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建议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洗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不法分子为掩饰其非
法收入、逃避监管和追查,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方法将不法财产合法化。多种多样的洗钱方式也加大了反洗钱的监管难度。本文通过列举证券公司常见的洗钱方式,结合现阶段证券公司反洗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探索未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方法。一、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
证券行业虽然仅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具有较高的资金流动性且交易复杂,能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较好的掩护而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已经成为我国洗钱违法犯罪新的重点监查领域。从行业总体来看,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交易品种繁多,资金交易规模巨大,流动性高,供求关系瞬息万变,价格形成机制复杂,这些都给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总结过去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成功的经验,利用证券业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种途径:
1.利用多个账户之间对敲,通过高买低卖的操作进行利益传输。利用这种方式洗钱的一般为机构或企业,资金量较大,可以操控一只或几只股票;或事先与一些私募基金商议,通过高买低卖的手段把利润转移给基金公司,事后再与其分成。2.通过转托管的方式转移非法资产,即将手中不法资金换成股票等有价证券,再通过转托管把有价证券转移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再卖出股票,提取现金。或经过多次买卖交易、多次转托管,以混淆非法资金的来源,加大监查难度。
3.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为一己私利,没有认真审核了解开户人员真实身份及职业、基本收支状况等基本资料,使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的身份资料开立资金账户,甚至开立多个资金账户,在洗钱者达到目的后销毁交易记录,并销户,对与资金的来龙去脉没有留痕,以至于无法追查资金去向。
4.利用虚假证明办理继承、转让等非交易过户手续,进行转移资产、变更持有人。
5.通过并购上市公司、公司公开上市进行洗钱。一方面洗钱分子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寻找机会,把非法资金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位。在收购完成达到“洗白”及获利目的后,通过证券市场退出;另一方面洗钱分子在公司上市前以非法资金认购公司股份成为原始股东。当公司公开上市时,再从中抽出资金。
上述仅列举了常见的利用证券行业洗钱的途径。我国证券市场各项监管法律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为犯罪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已经查处的大量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看,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利用证券行业进行的洗钱活动比较猖獗。目前,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客户身份识别。对新开立股票及资金帐户的客户,认真识别客户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真伪,详细记录客户职业、收支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在发生可疑交易时作为辨别是否有洗钱嫌疑的主要依据。对客户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客户实际状况信息,进一步确认客户档案记载的真实性,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时着重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所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对职业与收入不相符,其他资料不完整或与开户时留存资料有出入的客户作为日后重点监测的对象。
第二,可疑交易的监测。我国证券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开展仅能依靠客户在证券公司柜台办理各种相关业务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自行填写的信息,属于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资料,很难有效甄别其真实性,特别是关于职业,住址,收入情况等信息更无从核对。所以,日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是现阶段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常见的可疑交易有:
1.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支付标准的银证转账,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2.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3.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4.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5.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6.客户要求有价证券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7.客户频繁办理有价证券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通过对可疑交易的监测,统计可能涉及洗钱的非法交易进行逐一排查,并综合客户基本资料信息,将客户划分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实施重点关注。二、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建议
目前,证券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仍面临许多问题,如证券公司反洗钱制度不详细、组织架构不完整,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资料真实性的不能完全确认,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不完善,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配合不协调等。若要把反洗钱工作做到更好,这些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目前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建设完整的证券公司反洗钱内控体系
证券公司应该从管理上入手,建设完整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及相关制度。针对近几年处理案例的经验就重点规定内容,如:组织机构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规定,便于基层证券营业部掌握和操作。
(二)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针对证券公司操作程序的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应加快现有操作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增加反洗钱监测分析功能,有效拓展现有系统空间;对原有操作系统存在升级和改造困难的证券公司,应积极开发新系统,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构建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一体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体系。鉴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分别划分给券商和存管银行,因此有必要整合证券业资金交易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构建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一体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明确界定银行与证券机构双方的职责分工。
