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鲁甸县二八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按照市盐业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县食盐管理,消除碘缺乏病,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就201*年度我县食盐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食盐市场的现状
我县属碘缺乏较为严重地区。历史上,我县是碘缺乏病分布较为广泛的地区之一,在全县12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流行。多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等综合防治措施群众碘营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在201*年县疾控中心的评估中达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非碘盐冲击食用盐市场的状况有所抬头,从今年5月县疾控中心碘盐监测结果看,我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仅为72.6%。个别乡镇甚至不到30%,潜伏着碘缺乏病在我县流行的危机,已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清理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使全县碘盐市场逐步得到规范,合格碘盐食
用率达90%以上。
三、整治措施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住源头,查防打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盐,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全县12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零售环节和学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行业等采取地毯式的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查处工业盐及违规盐冲击我县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2、加大宣传立度
利用短信、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在开学期间要求每个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食用碘盐知识教育,通过学生传给家长,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对贫困边远山区设立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
3、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对已建的41家农家店由县盐务办加挂“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牌子,同时由县盐业公司加大碘盐配送力度,提高碘盐市场覆盖率。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功,由经贸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钟世宪(经贸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经贸局(2人),卫生局(2人),工商局(2人),盐业公司(3
人)抽调组成,到每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检查,联系当地政府安排分管食盐的领导及派出所一名干警参与。
201*年7月25日至8月5日前结束第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情况汇总上报;201*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在全县再一次进行清理整顿,形成高压态势,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博食委办〔201*〕8号
印发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罗浮山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市盐务局博罗分局反映。
博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食盐△通知
县领导徐云枢、罗仕良。
博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年6月23日印发
抄送:市食安委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委办《关于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惠食委办[201*]5号)精神,打击制售假冒食盐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加强工厂集体食堂、学校集体食堂、饮食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用盐管理,规范食盐流通网点经营行为,稳定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决定开展201*年夏季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持证经营食盐和落实集体用盐管理入手,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多渠道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宣传食盐安全、食用合格优质盐产品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真假盐和多品种盐功能的能力,强化群众认证买盐和科学选购食盐的意识。
(二)有效打击假冒食盐等盐业违法行为。通过追查违法盐产品来源,深挖制售假冒食盐窝点,惩办盐业违法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规范食盐零售许可经营管理。对201*年度食盐零售许可资格进行审查,按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镇级以上食盐零售点做到持证经营,挂证经营,杜绝无证经营。
(四)认真落实集体用盐管理责任。会同镇政府切实抓好集体用盐单位食盐管理责任的落实,杜绝非食用盐进入集体食堂、饮食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要求完成集体用盐单位基本资料登记,探索集体用盐直供途径。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罗仕良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曾寿添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彭仲来局长、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黄小武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监督所、县广播电视台、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四、整治重点
为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整治工作将突击重点,全面推进,对经济秩序危害大、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一)重点整治范围。
对全县农贸市场的食盐经销点、零售店、摊档,酒店、大排档及工矿企业、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使用食盐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管,对违法国家盐业政策法规,非法购销食盐产品行为的,依法给予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侦查违法盐产品来源,追踪制售假冒食盐窝点。2、规范食盐许可经营管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3、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的。
4、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的。
5、购进来路不明的食品加工用盐。
6、掌控工矿企业集体食堂、学校集体食堂、饮食行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盐购进渠道,检查集体用盐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三)重点整治区域。
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龙华镇、罗浮山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201*年6月27日至201*年8月27日,开展两个月食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盐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行动前要对集贸市场、饮食行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用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市场情况,并把摸查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经营食盐的食品批发部、零售商店检查,查验票证,查明来源,打击销售假冒盐、劣质盐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盐加工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盐原料的规范管理,对假冒食盐要追查来源、深挖制假造假窝点。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
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规范食盐采购管理,严格查处采购、使用假冒盐、劣质盐、非碘盐的违法行为。公安等司法部门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制售伪劣食盐大案、要案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或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案件的违法当事人和故意闹事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各镇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盐务等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深追细查,通过与食盐中心点保持联系,建立打假协作信息网络,深挖案源,组织力量到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明察暗访,详细掌握情况,集中力量,严厉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盐业法规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食用加碘盐意义的认识,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非碘盐、不合格盐、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产品。
(四)加强信息互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食盐整治办(联系人:卢振明,联系电话:6621198,传真:6293952)。本次行动工作总结于201*年8月29日前报至县食盐整治办,以便汇总上报市食安办和县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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