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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23:19: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规范招生监察工作,坚决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1*]1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教监[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生监察工作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招生程序、考试过程、录取结果、招生人员和聘任专家等重要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第三条招生监察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有关建设和发展情况。

3.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的考核和录取工作。

4.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由学校纪检监察、招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及时整改。

3.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参与对学校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的资格审查;参与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及招生监察人员进行培训。

5.招生监察人员应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为实化监督过程,增强监督成效,严格实行以下工作制度:1.公开制度:招生管理部门须将招生相关政策和其它需公开的内容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招生监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监察工作,并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审查制度:招生监察办公室协同招生管理部门对参与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招生、监考等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办公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招生监察办公室安排人员进驻录取现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4.参加会议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应参加招生管理部门研究招生政策等重要事项的会议。

5.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监察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面试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监察工作及面试、录取工作。

6.工作报告制度:录取期间遇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办公室主任请示并妥善处理。

7.档案制度:招生监察办公室须建立招生监察工作档案,方便查询、检查和提供资料。

第三章招生类型及工作要求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分为普通统考类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含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等类型。

第八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要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特殊类型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管理部门对所有特殊类型招生须分别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工作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并报招生监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在所有类型的招生中,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规定,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关键程序和重点对象的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清退意见。

第四章招生纪律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招生人员包括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人员、聘任专家、招生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招生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3.属于招生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招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1.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2.利用招生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招生的礼品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的;4.接受考生家长的请客送礼、安排旅游和娱乐性活动的;5.将非招生人员带入招生场所的;

6.盗窃或者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答卷)、评分参考的;7.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等考生信息的;

8.在报名、考试、面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招生工作或者侵害考生正当权益的;10.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11.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12.违反国家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13.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秩序的;14.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第十七条对违纪违规的招生工作人员和聘任专家取消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生工作的资格。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查处。涉及单位违纪违规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十八条招生监察办公室受理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违反招生政策、规定,违反招生程序、纪律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失实的投诉举报和不合理要求做好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和招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招生监察办公室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针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规案件。对招生工作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研究生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招生监督工作,根据其招生录取工作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扩展阅读: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年4月23日中南大学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1*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贫困地区定向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设在提前批次录取,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第二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科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计学类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第三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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