(三)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建设
加快我国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身份证件查询系统在国防、公安、海关、银行、证券、邮政、宾馆、考试等多个领域以及涉及政府管理等行业单位的广泛应用。彻底解决身份证件查询识别难的问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做好与公安机关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端口匹配连接工作.争取及早实现身份证件上线查询。借此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与公安身份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民政注册信息系统的联系。
(四)加强对证券公司人员的培训。
通过专家授课、开办研讨班、实地观摩反洗钱先进单位等手段,提高证券业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已往的经验.只有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得到统一,反洗钱工作才能在各基层营业部得到较快落实;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反洗钱认识,确保能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通过学习相关犯罪案例,提高业务人员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御洗钱风险。三、总结
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更是处于风险的前端,只有不断总结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才能更好的遏制洗黑钱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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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期货反洗钱201*-11-2321:07:55阅读1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宋名穗。欧阳坚,胡滨《金融与经济》201*年第5期
宋名穗,男,江西南昌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欧阳坚,女,江西南昌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南昌330008);胡滨,男,江西上饶人,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江西上饶334000)随着证券期货业务领域的不断开拓和深入,非面对面业务已成为其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该业务在给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对当前证券期货业领域开展反洗钱非面对面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防范洗钱风险的发生。【关键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非面对面业务
【中圈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69x(20l0)05一009203
在金融行业中,非面对面业务的开展是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随着证券期货业务领域的不断开拓和深入.它以其特有的优势发展成为证券期货业务领域的重要业务.并已成为其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该业务开展在给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利用工具,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证券期货业反洗钱非面对面业务所面临的现状
201*年以来,我国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逐步展开,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证券期货公司进行洗钱,各证券期货公司加大了控制对业务中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的环节,并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纳入到日常风险管理之中。然而由于证券期货业的行业特殊性、业务模式复杂性,当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面临一些风险:一是随着网上交易业务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工具种类也不断增加。电子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可使金融服务便捷高效,但不利于监管。因此,网络交易的开放性、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银行与证券问服务的不间断性,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利用非面对面业务进行洗钱带来了可能。二是随着证券期货市场非面对面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太适合我国证券期货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情报功能,不能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的发生。三是防止网上交易与电子支付结算方式被用于洗钱,已经成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开展的现实问题,同时随着证券期货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逐年增大,传统的交易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网上交易已成为客户的首选,但同时也增加了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四是目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对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炒股系统、自助交易等非面对面业务监控的技术要求及交易操作缺乏手段.主观能动性较差。二、证券期货业非面对面业务存在的问题
当前,非面对面业务的迅速发展给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非面对面业务开展中证券期货业所面临的洗钱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非面对面业务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从调查中发现,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反洗钱技术保障、稽核审计、责任追究以及反洗钱有关工作制度,但由于证券期货业的行业特殊性、产品多样性、业务模式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大部分证券期货公司没有根据非面对面业务的特点及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制定一整套专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失。加之受证券期货公司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方面的限制,使得各营业网点在开展非面对面业务时,不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从而造成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无章可循,不能有效地预防洗钱活动的发生。
2.对客户身份识别手段依然滞后。一是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公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查验没有一个有效的验证系统,同时,证券期货业在履行对自然人的身份核查时没有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基本上是靠人工“肉眼”识别,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二是缺乏有效的后续识别手段。各证券期货公司在办理非面对面业务时,只注
重把住“人口关”。然而,在非面对面业务开户成功后,由于在以后网络交易中缺乏面对面的接触,同时客户又大都在网络上进行证券与期货买卖,客户几乎完全离开证券期货公司的视线,使得非面对面业务有可能成为洗钱的捷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便形同虚设。三是在客户交易资料保存方面,期货经纪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形式上开展了客户身
