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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时间:2019-05-29 23:29: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201*-10-2515: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艺术团的性质: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的宗旨: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专业实践的平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繁荣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引领校园文化潮流;帮助普通专业学生提高文化艺术素质,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艺术团的任务: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业务水平;排练出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在学校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院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邀请或聘请校内外文艺界知名人士来艺术团授课,并与各种社会艺术团体进行艺术交流,促进艺术团整体水平的提高;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由教师担任)、副团长若干名(由学生担任)。

第五条:艺术团下设声乐队、舞蹈队、器乐队、时装表演队。各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第六条:艺术团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主管艺术团的宣传、外联和演出后勤、考勤汇总、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办公室主任和各队队长组成艺术团常委会,全面负责艺术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安排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安排日常训练和演出;审查通过每学年招聘的艺术团新成员;修改艺术团章程;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

第八条:艺术团常委会成员由院团委提交建议人选,院党委发文任命。各队队员的任免由艺术团常委会负责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九条:艺术团聘请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担任各队指导老师。第十条:艺术团聘请校院相关领导担任顾问、名誉团长。第三章团员

第十一条:团员条件

1、全院在籍研究生、本科生;

2、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基础较好,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十二条:团员录用

1、团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2、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团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团员登记表,并发给艺术团团员聘书;

3、每学年结束前对毕业班团员进行调整;

4、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地进行团员调整。

第十三条:团员权利

1、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2、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有自己编排节目并将其选送到艺术团晚会中演出的权利;4、有参加评优的权利;

5、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多种团体的权利。第十四条:团员义务

1、有遵守艺术团管理规定的义务;2、有保管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不随意缺勤的义务;4、有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的义务;

5、有积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维护艺术团的荣誉的义务。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考勤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各队训练和演出由队长负责进行考勤,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并把统计结果汇总到办公室;3、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参加训练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三次者,进行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五次者勒令退团;

5、团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训练和演出必须事先向艺术团团长请假,平时训练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第五章待遇

第十六条:正常参加训练和演出可以获得艺术实践课2学分/年。

第十七条:艺术团团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其中优秀不超过30%。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发给荣誉证书并在综合测评中视同学生干部中的优秀等次加1.5分,合格加1分。

第十八条:艺术团节目参加专业竞赛获奖的视级别给予201*000元的奖励。第十九条:根据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和服务场次,在年度综合测评社会工作能力附加分中予以0.2分/场的加分。第六章退团

第二十条: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不得参加该年度各类评奖评优。第七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的指导教师从本院专业教师中聘任,如确有需要,可以聘请校外教师担任。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负责队员选拔、制定训练计划、组织训练、选择节目参加演出等工作。第二十三条:根据训练、演出等次数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按25元/课时发给补贴。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团委。附:1、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声乐队管理制度》2、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舞蹈队管理制度》3、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器乐队管理制度》4、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时装表演队管理制度》

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一、声乐队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声乐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其主要职能如下:1、队长:总体负责声乐队工作。(1)协助指导教师制定训练计划;(2)负责日常训练和演出的考勤工作;

(3)负责与指导老师、团长联络、协调工作;(4)处理演出、比赛等过程中的具体事宜。2、副队长:负责声乐队日常训练等业务工作。(1)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做好考勤工作;

(2)作为指导老师和队员间的纽带,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3)辅导队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队长反映队员的训练情况。(二)队员条件

1、热爱声乐艺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2、对音乐有较深认识,乐感好;3、具有较好的形象和气质;4、训练认真刻苦。(三)日常训练安排

1、日常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队员商量确定并将训练计划报办公室备案;2、如有演出、比赛需增加训练或因特殊情况变动训练日期另行通知。(四)服装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为艺术团公有,平时由院办公室老师专人保管,演出期间由队员保管;2、除声乐队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

3、队员应爱护服装,演出前由老师发给演员,演出结束后,应及时上交老师,如有破损,酌情赔偿,个人不得私用演出服装。(五)考核指标

每学期排练完成不同类型的声乐节目不少于10个(不含独唱)。二、舞蹈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舞蹈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其主要职能如下:1、队长:总体负责舞蹈队工作。(1)协助指导教师制定训练计划;(2)负责日常训练和演出的考勤工作;

(3)负责与指导老师、团长联络、协调工作;(4)处理演出、比赛等过程中的具体事宜。2、副队长:负责舞蹈队日常训练等业务工作。(1)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做好考勤工作;

