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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科学技术在基层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9 23:56:4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刑事科学技术在基层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刑事科学技术在基层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期别:201*年第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班学号:28号姓名:李瑞福单位:湛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一大队

201*年9月14日至201*年9月26日本人参加201*年第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班后回原单位调研,笔者通过在我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工作,并在诸位领导和技术员的指导、建议下,了解到我区刑事技术的现状,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思考,写此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施行近一年,刑讯逼供已变得人人得而诛之.社会的进步呼唤先进的侦查破案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向科学技术要警力”,“科技强警,科技强侦”等战略发展措施和工作目标,极大地推动了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和业务建设.通过本次学习、调查,笔者认为,要落实”科技强警”战略措施,在深化刑侦改革的同时,刑事技术领域同样面临改革.从我区刑事科学技术现状及工作总体发展来看,刑事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建设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强战斗力的科技队伍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本文结合我区的刑事技术工作现状,谈些看法、设想:

一、现行的刑事技术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设刑事技术机构,分省、市、县三级,分别隶属同级刑事侦查部门管理,属刑事侦查大队中的技术中队,为案件侦查服务。

二、刑事技术体制的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县刑事技术体制及队伍素质能否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否适应《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刑事技术的发展总是滞后于法律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刑事技术改革和业务基础建设步伐缓慢,制约了刑事技术队伍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其一,思想观念不适应,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以前的老框框,老路子上;其二,素质不适应,相当一部分技术员缺乏法制和侦查业务基本知识;其三,技术队伍不稳定,调动频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一个能有效推动前进的刑事体制问题。第一,刑事技术没有一个领导核心和宏观指导与协调的管理机制,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畅,刑事技术人员从行政管理上归入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刑警系列,长期以来,隶属于刑侦职能部门。但是由于刑事技术的特殊性,笔者觉得它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普通的行政管理势必措施不力,领导的重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事技术的命运,作出点儿成绩来了,领导拍拍你的肩膀好好干;若半年都出不点儿成绩来,领导又发话了好好整顿整顿。如此,刑事技术有如童养媳,这势必阻碍刑事技术的发展与建设。公安部没有一个独立建制的刑事技术管理机构,使全国各地刑事技术机构上下不统一,刑事技术隶属刑侦职能部门,任务庞杂,工作关系不顺,多头领导,职能不清,上下呼应不灵,没有形成统一整体,影响功能发挥,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就缺乏建设、发展刑事技术的基础理论,刑事技术理论浅薄,狭窄,几十年来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徘徊,挣扎,迄今为止,还没有走出的迹象。第二,刑事技术队伍人员不稳定。刑事检验、鉴定工作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科学技术工作,除了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只有理论与经验相结合,才能做好本项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的,许多国家称其为“专家证人”,“科学的审判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其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当于“法官的科学辅助人“。调查发现,我区刑事技术人员参差不齐,且极为不稳定,从相关专业毕业的少,大部分都为半路出家,做得好一点的,就放弃本职工作,往上升,当起行政领导。这严重影响并削弱了本来就不坚固的根基,使刑事技术队伍又面临新一轮的重建,更谈不上发展了。第三,刑事技术人员任务重,待遇低。虽然技术员在职称评定上,可以获得较其他刑警高的警衔,但这又有何用,在实际中,许多技术人员把专业工作的发展作为一生的追求,在比较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努力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不怕脏的精神,一人兼多项工作,既现场照相,又现场勘查,又要远程比对。在待遇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刻苦钻研业务,默默地无私奉献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觉得技术工作十分苦,条件差,待遇低,提拔晋升的机会少,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技术工作“没职没权没钱没油水”,办事不灵活,技术岗位渐渐失去吸引力,致使队伍不稳定,这对刑事技术的发展影响重大。第四,干部管理机制在工作上是软约束,缺乏科学管理。如何科学,民主,公正地评价一位刑事技术人员,一是没有建立齐备完整的技术人员档案,无从系统考查;二是没有衡量学术成就,业务能力的考核标准,引入平等,公平的竞争机制,很多都是让能干、会干、肯干的拼命的干,“智者多虑、能者多劳”。谁的素质高,能力强,谁就辛苦得多。存在“吃大锅饭,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现象。第五,对刑事技术工作认识不足,关心爱护不够。用刑技人员的话说“破不了案想技术,破了案忘技术”,甚至有时候将技术岗位当作对其他干警的惩罚手段,“干不好就调去技术队”,技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没被认可,用领导的话说“在基层里边,压根儿不用什么技术,吓唬吓唬一下嫌疑人就能得出个所以然来”。

