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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时间:2019-05-29 23:56: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面临当今高科技发展飞速迅猛,日新月异,并不断被不法分子广泛应用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严峻形势,刑事科学技术在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已然成为刑事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犯罪或者进行反侦察活动。因此,为了准确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分子,在刑事侦察工作中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就显得更加重要。

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的迅速发展,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运用犯罪档案查找发现线索、运用刑事技术鉴定为侦察破案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来越多,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作为线索和证据的应用的基本理论对物证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具体操作有着根本上的解释和指导意义。

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在于物证技术,物证技术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遗传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以查明案件事实,为侦察破案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发现、记录、提取、显现、分析、检验以及鉴定的各种理论与方法的一门技术。

我们照相、摄像是为了保存犯罪现场的状况,表现事物的特征和细节,供之后的分析研究;我们采集指纹、捺取指印是为了更好的识别,认定犯罪嫌疑人;我们分析提取足迹,是为了推测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习惯,以及脚部生理特征;我们检验各种痕迹,也是希望这些痕迹能告诉我们关于案件的一些情况

那么采集物证为什么这么用,可以这样用。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来解决的问题。正如指纹是侦破案件的利器,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并且它在形成后人的一生中基本不变。这其中便是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原理指导。

所谓同一认定,指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人,通过对案件中多次出现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是否来源于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而种属认定是确定物质属性或遗留痕迹物体的种类,或是比较两种物质的属性是否相同的认识活动。

警察之所以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是因为每一客体所具有的特征与其他客体的特征是有区别的,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变的特性,并且这些特征能够反映出来为人们所了解与认识,比如犯罪分子的指纹,掌纹,讲话的口音,字迹等等;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种属认定,是因为每一个物体都具有同类客体物质的特性与属性,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便的特性,并能被人们所认识,如犯罪分子的身高,体重,脸型,身材等等。正是由于客体具有个体特征,种类特征的特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反映性,警察才能进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并获得有用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可能。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有着强大的科学基础:(一)客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特定性是指客体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自然界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事物,不同的种类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不同的个体也存在着个体的差别。即便是同卵所生的双胞胎,他们身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只是没有外化而已。研究他们的DNA序列,分析其生活习惯、方式、性格脾气等,均会发现存在差别。为了求同,我们必须先寻异,这是侦查中排除干扰,筛选证据的重要方法。正是由于不同客体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人们才能将客体种类区分开来,正是不同的客体存在着有别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人们才能进行个体的识别。

客体的特定性是由多方面因素的决定的。首先,表现在客体本身质的不同,客体本身的质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对人体而言由于遗传变异的作用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指纹等,对物体而言,不同的物体其物质构成成分不同故其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其次表现在客体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特征,相同的客体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加工方式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特征,;再次客体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征都具有特定性,沾上血渍的匕首,被撕扯过的衣物,撞击过的车门等都在犯罪活动后留下了某些特性,供我们作为线索。不同的客体,其特定性也不相同。客体的特定性越强,用于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就越强,因为差别越大,越能最直接最有力的说明问题。(二)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客体所具有特征具有稳定不变的特性。正是客体具有相对稳定性,人们才能利用这一特征判断客体的种类,判断特定的个体。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客体在发生质变前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同的客体特征稳定性也不同,稳定性越强对鉴定就越有利。用黑色的碳素笔进行签字就是因其稳定,便于日后的保存,鉴别。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所利用的特征包括形态特征,物质成分及运动习惯特征。同样的枪不同的子弹,同样的子弹不同的方向,都印证于此。(三)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客体的特定性与稳定性是进行认定的基础,但是要利用客体特征进行分析鉴定还必须要求特征能反映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血液和红墨水一种是有机物,一种是无机物,我们不比颜色,去闻气味或做化学反应均能鉴别出来。。

洛卡德提出物质交换原理,即任何两个物体,只要接触就会产生交换,但是交换现象并非总是清晰可见这就是一个反映性的过程。同一认定,种属认定要求所检验的特征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必须能够反映出进行个体识别的足够特征。有些人的字迹很是相似,甚至相近率超过90%,这就是因为他不足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此时我们就应转移物证寻求方向。

综上所述,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物证技术的具体操作都是受科学方法理论支配和指导的。相信以科学理论为坚实的后盾,刑事科学技术的体系会不断健全优化,为公安刑事案件侦破做出更大的贡献,令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维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扩展阅读: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

附件5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根据《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精神,参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等级与名称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别与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相对应。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一)工程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二)卫生系列(法医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检法医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法医师、法医士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一)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