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在办理开户时也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并进行登记、提供本人彩色照片等。但目前绝大多数期货投资者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而期货交易系统识别客户的唯一依据是客户交易号及密码。这样洗钱者就可能通过利用他人的交易号实施洗钱行为,从而逃避监控。
3.对网上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难。一是目前证券期货公司已基本消除了现金收付的做法,现金收付业务均经由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因此证券期货公司理论上应不再发生大额交易。但是目前的计算机系统都只把人民银行出台的十几条规定作为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这是远远不够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证券期货公司在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尚处于“零报告”状态,有的证券期货公司将进入反洗钱监测系统的可疑交易未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判断而是全部报送。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缘于证券期货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如何甄别更加复杂的网上可疑支付交易面临困难,从而导致反洗钱监管工作出现“真空”。二是利用证券转托管非面对面业务进行大额资金交易。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
一证券公司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公司托管。如:甲客户从X银行转入A证券机构1千万元资金,在A证券机构买入股票交易后,转托管到B证券机构,同时在B证券机构更换存管银行为Y银行,其后甲客户在B证券机构卖出股票后,再将资金转出到Y银行账户。上述交易显示,如果客户将大额资金直接从X银行划转到Y银行,就会被作为大额交易报告进行报送,但通过证券转托
管业务进行以上操作后,既不涉及到现金划转,也不属于证券公司可疑交易报告范畴,证券公司也无法监控该账户情况和资金后续的去向,由此规避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同时由于转托管业务使得证券的托管券商、与证券账户相关联的保证金结算账户发生变化,从而为掩饰资金去向、掩盖资金来源提供可能。
4.非面对面交易方式的隐蔽性、虚拟性特点加大了洗钱风险。一是当前一些犯罪分子为达到贿赂目的,便接受巨额委托理财资金。意图是使用委托资金低价买入股票.再配合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促使股票上涨,最后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对手交易高价接下股票,从而使得委托资金获得表面合法的巨额投资收益,隐瞒其贿赂目的。正是由于犯罪分子使用网上交易等非面对面方式操纵多个账户,并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操纵手法复杂多变,高度隐蔽其真实身份,致使证券期货公司难以发现其背后的真实意图和贿赂行为。二是依据现行业务规则,投资者可通过证券期货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开立基金账户、申购、赎回、转换基金。投资者只需开通网上交易,无须到证券期货公司柜台便可开立账户进行交易,由于非面对面网上交
易是一种虚拟环境,没有笔迹等实质痕迹,存在很大隐蔽性。对客户的真实身份难以辨别,对交易资金的用途也难以控制。如果洗钱的犯罪分子通过借用他人账户,通过密码操作,即可实现资金转移,而银行工作人员短期内很难掌握网银账户资金是否在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长期闲置的证券账户是否突然启用等,尤其是客户通过网银渠道购买股票、期货黄金等各种投资理财产品,交易对手信息更是无法获得。
5.证券期货业对交易资金的“进出口”无从把关。目前,由于证券期货公司执行了客户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使得其对交易资金的“进出口”关难以监控:只能依靠各金融机构对客户交易资金进行把关。但各金融机构仍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网上交易资金走向的分析和甄别.尤其是缺乏对网上交易业务的系统性分析,对网上交易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对网上交易资金的“进出口”关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三大环节。有些银行对网上交易反洗钱资金监测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客观上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
三、加强证券期货业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1.加快制定金融机构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为强化对非面对面业务的风险控制,人民银行应会同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机构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明确非面对面业务准入以及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流程控制和可疑交易监控的相关要求.便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与资金监测协作机制。2.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提高身份识别技术。建议:一方面由反洗钱主管机关牵头,联合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公安、司法等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帮助证券公司解决查验信息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并改善工作效果:另一方面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当前美国部分金融机构已在网上交易、自助交易等非面对面业务领域运用生物识别手段验证客户身份,如通过指纹识别、虹膜识别、人脸识别、手指静脉识别、声音识别、签字识别、步态识别、敲击键盘节奏等技术判别用户身份,较好地解决了账户被借用、盗用的问题,以解决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无法识别的难题。
3.全方位监控非面对面业务可疑交易行为。一方面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非面对面业务领域支付交易的监控,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地实现对异常资金交易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洗钱行的特征,设置并定期修改非面对面业务关联性和资金流向的数据分析模型,通过系统监控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堵截洗钱行为;
另一方面建议人总行组织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对现有证券期货市场及各项业务进行调研,充分考虑该产品、业务的发展趋势,完善、修改可疑交易行为标准,并将非现场交易行为特征纳入交易所需要上报的可疑交易行为标准中。
4.强化和控制非面对面业务的交易额度。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洗钱风险类别及办理的非面对面业务类型,对客户的交易额度和交易次数进行必要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降低洗钱风险。如可设置客户对外支付的单笔支付金额限制、当日累计支付金额和笔数限制,当支付金额或笔数超过这些限制时。电子业务处理系统将拒绝客户的业务请求,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加强交易资金的实时监控。关口前移。针对目前客户交易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金融机构应加强交易资金的监控。一是各金融机构要把好资金结算关。对进入网上交易结算渠道的资金进行严密监控,同时,记录可疑客户网上交易流水账及其他相关信息,列入银行备查名单。并锁定该资金账户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一旦此账户或关联账户出现问题,便于对其进行
分析调查。二是把好日常业务监控关。严密监控网上大额现金存取、转账等可疑交易,对每一笔网上资金交易应严格按照反洗钱规定进行审核,不放过任何洗钱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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