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县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赤城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到201*年8月,全县现有2336户、3837人享受城镇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赤城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累计发放低保金802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几年来,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县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镇低保工作机制。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支持,为我县低保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以人为本,分类施保,缓解受保人员生活压力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压力,充分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如对低保对象,农村电网低改费一律免费,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电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我县低保人员较少,其中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4050”人员,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不便沟通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对分管辖区内的情况了解细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低保干部的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全县低保干部真正发挥了为弱势群体送温暖的纽带作用。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1*年以来,有307户,466人在享受了低保又后走出了低保。而有282户,407人成为新的低保对象。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的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功能正日益完善,低保工作正以良好的发展势头向更高水平迈进。三、问题及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不小。
二是救济金额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如何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三是动态管理难度大。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所以民政部门与低保工作者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宣传不够,导向偏离。由于不准确定位,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一些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进低保。这种错误的认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五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但办公经费有限,工资福利等待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待于妥善解决。
六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四、要加强宣传。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五、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
扩展阅读: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法规名称】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162号【颁布时间】201*-08-13【实施时间】201*-08-13【效力属性】有效【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低保工作管理体系,市政府责成市民政局于201*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全市低保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检,同时对红山区、敖汉旗、阿旗、右旗、翁旗等5个旗县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全市低保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各旗县区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大低保资金的匹配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全市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资金的预算没有列足,支出数额较少。没有按要求列足低保预算资金的地区有:红山区、林西县、阿旗,且差距较大。元宝山正在调整低保预算资金。没有支出地方匹配低保金的地区有:阿旗、红山区、林西县、左旗、敖汉旗、翁旗、宁城、喀喇沁旗、松山区。
(二)按月发放保障金未得到落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低保资金应按月发放。市民政局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不能因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到位而消极等待。但目前,我
市部分地区没有做到按月发放保障金,个别地区出现了严重滞留和拖欠保障金的现象,没有实现按月发放保障金的地区有阿旗、右旗、林西县、左旗、克旗、敖汉旗。
(三)补差标准较低。根据各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月报表可以看出,我市的补差标准仍然很低,上半年我市阿旗和宁城县因补差金额过低而受到自治区的通报。目前,我市上半年平均补差金额达到自治区要求在本地区保障标准50%以上的旗县区有7个,分别为松山区73.7元、左旗59元、克旗58.8元、宁城县57.8元、翁旗57元、敖汉旗55.5元、喀旗54.1元,人均补差标准未达到保障标准50%以上的地区有5个,分别为:红山区58.4元、元宝山区50.1元、林西县49.8元、右旗46.7元、阿旗44.4元。
(四)动态管理的要求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截止201*年7月份,我市大部分地区基本做到了对低保对象每季度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补助水平能高能低,但个别地区仍存在着半年才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从统计报表数字和市局抽查情况看,1-6月份低保人数没发生变化,当月发放金额没有变动的地区有左旗、翁旗。
(五)规范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基层评议小组不健全,三榜公示的次数不够,张榜公布周知范围小,低保投诉电话和聘请的低保监督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部分地区档案管理不规范,申请、审批、审核、发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加以改进,确保完成低保责任状签定的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克服困难,加大低保金匹配力度和支出力度
各地区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足额匹配低保资金并保证支出,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调整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低保资金的需求。在民政局每月统计上报低保资金有关数字时要和财政部门核对,核实无误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市民政局每月将和市财政局核实一次低保资金支出数,对存在瞒报、谎报低保资金支出数字的地区要及时通报。(二)严格贯彻执行分类施保的原则
根据《赤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赤民低保发[201*]105号)的精神,各旗县区要积极探索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类型和家庭收入来源等因素,实施不同周期的入户核实家庭收入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对城市困难群体中有大病、重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家庭在发放保障金时,要给予适当倾斜,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提高补差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特别是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上涨,造成低保对象的生活更加困难。为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地区要结合分类施保,提高补差标准,力争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以上,最低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50%。(四)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是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地区在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滞留低保资金。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提出低保对象用款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保障资金划拨到指定的代发银行。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的手中。(五)规范全市低保档案和工作程序
各地区要按分类施保要求,整理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完备。要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规范本地区的低保工作程序,保证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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