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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调查报告

时间:2019-05-29 23:55: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调查报告

上海政法学院

201*201*学年秋季学期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试卷

试卷类别:本科■高职□开卷■闭卷□A卷■B卷□

系别班级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关键字:社会救助流浪人口儿童一、

调查背景:

21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与其伴生的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流浪儿童问题凸显出来,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以及社会对于他们的救助情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据有关专家学者的调查分析,实际数目远不止这些,因此流浪儿童的福利与救济问题是目前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关注。二、

调查目的:

国家所指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十八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这些流浪儿童的若不能得到合适的社会救助,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阻碍,本文将通过数据和文本实例来观察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的合理性以及其不合理性三、四、

调查方式及对象:调查内容

进行网络调研(相关的政府网站)、相关的政府部门,书籍资料,实地查看1、造成流浪儿童的原因2、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3、我国流浪儿童情况

4、调查时间:201*-11-24~201*-12-135、调查结果

(一)、造成流浪儿童的原因

经济、家庭、学校和自身原因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主要原因。实践中还有这些原因的混合因素的互相结合造成儿童离家。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国部分地区贫富差距以及农村家庭经济来源阻断,于是人们开始想方设法寻找经济来源,家长便会携带子女或者让子女单独外出务工。盲目的外流导致部分务工人员难以安定,那些无法找到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儿童便会成为流浪人口。2、家庭原因

家庭是个人的最早的社会化场所,但是由于童年家庭温暖的缺失,例如与父母相处不融洽或者父母对子女缺乏关心,使家庭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些家庭的子女容易离家出走,成为社会上的流浪儿童。3、学校原因

由于在校儿童的学习压力,造成一些儿童的心理压力和成长压力,导致这些孩子成为边缘儿童,逐渐产生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成为流浪儿童。4、自身原因

年龄小的孩子处于本身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加上这段时间孩子处于逆反心理,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主观意志,若家长和学校忽视儿童此时的心理成长,对孩子的需求视而不见,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性格偏激的儿童的离家出走。(二)、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

我国的流浪儿童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处于我国中等水平的一些中、西部省区,有趋向于年龄小的儿童,且主要是男童,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主要流浪于我国大多数城市,成群结队的出没于繁华的城区还有一些城乡结合部,主要以做工、捡破烂、乞讨甚至盗窃为生。这些儿童流浪在外,无固定居住地、物质保障,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加上他们年龄偏小,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欺骗与伤害,实践研究表明,就流浪儿童整体而言,并不明白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他们对人生很少有什么规划。若没有得到合理的社会救助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的不良影响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由于这些流浪儿童流浪在外得不到正规的教育,对总体国民素质有很大的影响,加上由于流浪儿童现象还牵涉到民族、宗教、区域等诸多政治社会问题,解决的难度就更加扩大。通过调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如通过民政部近年来的努力,他们的生活状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流浪儿童的总体情势还是非常严峻的。

(三)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划分困境儿童的标准,流浪儿童同残疾儿童、孤儿、贫困地区儿童一样被列入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的目标人群。2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观念上的飞跃。对我国流浪人员的管理由消极的收容管理走向了积极的救助服务。流浪儿童作为流浪人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关爱。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岁的占63%,16~18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由民政部的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流浪儿童的数量是相当巨大的,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四)、我国社会救助存在的困难

根据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现有的关规定,各民政部门以及民政部门管辖的各地救助管理站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职责,由于这些部门的经费大部分来自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对流浪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相同,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呈现了不同的发展,但是经调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第一,缺乏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代表着我国社会救助的一个飞跃,但是其规定的一些细则并不是十分适用流浪儿童。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方面受到传统的遣送管理方式的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新旧体制交替和过渡转性的特征,流浪儿童救助机制是否能够成功转型方面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支持程度。

第二,流浪儿童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不是单靠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民政、公安、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都与这个问题息息相关,但是就目前来看各相关部门之间还是缺少合作,有的还出现互相推脱的现象,而且缺少政府的支持,不能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优势作用。

第三,求助保护工作中的相关管理问题。求助管理工作主要是被救助人员主动求助,而且出入自由。这项措施对于成年流浪者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制度,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但是对于流浪儿童来说,他们是限制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些儿童如果救助人员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是不太合适的,他们是需要有人监管的。对于儿童来说由于他们缺乏各方面的教育可能并不知道有救助保护中心的存在,而且他们存在这方面的意识,而且由于他们其中一部分年龄非常小,根本不愿意向社会求助向救助中心求助,甚至他们其中一些儿童认为流浪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他们不愿意回到那些有压力的环境不愿意回到家庭环境中去,也不愿意回到学校接受教育,不愿意受到管束。针对这些缺乏对社会辨别能力的儿童没有专门的社会政策与制度。

