟法庭,我们的准备工作从第12周末就开始了,在周五晚上,与几个班委一起划分了小组,并确定了各小组的组长。最终综合同学们的建议和老师的建议,我们班共分了3个小组。我们组的成员有付焱、张浩、李国、杨冉冉、王骄阳、田海燕、郑燕,由我担任组长。
分组结束后,我们便开始了准备工作。首先我们确定了案例的方向,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决定采用交通事故类的案例。以此既可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类的法规,也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确立了案件的方向之后,我们便分头寻找此类的案例,重点是学习一下案件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为我们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对于一些仪式性的东西,除了不适用于我们的内容,我们基本套用,例如: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方式以及一些常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后,我们组在周一下午聚在一起,讨论了剧本写作的方向并把剧本初步写了出来。针对我们组只有8个人的情况,我们的出场人员不能太多,把能省去的角色尽量省去,因此剧本不能太复杂。再就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毕竟也是初学者,对交通事故也不了解,对法院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也不熟悉,我们的案情也尽可能写得简单一些,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起草判决书时也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一些实际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争论。例如:我们在剧本中完全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姓名,我当时就考虑如果这样,在模拟法庭上会不会有同学在下边笑。但经过我们的讨论还是用了我们的真实姓名,剧本中的地点我们也用了学校附近的一些地名。
周二上午,老师组织我们看了一段法庭审理案件的视频,我们重点看了一下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法官以及代理律师的用词。我们发现我们的剧本还有很多的问题,于是在周二下午我又召集我们组的成员对我们组的剧本进行了修改。由于老师的计划是在周三就开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于是我们就剧中的角色进行了一下分工。最终我们决定:付焱担任此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张浩和杨冉冉担任审判员、我担任原告的特殊代理人,李国担任被告、田海燕担任被告代理人,王骄阳担任鉴定人,郑燕担任书记员。根据分工,我们也进行了几次演练,主要对一下台词,检查一下台词中有没有绕口的地方。我们经过演练,我们发现法槌的使用还存在很大问题,于是我们让付焱回去后重点查一下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组的剧本基本产生了,角色分工也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几次演练,可以说万事俱备了。晚上回来后,我就和付焱商量,要不要我们申请一下我们第一个上去表演,我也给其他组员打了电话,他们都表示同意。于是我就给老师发了封短信,要求我们第一个上去演示。
到周三,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一个上场的机会。我们的表演过程除了在宣读判决书时时被老师打断以外,表演还算顺利。在我们表演完成后,进入对我们的点评阶段,到此时我们发现,我们的表现竟然是漏洞百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我们基本上都出现了。当老师说,我们的表现连50分都很难给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有几个女生过后告诉我他们有一种哭的冲动。随后由同学们对我们进行点评,我们组的成员也都认真听了这些点评,我们感觉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就他们说的问题,我也记录了下来。确实,我们的剧本存在很多的漏洞,书记员对“起立”的把握上也很是问题。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两个班共开庭六次,我们都全过程参与其中,后边表演的小组,借鉴前边小组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对自己的剧本进行修改,可是说每组都有自己的进步。每组闭庭之后,都会有同学起来点评,有时围绕一个问题,会引发几个同学的争论。
当然,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还是发现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这一块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诉讼模式上。我国确立的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依然没有结构性变化,我认为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进行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事诉讼的功能,是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保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目标。我们不应直接嫁接欧美的诉讼模式,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这样更可以为我们中国人所接受,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我认为,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各个小组成员团结协作能力的考验,而且是对每位同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程序正义到实体正义合理合法的解决现时生活中各个问题的一种挑战。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同学们也通过学术的交流,提升了自身的素养,更加坚定了法律人的信念。相信同学们的汗水和拼搏,争论与思考定会成为他们未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石。
在模拟法庭准备期间,各个小组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进行了合作,对其他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我们小组和王联杰小组,朱炳辰小组交换了剧本,相互借鉴其中的长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这更锻炼了我们的团队精神。之前有同学说我们班不团结,比较涣散。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出同学们为了集体的荣誉,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我看到了我们的希望。我们班是有凝聚力的,我们的学风是正的,绝不像一些人说的,无可救药。总之通过此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班的希望,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再就是,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动,我们更加直观的理解法学。之前我们上课就是看课本,上课就是翻课本,对法律工作缺少一种直观认识,甚至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更有的同学说学习这些东西一年,不如直接到法院旁听两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次活动,我们恰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比旁听更直接,我们直接身处其中,体会其中当事人的感情,这样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对以后的学习也是一种激励。我们民事诉讼法还没结课,这样对我们以后的学习也有益处,我们这些内容已经搞过,对我们再学习这一部分,也便于理解。
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我们法学的学习远还没有结束,需要我们掌握的法学知识还有很多。我们相信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像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我们会更多的开展起来,像读书会、茶座会、普法宣传我们会依次开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桂友德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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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院:程:级:号: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模拟法庭法学822268211宋晓鹏
罗良职称:讲师201*年5月1日至201*年5月30日模拟法庭
201*年6月20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学课班学姓
指导教师实习时间实习地点民事起诉状原告:宋晓鹏,20岁,汉族,南京市鹏程广告公司职员。住所地:南京市宣武区卫岗1号邮编:210095被告:江正东,23岁,汉族,无业。住所地: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1号邮编:210007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欠款18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年7月5日和7月10日,被告江正东分别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和85000元,并与事后(7月15日)书写欠条两张,约定半年后还款。约定时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均被其拒绝。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被告有责任偿还所欠债务,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借条两张。分别记载100000元和85000元,证明被告有借款事实存在。此致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宋晓鹏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1学生自我鉴定:模拟法庭的实习活动中,罗老师从实践的角度向我们介绍了法庭审理的过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学习,使我们对法庭审理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同学们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演绎,使平时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运用,从而加深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找出学习中存在的不足。这次模拟法庭实习活动让我受益匪浅,不仅检验了学习的成果,而且对以后的学习生活起到了指导作用。在今后的学习中,要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在重视法律实质内容的同时注重对程序的理解和运用,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评语(在校内实习本栏不用填):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等级(五级记分制):评语:指导教师考核意见考核等级(五级记分制):备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名):实习单位(盖章)年月日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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