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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时间:2019-05-29 23:48: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主任岗位职责:主持窗口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窗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把关,负责监督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规范窗口人员执法行为、文书、着装及执法证件使用;负责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窗口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处理上级和群众关于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领导,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和发起行政审批专题会;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片长会、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窗口副主任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业务工作、事务工作。负责检查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协助主任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的执行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和签发许可证件(批件);负责窗口各类项目办理情况和数据的统计;协助主任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的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协助主任督促窗口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受主任委托,负责保管印章,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督促窗口人员按要求着装、做好窗口文明卫生工作;受窗口主任(片区长)委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组长工作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相关工作。承担主任、副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本组日常事务,管理好本组人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本组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组织本组内部管理工作评价;行使组长建议权。

接办件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办件、催办、返件等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执行窗口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文档、印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窗口文档梳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工作;配合副主任,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监督工作;配合主任、副主任,起草相关文稿。

扩展阅读: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3、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4、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3、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建立

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

4、按照规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及指定窗口负责人。

5、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6、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当场办结。

7、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股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等工作。

8、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9、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10、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职责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根据本部门授权,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5、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6、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对于重大决策问题,主动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主持主任办公会,适时提出中心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

4、负责本单位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审批。5、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安排和工作分工。6、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抓好全面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

2、协助主任抓好各项日常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深入窗口、大厅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信息、运行动态。5、负责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6、负责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工作。7、受主任委托主持全面工作。8、完成上级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协调督查股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规范县政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中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清理、调整、变更、审核、公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流程;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为外来投资者和重大投资审批事项的代理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并联审批及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

4、负责对政务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巡查、评议、月度、年度考核和临时调度安排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评先创优考评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督查协调和大厅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情况;负责督查政务中心大厅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办事对象回访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6、接待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处理服务对象与业务有关的投诉处理。负责中心网站《咨询投诉》窗口信息的收集、整理、答复工作。

7、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提供各种后勤服务公司、服务区域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股工作责职

1、负责制定和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网络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负责政务中心的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政务中心窗口各项集体活动。

4、负责统计、整理各窗口的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窗口办件情况,做好《工作月报》,及时为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提供信息资料。

5、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做好网上申报、查询、审批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业务咨询、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责职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工作,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3、负责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资料、简报等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以及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市县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

4、负责政务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适时了解政务中心各项工作进程,收集信息,组织相关资料,牵头抓好政务中心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资料更新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对外接待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6、负责政务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的管理、维修、改造等后勤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岗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引导其到职能部门窗口办理业务。

2、组织办事对象对窗口服务工作开展现场评议,对办事人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回访,并作好记录。

3、认真做好首问事项登记工作,协助值班长管理中心办事大厅。4、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实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相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着装规范,佩证上岗,使用普通话和微笑服务,文明用语,首问必答,首问必果。办事人年老或有残疾的,应全程陪同服务。6、及时处理和报告大厅各种偶发事件。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及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3、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

4、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参加联审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5、负责协调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系。

6、负责保管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鉴。

7、联办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负责人,负责协调协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洁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上岗佩戴工作牌,尊重外来人员,优质服务。

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下班后彻底整理各办公室及所有工作场所、大楼门口卫生,上班期间及时拖扫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清理垃圾,随时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整洁。

3、认真做好季节性卫生消毒工作。定期做好消毒、灭蚊、灭蝇工作。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楼内公共设施,每天下班后开展保洁工作时要注意检查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的水电及门窗关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5、爱护卫生工具,工具用毕按规定地点整齐存放,及时清洗。6、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本中心的安全保卫、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相关人员布会议室,负责茶水供应。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

2、负责中心内外的安全保卫、财产保护、消防等任务,防范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

3、执行门卫制度。大厅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换岗位执勤制度,下班后对大厅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4、执行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每天下午保洁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大厅及各办公室门窗、水电(包括照明灯、电视机、显示屏、触摸屏空调、饮水机等)的关锁。

5、负责大楼门口车辆停放的指挥,确保摆放车辆的有序规范。6、负责上班期间每天下午工间操广播的准时播放。7、负责工作场所内各饮水机的饮用水更换。

8、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相关人员布会议室,负责音响调试。9、节假日全天候值班执勤。