三、刑事技术存在的不足。第一,刑事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高。刑事技术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法医不是正规法医院校毕业的,痕检人员也不是专门院校毕业的,大都是经过再培训而上岗。有专业院校毕业的,却得不到重用。由此导致如下缺陷:1、侦查思维欠缺,侦查谋略不足。只能从事相对简单劳动而不能从事较为繁杂劳动,有线索时办案能力还可以,在没有线索情况下,如何去发现和寻找侦查线索以及突破口,谋略不足,缺乏创造性的工作思维和方法。2、刑侦专业知识不精,对现场分析不透。注重的只是现场的指印的提取,而对其它物证,如足迹,工具痕迹,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或视而不见。在现场分析时,对案件的性质,作案时间、手段、动机、方式等不能明确判断,没能很好刻画嫌疑人的人身条件,侦查方向不明确,侦查范围不清。3、对现场微量物证运用不够,利用意识差(这与基层公安的技术装备有很大关系)。由此导致在现场勘查中,对细微的毛发、血迹等只能选择放弃,见而不提。4、全局观念,科技意识不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无从体现。“势在必破”的敬业精神差,缺乏搞案子的激情,有时间玩牌,喝茶,而不去钻研刑侦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搞案件,功利思想严重。如在指纹远程比对中,总抱着比对出重大案子的思想,这势必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甚至浪费侦查资源。第二,经费保障问题。技术队伍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装备是否精良,决定着现场勘查过程中获取物证的多少以及物证价值的优劣。如有多波段光源,对指纹的搜取不用那么盲目;有先进的照相机,就会使照出来的现场面更为形象;有活体指纹捺印仪,大大提高指纹捺印效率;有现场制图软件,可轻松进行现场制图…….这些都需要加大专业技术,专业手段方面的投入,落实刑侦津贴,保障办案经费,物质决定意识。各级领导应根据刑侦工作的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解决警力,办案经费等实际问题。实践证明,办案经费的保障以及领导的重视对案件侦破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科技手段应用少。在案件侦查中,利用科技手段快速对案件资料进行串并分析,从分析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串并案件资料去发现、寻找线索,往往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刑侦专门手段和基础工作的现代化,以提高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第四,科技手段应用单一。在案件侦查及现场勘查中,尤为看重指纹的作用,而对其他痕迹物证无能为力或视而不见,在提取指纹的方法上,惟有金粉和银粉二种方法,很多情况下造成因于客体反差小而无法拍照或提取的效果极为不理想。第五,在现场勘查方面,没能达到全面、客观、细致的要求。现场勘查时,只注重对中心现场的勘查,粗略地看一下来往路径;在提取痕迹物品时,不经排除就放进物证袋。通过此次的调研,使我深深了解到当前我国基层公安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并有许多有待改善和提高的空间,并了解到刑事技术人员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警力不足,科技力量不雄厚。同时,此次调研也增强了我学习本专业的信心与自豪感,更体会到自己肩上所负重担为了发展我国的刑事技术事业,振兴基层刑事技术事业,达到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实现所谓的“零口供”,把口供从其国王的地位贬为庶民,让证据说话。

扩展阅读:欠发达地区刑事科学技术现状研究

欠发达地区刑事科学技术现状研究

以四川省长宁县为例

作者:林光惠,四川警察学院201*级侦查学一区队学员,学号1110201*40指导老师:刘黎明,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

摘要: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城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条件艰苦,存在着人员不足、技术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心理负担重等人力缺陷问题,也有资金短缺的财力缺陷问题,还有运作机制不完善、虚假签名、勘侦鉴一体化现象等工作机制问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纳入科学发展管理轨道,需要增加县级城市技术室技术民警编制,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增加经费支持,设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完善相关机制。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欠发达地区;问题;对策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现场中勘查出重要证据和关键线索,为案件的侦破指明方向,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形成《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法定证据的重要手段。在查明事实真相、侦查破案、执法办案和案件诉讼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它的发展始终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步,在规模和水平上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目前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的现状仍令人担忧。笔者在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室实习6个月期间(201*年7月至201*年1月),对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长宁是宜宾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川滇黔结合部,属于川南丘陵中等县,东邻江安,南界兴文,西与高县、珙县交界,北与南溪县、宜宾市相连。南北长约60公里,东西宽30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245.9米-1408.5

