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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23:48: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政法委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政法委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委党员干部、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政法委机关实际,拟定本方案。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崇文

副组长:杨友荃、顾树鸣、刘桂新

成员:张传林、谷立新、齐丽平、路桓、王琴、樊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正工科.二、信息发布要求

1、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每季度至少在网上发布一篇信息。

2、发布网上信息要认真把好关,要认真审稿、不能发生文字上的错误。不能发生泄密。

3、发布的网上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送政工科,政工科报主管领导签发才能在网上发布信息。三、党务公开内容

(一)人事、工资变动(政工科负责)。(二)财务收支(办公室负责)。1、每季度汽车燃油费2、每季度汽车维修费用3、每季度接待费

4、每季度其它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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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构筑民主开放的党务公开新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霍林郭勒市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内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着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我市争创蒙东乃至全区"五项之最"地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纪、有序推进。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将党员群众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突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十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

(五)积极稳妥、适当公开。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霍市的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

四、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部门、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同时要坚持有利于发展稳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的原则,做到公开有效,内容适宜,稳妥慎重。具体内容为:

(一)中心工作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规定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体实践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公推公选、干部推荐、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务员录用和干部考核、奖惩等情况。

(四)廉政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建房、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跨省考察情况和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等情况。

(五)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及时间

(一)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校务公开同步进行,要做到"简洁、节约、有效",以固定的公开栏形式为主,以广播、黑板报等形式为辅,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创新其他公开形式,但不得铺张浪费。党务公开栏要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可与政务、厂务、校务公开栏等合并使用。

(二)公开时间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和公开内容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进行公开。具体为:

1、组织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要长期公开;

2、民主生活会、党员参加党内主题实践活动、"三会一课"等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

3、党员发展、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党代表选举及党组织重大决策等时间不确定的内容,一般即时公开;

4、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三)公开程序

1、提出内容。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把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严格程序。具体承办部门应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待党委作出决定后,按程序公开。

4、注重反馈。实施党务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是党务公开与政务、校务、厂务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是政务、校务、厂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三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达到既有利于巩固、深化"三公开"的成果,也有利于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二是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党内公开就是对广大党员公开,为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创造条件。党外公开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还要向党外群众和整个社会公开。因此要把握层次性,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是上级组织公开与下级组织公开的关系。上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公开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既不能照搬照抄,搞"一刀切",也不能各行其是,避实就虚或避重就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找准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问题进行公开。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党员个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个人重大事项,特别是廉洁自律等有关情况。

四是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行,同时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五是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意克服重形式轻内容和假、大、空的形式主义问题。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的应该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形式公开。六是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全市各基层党组织要十分注重调动发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重反映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一)组织保障

1、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委协调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志勇(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霍林郭勒市委书记)

副组长:李东辉(市委副书记)

门德白乙拉(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吕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包根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田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战青林(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桑树森(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董金刚(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晓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付有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邵红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德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范晓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邵红娥。办公室定期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要求开展工作。

2、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市委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办公室,承担市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并负责市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机关,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组织部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基层党组织公开工作牵头组织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宣传部门,在搞好自身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政法、统战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党务公开的同时,负责搞好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与政法、统战业务有关的党务公开的指导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党务公开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预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确保做到真公开、经常性公开。

4、强化责任追究。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聘请监督员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三)实行公开工作基础台帐制

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公开内容资料、社会监督意见及处理反馈资料都要建立台帐,全部整理归档备查,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四)完善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

在党务公开中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后按轻重缓急进行办理,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

(五)检查考核机制

通过专项问卷调查、座谈会、公开评议、个别走访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党员群众评价党务公开的实效性,科学确定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奖罚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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