10、执勤时要坚守岗位,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未处理完毕的事宜,交接时一定要交待清楚,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11、保持警惕,常备不懈。遇有突发事件时,保持头脑冷静,处理勇敢沉着,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泸州市政务服务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市效能办《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效能办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第三条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实施的当场办结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内确定一定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在承诺期限内限时办结。

第四条承诺限时办结期限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应当录入行政审批通用业务系统。第七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应当审批的,在承诺期限内未审批,视为超时默认审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未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办结。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法律确定需延期审批或办结的;

(二)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或办结的。第八条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延期审批或办结的,由本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1日,将延期审批或办结的理由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九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或办结的,由行政机关窗口作出说明,报本行政机关批准后,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本行政机关批准应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行政公章。

第十条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行政部门),以及上述市级行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一个窗口对外”是指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应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对已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不得“两头受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应当“一个窗口收件、取件”。

第四条市级行政部门应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市级行政部门将行政审

批事项的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第五条市级行政部门应对委派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充分授权,设两名以上窗口人员的,应确定首席代表,确保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办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要求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现场踏勘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由该市级行政部门委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权,其中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也应由首席代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第七条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

第八条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窗口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要求,实行并联审批。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

(一)对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事务应认真办理;

(二)应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申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为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必释、有问必果。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限时办结制。

(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行政审批系统使用方法,快速办理受理事项,切实做到“简约、快捷、便民”。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实现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监督市级行政部门进驻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市级行政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市级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管理挂钩,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六)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的;(七)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八)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窗口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管理挂钩,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十六条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效率提速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由该机关派驻县政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四条行政许可(审批)由县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办理事项、受理、送达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政务中心制定。

第五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只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的;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六条由一个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当在14日内承诺限时办结。不能办结的,由该机关负责人审批,并报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也应提速百分之三十限时办结。

第七条由多个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在30日内承诺限时办结。在30日内不能办结的,由县政务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材料应当由该多个机关内部直接传递,不交由申请人传送。具体办法由县政务中心制定。

第九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依法应当先经县一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在14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的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审批)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其送达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县政务中心应当根据我县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确定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项目,并确定各机关所需的办理时限,编制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在政务中心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具体确定当场办结项目和限时办结项目,编制限时办结事项流程时限表,并在办理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许可实施规程》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含电话咨询,下同)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做到“一口清”,并免费提供有关表册。窗口要展示行政许可(审

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样表,方便群众申请和填写。

第三条当事人报件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所缺材料名称及份数,并向当事人填写补办件通知书,注明补件材料及份数。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本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原单位去咨询或到原单位去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和义务,一经发现或有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其纳入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股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二、受理投诉后,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三、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方对处理意见不服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窗口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政务服务中心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务服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服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者办理政务服务申请的同时,又在其他地方受理或者办理申请的;

(二)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取行政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三)在受理或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结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在承诺期限内依法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的;(六)其他违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

六、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七、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应限时改正,政务服务中心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创建一个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公平有序、便捷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项目,是指现行的各项县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

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廉洁、公开、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确定:

1、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制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

3、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4、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5、收费的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四、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1、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2、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均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3、调整的服务项目,需经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

限。

六、服务项目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联系电话”七公开。

七、服务项目的办理:

1、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3、各窗口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项目,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项目办件规则

为加强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办件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应做到即收即办,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承诺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承诺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承诺时限,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由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实施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完成事项办理;

承诺件属于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先受理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现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三)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由联办件主办单位窗口受理当事人的事项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报批件由主办单位窗口受理当事人的服务申请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

六、办件数据的管理办法

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录入数据资料,有收费的要录入收费金额。对录入的数据要认真核查;如有错漏,要及时改正;确需中心管理人员修改的数据资料,要办理修改登记。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本规范适用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并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股负责管理监督执行。

窗口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仪容仪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3、禁止留怪异发型。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

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礼貌行为。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8、禁止在微机上进行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9、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10、面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意见和批评,要耐心倾听,认真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争执。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请

讲”、“请问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请坐,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对不起,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让您久等了”、“谢谢您的合作”、“请多提意见”、“请监督”、“再见”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别人”、“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当用语。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安排布有关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分析、解决办件中的疑难问题。(二)协调联合办件步骤。

(三)决定政务服务中心重大事项。(四)安排布有关工作。

(五)研究、解决窗口单位或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二、会议人员组成

(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二)需要邀请参加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三、会议组织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提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需要研讨、解决的议题,在会前一天送达会议组成人员。(三)会议形成的决定,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或督查股按有关议定内容)负责督促、落实。