米。总面积999.6平方千米,总人口约45万人。201*年长宁县生产总值为58.4亿元,人均GDP为1.68万元,城镇恩格尔系数为40,农村恩格尔系数为53.48。

[1]

而201*年我国人均GDP近3万余元。[2]由此可见,长宁县经济条件欠发达,在

我国县级城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笔者在半年的公安实践工作中,发现该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折射出我国欠发达地区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一些弊端。

一、长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现状

(一)技术人员紧缺及其负面影响1.人员缺少且不稳定

根据201*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简称《办法》),大多数县级技术室人员数量仅能达到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标准,即加强型①技术室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普通型技术室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或者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同级刑侦部门刑警总数的20%。

而长宁县尽管已被评为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但实际情况是其还远远不能达到该标准。人员缺少是该县技术室工作现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该县局技术室在成立之初仅有3名技术人员,在随后的十几年中发展到目前的5人:1名中队长,2名正式法医(另有1名兼职法医,一般未出勘现场),2名技术员。近期1名法医因故已被调离法医工作岗位。由于该局刑大成立了情报中队,仅剩的1名法医还将兼任情报中队副中队长,另1名技术员抽调情报中队也就是说目前该技术室只剩3名正式技术人员。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的时期,该县技术人员数量在人员本就缺少的情况下,不升反减,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

2.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及勘侦鉴一体化现象严重

公安工作本来就辛苦,具有“七高两低”的工作特点,即“高危职业、高压力、高要求、高负荷、高压抑感、高孤立感,高无助感;低收入,低社会评价”。

技术室所在辖区人口超过80万或者年均刑事案件发案数超过3000起的为加强型,其他的为普通型。

然而技术工作不仅仅体现了这些特点,甚至还具备其他警种不具备的辛苦。警察中流传着“三千万”的说法,即“干公安千万别做刑警,做刑警千万别搞技术,搞技术千万别当法医”就很好地反映了当前技术队伍的心理状况。[3]

由于人员紧缺,长宁县公安局技术室在有5名技术员的时期,要负责全县所有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2名法医既要负责全县刑事案件检验鉴定工作,还要负责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检验工作及活体损伤检验鉴定。近3年出勘各类现场2100余起,活体检验300余人次,尸体检验390余具,物证检验80余件。基本上他们每天所要承担的不同情节、不同类别、不同大小的现场勘查任务就有数几起;同时还要参加大量的现场调查访问工作。在如此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们还要协助进行其他案件的侦查和维稳工作。目前,技术室仅剩的3名技术员将肩负之前5个人甚至更多人的工作量,不得不说,大多数技术员已经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

由人员缺少而引起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已经凸显出来,首当其冲的便是勘侦鉴一体化。根据20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就是说,参加案件侦查的人员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城市大多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执行。由于人员缺少,鉴定人往往既要勘查现场,又要参加现场调查访问,同时还要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最后的检验鉴定,应该说勘侦鉴一体化现象相当严重。[4]但对设备不足,技术人员缺少的长宁县来说,这种现象可以说已经习以为常。这种勘侦鉴一体化现象不仅加大了技术员的工作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很容易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应该彻底杜绝。

3.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困难,心理负担增加

技术人员长期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状态,有时一天要奔波几个现场,往往这个现场还在勘查中,下个现场就在催促了,因此在一般案件中,勘验鉴定处于一种疲于应付状态,多数技术人员按照经验仅匆匆地提取相关指纹痕迹、鞋样痕迹,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后便匆匆结束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未能细致地对现场进行勘验工作,因此有时需要重返现

