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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座总结

时间:2019-05-29 23:00: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官讲座总结

法官进课堂讲座活动总结

十九日下午,我们法务中心在东校区教学楼315举行了针对11级法学专业新生的“法官进课堂”讲座活动。这次讲座我们邀请了现任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红燕范法官。范法官自1998年以来,一直从事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审理判决青少年犯罪案件达300多件400多人,被失足少年称为“法官妈妈”的范法官曾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十佳女法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未成年保护十大杰出公民、山东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山东省五四青年奖章、山东省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范法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课。

这次活动主要针对刚入学的11级新生。他们对于法学这个专业还没有更深入了解以及对以后的学业就业还没有更好的规划。范法官主要介绍了自己的奋斗史,相信会对我们学生产生激励的作用。而且法官还讲述了自己处理经手的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类型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对学生们产生了很大的触动。对于我们这些将来的法律工作者会有所帮助。

这个活动是我们法务中心的一项传统活动,通过这次法官进课堂的讲座,尤其是范法官的奋斗史,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奋斗的重要性,同时要不断学习,把书本上的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其次,通过。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懂法、守法。再次,这次活动使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的武器,法律也可以人性化。

但是,这次活动仍有一些不足:其一,由于我们没有和大一那边的辅导员老师协调好,使得法学五个班级去的人数数量少。其二,由于法务中心大二这边的很多干事有双专业的学习,去东校的人数很少,只有几个人过去,人手有些不够。最后,学院给的经费太少,借用教室,加上送给范法官的礼物,经费不足。

讲座活动作为法务中心的传统活动,我们将继续举办下去,也将邀请律师、专业老师等一些专业人员继续给我们做讲座。这对我们学好法律、运用法律产生极大的帮助。

扩展阅读:法官培训心得

法官培训心得

第一篇:预备法官培训心得:如履薄冰慎审判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李大元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并积淀经验和修养……第二篇:岗前培训班学习的心得体会天平在我心

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几天的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眼前是自己岗前培训生活的终点,同时也是自己在人民法院开始工作的起点。回顾整个培训的过程,感觉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收获也很多,体会和感触也是颇深的。现将自己在这段时间来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整理一下,记录下来,算是对即将过去的一段生活的总结,更是一种帮助自己踏上未来工作学习的积淀。

首先,培训使我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以前对法官工作不是很了解,但因为在大学学的是法学专业,一直都很向往能够在法院从事法官工作。现如今算是圆了自己小小的梦想,但对法院的具体工作却不是很了解。庆幸的是有了这样一次难得的岗前培训班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了法官职业的神圣与伟大。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因此其身上的责任是重大的,要将这份工作做好要付出很多的努力与汗水,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其次,培训为我即将面临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许多方法和策略。在培训中,几位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根据自己的实际审判经验给我们介绍了一些做好法官工作的要点和方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三庭周庭长给我们详细的讲解了两种法律适用方法,对初涉法院工作的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方法,我想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经验和方法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尽快转变角色,加倍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服务,学做人。在考入法院工作以前,我从事政府办公室文秘工作,这两种工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需要快速转变角色、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迅速适应法院的工作。审判工作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这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学习最新的知识来充实自己。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每一件案件。要学会做人,民二庭一位前辈给我们讲课时跟我们讲到五勤,即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只要勤奋努力,谦虚谨慎必将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与赞扬。

第四,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牢记司法为民,为自己负责,为法院负责。谈到法官,人们常常把他们与公道、正义联系在一起,他们肩扛天平,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成为很多人向往的职业。然而,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他们不仅要主持公道实现正义,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法官也担任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定纷止争是一个法官的终极责任,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佳的裁判。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努力定纷止争,确保每个公民---无论是高贵的还是贫贱的,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能自信地、坦然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的法院,感受法律的公平、神圣与威严,在他们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胜负、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

第五,要有乐观自信的人生态度,不管生活怎样,永远要热爱生活,不管成功与否,永远要继续向前,人一生中最美好、最愉快的日子,不单是那些取得成功的时刻,也是为成功全身心努力,克服挫折,甚至面临失败也毫不退缩的时刻。乌兰庭长也说到:生活态度决定生活方式,因此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要以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第六,做一个政治上有高尚品德的人。在培训期间我们有幸参加了市中院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动员大会。在大会上乔院长强调要将审判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理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而提出来的。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在工作中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的审判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法院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市中院还提出了六个一指标,即读一本好书、写一份好的调研报告、开一个规范庭、审一个精品案件、制作一份精品审判书、为民办一件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办好手中的工作。第七,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通过这一次系统的学习,受益匪浅。我从各庭室庭长们的身上看到了优秀法官的风采,他们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明灯,使我对以后的工作充满了向往与信心。我会以各位优秀的前辈为榜样,向他们学习,为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奋斗。新的起点需要新的奋斗,一切工作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谈空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本次培训为起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现自身价值。第三篇:人民法官为人民心得体会----人民法官为人民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个法官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法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在健全完善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败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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