(四)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报告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同意。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为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交流、布工作。

2、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会议人员组成

1、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及有关窗口工作人员。三、会议的组织

1、例会安排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由中心主任召集主持。

2、各单位需提交讨论事项,应提前一天送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3、例会的会务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

4、参会人因故不能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值班长制度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经县政务中心研究,决定实行值班长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值班长人员安排

值班长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轮流担任,中心主任为总值班长,中心各股室人员实行每周轮流值班。

二、值班长职责

监督检查办事大厅窗口纪律作风,协调处理办事大厅有关日常事务,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具体要求:

(一)值班长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全天值班;

(二)值班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及时联系代值班人员,以保证大厅的正常值班;

(三)大厅内设立值班日志,由值班长按要求及时据实做好值班记录,并按值班顺序做好交接班;

(四)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维护大厅办事秩序,对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应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积极为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排忧解难;

(五)严格按照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规定,全权负责值班期间的考勤工作;

(六)值班长务必坚持每天定时的巡查制度和临时的抽查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不规范着装、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相互串岗、摆龙门阵、睡觉、吃零食、窗口不整洁、用语不文明等不规范行为,并在值班长日志上作好记载;

(七)每天查询各窗口的办件情况,催办预警件,督办到期件;(八)值班长要对受理、办理的值班工作事项,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并适时将中心运行情况向总值班长报告;

(九)值班长在完成当期值班后,要整理汇总值班记录交协调督查股,

由协调督查股汇总进行考核。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中心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三、中心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协调督查股负责统计。

四、中心实行请销假制度,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中心值班人员审批,半天以上的须向本单位报告,由本单位领导签字,指派代岗人员,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岗,无人员顶岗的,作脱岗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一小时以内的,必须填写外出人员登记表,将自己的去向、事由、估计往返时间、联系电话和代理代办人员等内容写清楚,并将告示牌摆放在窗口上,告知服务对象,超时未归的,视做早退处理。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学习制度

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全面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政务服务中心学习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

中心工作人员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业务学习。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23次业务集中学习。

四、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实行考勤制。

五、全体职工要善于挤出时间抓好自学,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坚持有的放矢,真正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提高素质、指导工作结合起来。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心保密工作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中心内办公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保守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二、凡机密文件、材料一律由本单位保密员保管,不得任意交他人代收代转。凡工作人员代表单位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机密文件、资料,会后一律交回本单位保密部门登记保管,需用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凡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要及时清退所有机密文件、资料、刊物等。

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机密文件、材料外出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或窗口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专用文件箱(包)携带。凡从外单位拿机密文件、材料回本单位时,事先要与本单位保密部门沟通好。

四、各进驻部门每月要对文件、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年终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处理规定进行清理,对无保留价值的机密文件和材料要登记造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派专人及时送交指定监销处理(秘密文件的处理,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专人焚毁)。

五、各进驻部门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非正常业务用印,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使用时间、原因、份数和批准人。严禁在白纸上加盖公章和开空白介绍信。

六、各进驻部门发送上网信息资料必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各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和办件管理系统,必须设使用密码,同时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

七、各进驻部门的涉密计算机只能单机使用,不得联网;非涉密计算

机不得输入、扫描、保存、传输机密文件、资料的题目和内容。

八、整体进驻部门要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窗口负责人担任。非整体进驻单位要确定保密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员每半年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质量。

九、发现他人有失密、泄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本单位和中心报告。凡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交纪律检查机关追究责任: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中心的保密工作由中心督查股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证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物资安全,特制订中心安全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三.严格安全值班制度。节假日中心值班人员要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备查。

四、中心整体安全由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人人有责。保安人员负责整个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发生不履行职责行为,按规定予以解聘。

各科室、各窗口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办公桌抽屉要上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搞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卫生制度

为保持政务服务中心有一个干净整洁的良好工作环境,搞好文明建设,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中心全体人员,要树立“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中心全体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做到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啖,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楼上楼下清洁卫生。

四、窗口的工作区为本窗口的卫生责任区,窗口人员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必须保持责任区内无烟头、无杂物、无痰渍。

五、中心各科室和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清理自己的工作资料和办公用品,并摆放整齐,做到窗明桌净。

六、中心大厅、会议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整齐。

七、中心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搞好公共卫生,中心不定期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及用水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办公用品包括纸、笔、墨、文具、卫生用具、工具等,由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办公用品实行计划采购,需用人向综合股提出采购计划,综合股汇总交领导审定后,由综合股安排专人采购。

