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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主持词

时间:2019-05-29 23:48: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主持词

**县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会议

主持词

(201*年8月19日)

同志们,按市委的统一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在8月底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书记(或分管党务工作负责人);党组织关系在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远大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一是住建局介绍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二是国土资源局介绍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三是**书记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四是**书记讲话。

现在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请住建局介绍党务公开工作经验;……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国土资源局介绍党务公开工作经验;……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书记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四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同志讲话。大家欢迎!......主持人:刚才,住建局和国土局总结了前一段党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书记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要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务必在8月底全面实现党务公开。同时要全面抓好本级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指导、督查和督促工作,强化民主意识,抓住关键环节,注意区分层次,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开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今天的会议议程进行完了。散会!

扩展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XXXXXXXX党支部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不合格党员情况;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听取不同意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正、副科级干部的调整、任免;(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通过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召开由不同工作岗位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在区局设立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四)发放征求意见卡。

(五)设立意见箱。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挂意见箱。

第四条建立征求意见记录,办公室负责建立专门的原始记录簿,并认真做好记录,年终存档备查。

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

为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确定公开咨询议题

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在党的建设中酝酿改革创新,在解决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特殊事件及历史积案等方面,都应考虑召开公开咨询会。

第二条确定公开咨询人员

在参加公开咨询会的人选产生上,应体现广泛性、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为确保公开咨询能代表更广泛的民意,相关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在公开咨询人员产生的过程中,重点走好三步:

第一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第二步,在党员代表中产生公开咨询人员,公开咨询人员人数由各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

第三步,从公开咨询人员中产生执行各项制度的公开咨询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明确公开步骤

(一)咨询事项提起。咨询事项的会议一般由党组织直接提出,也可以根据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

(二)公开咨询会准备。确定举行公开咨询会后,应制订公开咨询会方案、提前告知党员代表、确定公开咨询陈述人、准备相关材料。

(三)举行公开咨询会。公开咨询会的主要议程包括:1、书记员查明公开咨询参加人身份和到场情况,要求公开咨询参加人填写《公开咨询会签到册》,提交参加公开咨询会的有关手续。会议开始前,宣布公开咨询纪律和公开咨询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公开咨询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告知公开咨询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3、公开咨询陈述人介绍公开咨询事项有关内容;

4、参加公开咨询会的党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咨询陈述人作出解答。

(四)公开咨询结果办理。召开公开咨询会后,要高度重视参加公开咨询会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性的公开咨询,党组织要进行归纳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未采纳的向党员代表说明理由,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和反馈,接受党员代表监督。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各位党员代表进行反馈。

第四条严格公开咨询管理

要把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中拒不采纳党员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的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党纪、政纪责任。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第一条根据评议对象的岗位职责,将德、能、勤、绩、廉、学等项评议内容适当量化,分项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条开展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

(二)围绕XXX,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或多数党员认为有必要评议的情况。第三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一)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由上一级党组织听取党员(党代表)对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二)述职测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党代表)报告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之后,在全体党员(党代表)中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

(三)座谈评议。召开由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议意见。对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座谈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形成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结果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反馈。

(五)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

(六)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议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将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开展,将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初或者年底。评议工作由本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前一周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会议并指导工作,评议工作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XXXXXX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XXXX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XXX同志。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

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支部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市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第九条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一条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以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监督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

第五条建立长效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支部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四)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搞形式主义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各级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

普通党员、群众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情公开日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确定每月16日为党情公开日。

第二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顺序,将本月的公开内容先采用党员大会的形式告知广大党员,然后再采取公开栏、网络、简报、报刊等形式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确保党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反映给公开对象,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完成

情况、领导分工情况、节假日值班安排、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内容安排、缴纳党费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内各项民主制度以及发展党员情况等内容。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简报、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月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监督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条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评先创优、奖惩及使用结合起来。第四条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党务公开审批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拟公开的内容做全面审核,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做好资料归档和建议意见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制度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建立《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登记簿》,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党务公开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登记,按公开的程序进行。《党务公开登记簿》登记内容应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三、《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应记明反映的时间、方式、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登记簿》要详细写明所提建议(意见)内容和党组织反馈意见及落实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四、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五、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建立一批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采取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条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第三条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

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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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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