第1页共19页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中专、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技术员或法医士资格。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位工作满3年,可认定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6、取得博士学位,可认定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三)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3年。(2)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5年。2、申报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年。

第2页共19页(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5年。(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8年。(6)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5年。3、申报高级工程师或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年。(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6年。(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7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0年。(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0年。4、申报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7年。(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5年。(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5年。(四)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法医士资格满2年。(2)取得中专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法医士资格满4年。

第3页共19页2、申报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1)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2年。(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4年。(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5年。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工程师资格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2年。(2)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工程师资格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4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5年。

4、申报主任法医师资格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副主任法医师资格满5年。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对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重点审核评议近5年来的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

对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重点审核评议具有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

不同职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一)技术员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了解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应具备勘查一般案件现场和检验鉴定一般常见痕迹物证的能力;技术侦察人员应具备协助解决、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第4页共19页的能力。

(3)能承担一般性技术工作任务,掌握本专业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了本单位科研项目全过程。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革新项目1项以上。

(3)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其中刑事科学技术要求为20起以上,技术侦察要求为10起以上。

(4)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专业工作方案15起以上。(二)助理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备独立解决、处理一般案件或鉴定一般案件的能力。(3)能承担常规性技术工作任务,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判断、排除一般性技术故障。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厅(含地、市)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专用技术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其中刑事科学技术课题或项目要求1项以上,技术侦察课题或项目要求2项以上。

(3)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其中刑事科学技术要求30起以上,技术侦察要求15起以上。

(4)获得省(区、市)级以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或公安技术侦察专业技术比赛个人奖项。

第5页共19页(5)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专业工作方案20起以上。(三)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能独立对案件进行分析或检验,并做出准确的判断,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规程,在办案中能结合实际制定本专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4)能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本专业的有关技术资料,独立进行技术革新和科研立项、论证、实验工作。

(5)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办案和科研能力。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厅(含地、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3)独立完成本单位刑事科学技术科研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单位技术侦察专用技术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科技成果或重要技术侦察技术成果2项以上。

(5)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或常见痕迹物证检验鉴定100起以上;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或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50起以上。

(6)技术侦察人员承担本单位主要技术侦察专用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或负责解决案件侦破中重要技术问题20起以上。

3、工作业绩和成果

第6页共19页(1)刑事科学技术人员

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本专业内容1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或厅(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主持完成1项厅(含地、市)级研究课题,课题通过鉴定并已应用。③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出具的无差错鉴定书30份以上,鉴定结果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④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出具的、并被法庭采用作为审判证据的鉴定书不少于10份。

⑤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⑥获得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三等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

(2)技术侦察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厅(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全国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技术革新成果评比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③已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专用技术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④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以上,并在厅

第7页共19页级公安技术侦察内部业务刊物上刊登本人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⑤获得在全国公安技术侦察专业技术比赛个人三等以上奖项,或获得省(区、市)级公安机关技术侦察专业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

(四)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比较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2)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独立解决有较大难度案件的技术问题,并能处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3)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

(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5)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2、工作经历

(1)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②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1项以上,并参加课题论证,且为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或参加省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3次以上。

④主持过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或检验鉴定100起以上。

⑤主持过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或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50起以上。

⑥圆满完成厅(含地、市)以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

第8页共19页作;或作为专家参加省、部级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论证工作。

(2)技术侦察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②主持厅(含地、市)级重点专用技术项目,并参加项目论证,且为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③主持本单位重大专用技术项目方案的制定、论证,并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

④负责制定本地区技术侦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或承担技术侦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审查、鉴定。

⑤全国性公安技术侦察专项技术工作的主要参加人。⑥组织解决案件侦破中重大技术问题50起以上。3、工作业绩和成果(1)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内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厅局(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以上。

③参与确定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被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第9页共19页④主持检验鉴定出具无差错鉴定书50份以上,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

⑤主持检验鉴定出具的鉴定书,被法庭采用作为审判证据的15份以上。

⑥获得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2)技术侦察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或厅(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③获得全国公安技术侦察技术革新成果评比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主持完成本单位重大专用技术项目2项以上。

⑤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或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以上,并在公安部技术侦察内部业务刊物上刊登本人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⑥参加全国性公安技术侦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解决技术侦察重大疑难案件技术问题2起以上。

⑦获得全国公安系统技术侦察专业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⑧在公安部技术侦察内部业务刊物上刊登本人撰写或翻译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⑨参加技术侦察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者。(五)法医士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上级法医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够勘查一般案件现场和进行尸表检验,或进行常见生物物证检验,或进