三、使用办公用品时,需用人在中心办公室登记领取;工作人员调离政务服务中心时须将耐用办公用品、用具交回中心办公室。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五、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注意拧紧水龙头。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古蔺县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窗口财务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属财政收入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二)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非税收入),由各单位开据收费通知单,银行在中心设立窗口代收,并按201*年政府收支分类及《四川省20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同级科目》开据(具)预算外专用缴款书,缴存财政预算外专户。原非税收入汇缴试点的单位,按原来的程序缴存。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县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的专用票据。(四)每日窗口单位与银行核对收入情况,并由银行编制收入明细表(一式三份),一份银行存查,一份交中心存查,一份交各收费单位。

二、支出管理

(一)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应缴预算收入的,由各单位出纳员(或会计)开具领款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代缴国库。

(二)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属应缴省、市的,由各单位出纳员(或会计)开具领款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将资金划各单位。

(三)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和收入,由单位会计开具领款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将资金划转各垂直管理部门。

(四)窗口运行费用支出,由中心统一支付核算。三、票据管理

中心各窗口单位的票据管理,维持原有管理方式不变,即:各单位在县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领用和缴销票据,中心各窗口人员从原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处领用票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回原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处缴销票据。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财产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所属一切财产均属国家所有,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员不得损坏或侵占。

二、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中心财产实行登记造册,使用人签字,并由使用人管理和归还。上班期间,凡属人为损坏或丢失财广产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部门带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财产属部门所有,其管理、使用、维修由部门负责。

三、政务服务中心财产(物资)的登记范围包括:电脑、文件柜、办公桌、打印机、空调及应用软件等。

四、政务服务中心配的微机和电话的使用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私自移动微机及其附属设施。

(一)窗口电话只能用于业务工作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不得用于拨打信息台等。

(二)微机使用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1、不得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2、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听音乐、上网聊天,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立即上报中心综合股处理。3、与各部门(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工作。4、不得制造或传递病毒,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与业务无关的软盘或光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把本部门的软盘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5、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如发生损坏或设备丢失,由保管使用人负责。6、各窗口计算机每天上班开机进入中心主页,查看每日通知或公告。下班时随时关机,如系违章操作造成微机的损坏,由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或赔偿。7、进中心局域网的计算机,严禁同时联入互联网,防止黑客或病毒侵入而引起网络瘫痪或其他损失,否则,后果由操作者自

负。8、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整个局域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关于网络的问题。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法定节假日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别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三、本制度所称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预约在某个法定节假日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所有入驻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都必须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

五、部门窗口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须指定专人负责预约服务,并向社会公布预约服务联系方式。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包括:入驻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

七、国家法定节假日办件管理:凡是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预约服务申请,各窗口必须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正常办理程序受理、审查、许可(审批)。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考核。部门窗口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或找借口拖延办件,经查实,按《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和《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扣

减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并在当月《工作月报》中通报窗口负责人和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的工作人员。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古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由政务中心将各窗口工作情况分项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统计。

二、考核内容

(一)人员选派(10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无特殊情况同一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即调换的,每次扣2分;

4、未书面申请且未征得中心同意擅自抽换人的,每次扣2分;5、窗口部门未严格执行AB岗制度,窗口人员因事请假,因部门安排不当造成窗口脱岗的,每天扣2分。虽有人顶岗但不能正常办理业务,造成服务对象空跑的,每次扣1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按要求应进中心办理的事项,无特殊理由未进中心办理的,每项扣3分;

2、未按省市要求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导致服务对象在窗口与单位之间两头跑、反复跑的,每件次扣5分。

3、对窗口首席代表未下达统一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的扣5分。

4、未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件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5、窗口部门未建立健全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的扣3分(以抄送中心为准)。

6、未在中心网站按规定公开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七公开”的,每项扣2分。(三)审批管理(30分)

1、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原单位仍直接受理申办事项,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3、联办件牵头责任单位不履行牵头责任的,或联审单位不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工作,或联办单位不参加联审会议、联合踏勘的,每次扣3分;4、综合窗口部门接到中心办件通知后,未派人按规定时间到达中心办理的,每件次扣3分;

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对象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对象准予行政许可(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5分;6、超承诺时限办理的,每件次扣5分;