(2)作为指导老师和队员间的纽带,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3)辅导队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队长反映队员的训练情况。(二)队员条件

1、热爱舞蹈艺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2、对音乐有较深认识,乐感好;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4、训练认真刻苦。(三)日常训练安排

1、日常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队员商量确定并将训练计划报办公室备案;2、如有演出、比赛需增加训练或因特殊情况变动训练日期另行通知。(四)服装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为艺术团公有,平时由院办公室老师专人保管,演出期间由队员保管;2、除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

3、队员应爱护服装,演出前由老师发给演员,演出结束后,应及时上交老师,如有破损,酌情赔偿,个人不得私用演出服装。(五)考核指标

每学期排练完成不同类型的舞蹈节目不少于8个(其中群舞不少于3个)。三、器乐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器乐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其主要职能如下:1、队长:总体负责器乐队工作。(1)协助指导教师制定训练计划;(2)负责日常训练和演出的考勤工作;

(3)负责与指导老师、团长联络、协调工作;(4)处理演出、比赛等过程中的具体事宜。2、副队长:负责器乐队日常训练等业务工作。(1)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做好考勤工作;

(2)作为指导老师和队员间的纽带,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3)辅导队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队长反映队员的训练情况。(二)队员条件

1、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乐感好;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3、训练认真刻苦。(三)日常训练安排

1、日常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队员商量确定并将训练计划报办公室备案;2、如有演出、比赛需增加训练或因特殊情况变动训练日期另行通知。(四)服装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为艺术团公有,平时由院办公室老师专人保管,演出期间由队员保管;2、除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五)考核指标

每学期排练完成不同类型的器乐类节目(不含独唱)不少于10个(其中器乐合奏不少于3个)。

四、时装表演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

时装表演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其主要职能如下:1、队长:总体负责时装表演队队工作。(1)协助指导教师制定训练计划;(2)负责日常训练和演出的考勤工作;

(3)负责与指导老师、团长联络、协调工作;(4)处理演出、比赛等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2、副队长:负责时装表演队日常训练等业务工作。(1)协助队长制定训练计划,做好考勤工作;

(2)作为指导老师和队员间的纽带,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3)辅导队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队长反映队员的训练情况。(二)主要职能

1、展示服装专业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成果;

2、负责学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礼仪服务工作以及参加院内外各类文艺演出活动;3、规范大学生行为、仪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树立新世纪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三)队员条件

1、时装表演队由自愿参加活动的同学组成,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经统一报名、面试合格,吸收为成员;

2、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礼仪、形象。(四)日常训练安排

1、日常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队员商量确定并将训练计划报办公室备案;2、如有演出、比赛需增加训练或因特殊情况变动训练日期另行通知。(五)考核指标

每学期排练完成不同主题的服装展示不少于2组(每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扩展阅读: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xx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xx大学艺术团,是由校团委领导的,开展艺术实践和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

第三条艺术团任务: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定期进行艺术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专业水平,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艺术团组织结构及分工

第四条大学生艺术团设置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负责管理艺术团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队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艺术团设三个部门:舞蹈队,礼仪队,铜管乐队。每队设置队长一名,领队一名。队长负责招新,管理协调,通知,考勤等事务,负责和指导老师沟通及制定训练计划。领队负责组织训练,配合队长做好日常工作以及与本队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三部分团员录用、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招新:每学年向全校进行招收,凡是本校在校学生,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各队具体要求自定,如礼仪队对队员相貌有要求),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经报名与选拔通过,均可成为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第七条考核:

(一)各队自行制作考勤表,每次训练都要进行记录,如有特殊情况缺席训练的须注明(如xxx第二天考试需复习),否则需得到指导老师允许。每个月月底每队上交一次考勤表给团长或副团长。(二)团长和副团长定期到各队检查训练情况(可以制作一张表单记录,记录项目如当天训练人数,训练内容),每月底写一份书面汇报,并和考勤表一起交给团委负责老师。第八条奖惩制度

以下情况的团员可加课外学分:

(一)参加艺术团满两年的团员可加2个课外学分,个别表现优异的可加3个课外学分(例如管乐队可设置声部长,声部长加3个学分)。以下情况的团员将不予加课外学分:

(一)新团员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三次训练的做开除出艺术团处理。(二)参加艺术团第二年的团员不参加所在队主要活动的将不予加课外学分。

第四部分各队具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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