第10页共19页行毒物毒品分析。

(2)具备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掌握本专业范围内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了本单位科研项目全过程。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专用技术革新项目1项以上。

(3)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20起以上。(4)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专业工作方案15起以上。

(六)法医师

1、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独立勘查一般案件现场和进行尸体解剖,或独立进行常规生物物证检验,或独立进行毒物毒品分析。

(3)能够承担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任务,掌握本专业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解决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厅(含地、市)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专用技术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1项以上。

(3)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30起以上。(4)获得省(区、市)级以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奖项。(5)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专业工作方案20起以上。(七)主检法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11页共19页(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勘查案件现场和完成一般案件法医学鉴定,或独立完成一般案件生物检材检验鉴定,或独立完成一般案件毒物物品分析和微量物证分析。

(3)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规程,能够结合实际制定本专业办案工作实施方案。

(4)具有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办案和科研能力。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2)厅(含地、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独立完成本单位科研或技术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1项以上。(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或运用科技成果2项以上。(5)参与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或常见痕迹物证检验鉴定100起以上,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或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50起以上。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或厅(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主持完成1项厅(含地、市)级研究课题,课题通过鉴定并已应用。

(3)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出具的无差错鉴定书30份以上,鉴定结果

第12页共19页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4)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出具的,并被法庭采用作为审判证据的鉴定书不少于10份。

(5)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6)获得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三等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八)副主任法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勘查疑难案件现场和完成疑难案件法医学鉴定,或完成疑难案件生物检材检验鉴定并掌握DNA分析技术,或完成疑难案件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证分析。

(3)具有组织并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法医人员的工作和学习。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2)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1项以上,参加课题论证,且为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或参加省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3次以上。

(4)主持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或检验鉴定100起以上。

(5)主持过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或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50起以上。

第13页共19页(6)完成厅(含地、市)以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或作为专家参加省、部级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论证工作。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内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厅局(含地、市)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以上。

(3)参与确定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被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4)主持检验鉴定出具无差错鉴定书50份以上,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

(5)主持检验鉴定出具的鉴定书,被法庭采用作为审判证据的15份以上。

(6)获得全国公安系统刑事科学技术比赛个人二等以上奖项。(九)主任法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第14页共19页(2)具有丰富的检案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勘查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现场和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或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生物检材鉴定,或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毒物毒品分析和微量物证分析。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经验和能力。

2、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2项以上,并为课题论证报告、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3)负责制定行业或本专业区域性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国家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5)负责并组织完成重大疑难案件的尸体检验、物证检验、技术鉴定工作15起以上。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或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2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内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或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3)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个人荣誉

第15页共19页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

(4)主持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在负责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医鉴定中,有10起以上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或被法庭采用作为审判依据。

(6)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运用于侦破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四、实施步骤(一)申报及资格审查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人员,可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另行下发),并提交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地(市)公安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和省级公安厅(局)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地(市)及以下公安局对所属范围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后,由相应人事、公安部门分别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1、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专业考试由人事部、公安部统一组织;从事法医专业工作,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可免予参加法医专业考试。

2、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专业考试分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别。

第16页共19页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办案能力等。考试时间为一个半天。

3、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高级专业考试的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公安部共同研究确定;中初级专业考试的合格标准由省(区、市)人事厅(局)、公安厅(局)研究确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资格的评审。

4、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5、年满50周岁,且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可免予专业考试。

(三)资格评审

1、人事部、公安部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公安厅(局)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地市级人事局和公安局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2、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本专业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高级评委会委员应由19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均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须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可评审正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中级评委会应由15名专业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均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

第17页共19页术资格,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员不应少于二分之一。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法医)初级评委会应由9名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

3、出席评委会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评委会应不少于17人,中级评委会应不少于15人。初级评委会应不少于7人。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考试、考核情况及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的视为通过。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范围可视情况扩大。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各单位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经相应级别人事、公安部门批准后,颁发工程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公安部用印、印制并颁发。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样式印制并颁发。

五、其他

(一)在201*年3月3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已在企事业单位评定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办理确认或重新申报:

1、已评定工程、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现仍在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专业同级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

2、已评定非工程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现在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相应专业考

第18页共19页试成绩合格,并经相应评委会评议通过,可确定其工程或卫生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未按国家规定,在公安机关内部评定了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才能获得工程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调入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部门前从事的工作,其工作性质与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并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业内公认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19页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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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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