7、窗口不采用中心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办件的,每件次扣3分。

(四)收费管理(10分)

1、在中心办理的事项,按规定可以收费的,必须在中心收费处统一收费,违者每件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3、收费虽进入中心,但窗口仍私下收费或原单位同时在收费的,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配合(10分)

1、窗口单位和窗口对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2、窗口单位和窗口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3分;3、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窗口单位未按要求派人员参加的,每次扣3分。

(六)窗口形象(15分)

对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进行的考核中被扣分值的和作为该项扣分。(七)评议及投诉(10分)

1、服务对象对窗口的评议,满意率在95%以上[(满意票+较满意票)/总票数](含95%)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反办件评议纪律,私自评议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该项不得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窗口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八)附加分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2分);

2、窗口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提速、简化审批程序等有效改革,经中心认定的,每件加1分;

3、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并经中心认定)的,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加分不累计)。

4、部门领导到中心窗口调研工作,每次加0.5分。

5、对各窗口的办件量进行量化加分。每月11至20件加0.5分,21至30件加1分,31至50件加1.5分,51件以上加2分。

以上扣分以各项分值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三、考核办法的实施

1、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心值班记录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在中心网站上通报。

2、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每季度评选红旗窗口和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3、考核由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不再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古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由政务中心将各窗口工作情况分项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的,正常上班未签到的,每次扣1分;

2、无故旷工的,半天扣2分,一天扣4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退回原单位;上班期间未经登记私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每月经登记同意外出超过四次的(请迟到或早退假的视作外出),每超一次扣1分;

3、窗口实行A、B角制,窗口A角请假,B角应马上顶岗。因无人顶岗或顶岗人员业务不熟,造成办事群众空跑的,每次扣2分;4、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网上购物、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及视频;做手工活;坐姿不端;串岗聊天;吃零食;工作日中餐饮酒;上班期间打瞌睡;在办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每次扣5分;

5、计算机使用不按中心管理规定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1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每次扣2分;导致损坏的的,扣3分;未经批准在中心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私自拆装电脑及擅自更换零件、下班时未切断相关电源、私自修改IP地址的,每次扣2分;

6、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每次扣1分;开会学习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7、其他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二)业务技能(30分)

1、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对服务对象的咨询不认真解答的,每次扣1分;

2、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或未按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要求出具相关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应收件而未收件的,每件次扣2分;

4、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超期办件,每件次扣2分;6、收件后,造成资料缺失,每件扣2分;

7、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5分;8、未及时准确地将收、办件及收费情况录入审批管理系统的,每件次扣5分。

(三)服务规范(20分)

1、在接待服务对象时有违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的,每次扣1分;

2、无论过错在于服务对象与否,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扣分;

3、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未挂牌上岗、接听电话未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窗口工作平台卫生较差或物品摆放杂乱无序、临近花卉管理不善人为致死的,逐项扣1分;

4、窗口《办事指南》断档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按指定意思评价、送表扬信和锦旗的,每件次扣2分。

(四)评议及投诉(20分)

1、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出现不满意票,经查实与工作人员有关的,每一票扣1分;

2、有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过错在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3。

(五)附加分

1、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每件加1分;

2、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3分;

3、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并经中心认定)的,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加分不累计)。

4、个人报送信息被中心采用的加0.5分;被县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加1.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2分。5、对同一情形,不重复加分。

以上扣分以各项分值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三、考核办法的实施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心值班人员的值班记录为主要依据。中心设投诉电话、投诉箱、评议表等接受群众监督。

2、考核由中心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得分作为窗口人员月考核奖发放、季度争先创优、年终总结评比及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3、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窗口工作人员“委屈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第三条奖励方式。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原则,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给予通报表扬,抄送所在单位;并在季度评优中加5分。

第四条奖励情形。获得“委屈奖”,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依法按章办事,遭受办事群众出言不逊、无端辱骂、故意刁难、呵斥指责、强制办件等情形时,窗口工作人员顾全大局,未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争执的;

(二)出现上述情形,至少有两位目击证人证明情况属实的。第五条审批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委屈奖”每季度集中奖励,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出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小组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股推荐,并提交详细书面材料说明所受委屈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处理结果,同时附书面证人证言;

(二)协调督查股收到推荐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签署提出是否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对拟给予奖励的对象,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公示一周;

(四)公示期满,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审定同意后,通过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月报》进行通报表扬。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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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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