第四,求助保护工作中的对其他人的教育问题。对于流浪儿童的特殊心理状态,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十分重要,因为他们的可塑性非常高因此他们的教育问题尤其不可忽视。在文化教育方面,据民政部门统计,616岁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占中国流浪儿童总数的96%左右,绝大部分流浪儿童都是文盲。流浪儿童的文化水平相对于正常的学龄儿童相对较低,而且难有等次之分不好进行教育,得不到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大龄的另外流浪儿童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或者其他技术培训这也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第五、流浪儿童的遣送问题。流浪儿童在旅途中的安全以及相衔接的安全接待的工作也没有成配套。根据网络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流浪儿童并不配合政府工作,不愿意说出家庭地址,而且大部分无从查起。而且资料显示大部分流浪儿童都是被动救助的方式进站的,主要是由城管送进来的,这基本上表示了流浪儿童根本不想配合的心态。有些儿童有因为年龄小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准确的表达,甚至连自己都不知的情况是市场存在的。而且在求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普遍偏低,而且存在男性员工较多,这样的情况使得他们存在无法担负很好的照顾流浪儿童,给流浪儿童进行教育,不能进行很好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六,最后一点就是整体的社会参与度都不高,都不愿意积极配合,使得工作难以进行下去。

调查体现,现在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都是由民政部门进行主导,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显示主动性,社会方面很少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五、

关于调查结果的相关建议

我认为如何针对流浪儿童的特点,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实现科学化、人性化与法制化的统一是救助方式是我们的新课题。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程。(一)、主动救助

根据网络资料显示:以往被救助的儿童大部分是由公安部门或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面上把他们带到救助站,儿童大多不是自愿且产生抵触心理。在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理念指引下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应该尊重儿童的看法,努力了解儿童的心理,必要时采取一些善意的引诱手段,投其所好,说服其接受救助。救助站工作人员应该采取积极主动,上街宣传救助管理制度,劝导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我们可以在火车站或流浪儿童较多的闹市区建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为加强对对流浪街头,不愿意进入救助中心的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寻找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在充分尊重流浪儿童的观点、倾听流浪儿童的声音的基础上,对流浪儿童实施临时性救助式保护措施。

在街头设置流动救助站,有利于宣传儿童权利的有关知识,提供儿童所需的服务,引导、邀请街头儿童进入救助中心或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以便给予更好的援助和疏导教育而且可以使社会各方面引起注意,促使他们帮助流浪儿童的积极性。

(二)、帮助回归家庭生活

我国的儿童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一些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宿;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缺乏灵活性,不重视结果,致使儿童的救助效果不佳。我们应该辨证的来看待这些问题。由于许多儿童之所以流浪是由于家庭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因素,所以如果单纯的把儿童送回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很容易造成儿童的再次流浪。这就需要我们救助工作人员让孩子真正的回到一个温馨的家庭里面。在将他们送回家之前,应该仔细考察他们的家庭,对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孩子的父母设法解决,只有在确信了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解才可以将孩子送回家。但这并不是代表工作的结束,孩子送回家后,还要定期予以辅导和监督,以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保证家长对协议的贯彻执行。经过反复的帮助之后,如果救助工作人员确信问题没有希望解决的家庭,因为孩子寻找合适道德寄养家庭在寻求其他的办法。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目标应该帮助流浪儿童回到一个正常的家庭中去。

(三)、积极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

流浪儿童一般都受过去不良生活经验的影响,产生了扭曲的人格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因为缺乏正常的知识教育而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比一般的儿童有更多的成长需要,需要较多的资源来协助其正常成长,并改变偏差行为。进入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儿童,他们需要的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运用适当方法提供满足各种需求的服务。根据我国目前流浪儿童的基本状况,目前流浪儿童急需开展对行为思想、文化技能上的教育。

我们必须注意流浪儿童的文化技能教育。我们可以为流浪儿童设立专门的救助学校,使流浪儿童有一个学习的场所。同时为加强流浪儿童于外界的联系,我们可以于高校建立联系,号召大学生对流浪儿童就进行授课及教育,也可以节省部分资金用于更多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教育要注意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在文化课的教育外还要注重一些技能教育。流浪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对自己人生进行规划的能力,从流浪儿童的长远利益来看,救助工作必须要给流浪儿童一技之长,可以让流浪儿童走上社会后有一门手艺,可以自力更生。真正做到救助流浪儿童从简单的社会保护与生活照顾过渡到长远教育的层面上来,让流浪儿童真正的告别流浪。(四)、概要

当然上边所述的各项建议与措施的实现是有条件的。首先的问题就是资金的问题,我们可以呼吁广大的富裕的人进行捐助,其次,非常重要的是必须加强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人员素质问题。有些社会救助工作者只有爱心和善良的意愿,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我们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以科学的方法来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因此民政部们应该大量引进社会工作及社会保障等专业的科技人才,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流浪儿童救助的工作水平和效果。另外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流浪儿童监护和收养的法律修订。一方面规范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工作程序,指导了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救助工作者在法律的支持下顺利完成工作。增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法制性,使我国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势在必行。最后必须做到人性化。充分尊重儿童及家长的意愿前提下,以儿童健康成长为原则,实施救助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诸多重要的结构性社会问题不能有效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国流浪儿童问题有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当前,现实已经把救助流浪儿童的责任进一步推到我们面前,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模式,利用社会工作者的知识技能,积极主动的走进流浪儿童,并在救助中坚持以流浪儿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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