场进行第二次甚至多次复验的情况发生。由于人员缺少造成的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最终导致了现有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困难,平时无暇开展对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研究,更无外出学习提高的机会,鉴定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所以鉴定结论出现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办案质量。而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人认为意识层面出现差错是在所难免可以原谅的,但技术工作出现哪怕一点小小的差错都是难以容忍不能原谅的。领导不够重视技术工作,其他部门的同事不太理解,并且这种不合理的思维模式在相当多基层单位已经成为常态。技术人员的心理长期处在一种高压环境之下,有苦难言,长此以往,不利于技术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缺位现象严重1.技术装备投入不足

《办法》对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装备要求是:基本达到《公安刑事科学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中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技术装备配备要求,加强型达到80万元,普通型达到50万元(不含车辆);现场勘查车不少于4人一辆,均喷涂警用车辆标识和“现场勘查车”字样;装备了现场勘查服、实验室工作服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技术室人均装备计算机台数达到80%;技术室联通公安专网。

尽管该县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了技术设备,拥有了勘查灯、数码相机、便携式多波段光源、磁性粉等指纹显现工具、痕迹勘查箱、法医现场勘查箱等现场勘查设备,已联通公安专网,人均装备计算机台数达到100%,但与公安部三级技术室标准配备差距较大。技术室无专用现场勘查车辆,一般都驾驶普通警车出现场,而遇特殊情况时,只能临时调用其他车辆;无专用现场勘查服、实验室工作服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由于该县局技术人员数量少,一些较先进的设备没有人使用,设备闲置,发挥不了作用。一些先进的设备目前尚无配备,一旦案件需要利用较先进的技术时,只能向市级公安局刑警支队求助,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装备不足,很多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无法提取或无法及时提取造成物证失去价值,这直接降低了破案率。在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21世纪,我国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装备条件仍无法与时代同步,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耗灭性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多数地方技术经费均存在保障不足的现象;技术工作从经济上是一项只支出无收益的工作技术工作从一开始接到报案,都是在支出,车辆油费、照片冲印、资料打印、检验鉴定及指纹提取等都需大量的耗材。《办法》中明确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业务经费按需保障。比如,按每年出勘刑事案件现场1000起,每个现场平均支出80元计算,每年需要技术工作经费8万元,但县局每年的技术耗材经费明显远不能满足目前刑事案件高发形势下的技术工作的开支。虽然案件的侦破会增加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并减少社会成本付出,但并不会给公安机关带来物质上的收益,相反,公安机关必须在财政预算包干的现行体制下,持续进行投入以保证案件的侦破,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社会收益和部门成本支付之间的张力。[5]

3.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条件及其健康状况

长宁县距省会城市较远,地偏,经济、教育较不发达,只有城区及附近通了公路,郊区的道路仍是羊肠小道,在这种条件下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充满了诸多挑战:遇有案件发生在郊区时,道路崎岖,车辆无法行驶,技术员必须背上勘查工具,跋山涉水才能到达案发现场;即使案件发生在城区,前文中提到的勘查工具设备不足造成有些痕迹物证无法提取;一些群众有时对侦查员的做法不理解不配合,需要民警耗用大量时间耐心解释等等。以上诸多因素均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长宁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条件不良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以刑事技术中的法医工作为例,早在201*年6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装备配备标准》中就明确规定各省级、省会市级、地市级、县级加强型及县级普通型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用于法医学对涉及人员死伤的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查和物证检验的法医学检验鉴定装备配备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县级普通型技术室必配解剖室(台)一间。201*年8月,公安部以公刑[201*]129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征发意见的通知》将加强法医职业安全保障明确提上了日程,而此时大多数县级城市仍处于阙如状态。201*年10月,四川省公安厅又以川公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医标准化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的通知》,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法医标准化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要求确保在201*年9月前,全省所有应建县(市、区)公

安机关法医标准化尸体解剖检验室必须完工。截止201*年底,根据我省16个地级市反馈至省公安厅的信息,笔者制作了下表。

截止201*年我省部分市、县刑事科学技术室解剖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城市已建成都天地圣苑(五城区、高新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分局、郫县公安局共用)双流县局邛崃市局(蒲江、新津县局与之共用)宜宾无在建准备中新都区分局、无都江堰市局、大邑县局、彭州市、金堂县宜宾清源殡葬服务中心(市局、翠屏分局、交警支队合建)南江县通江县无无宜宾县、高县、南溪县、筠连县、屏山县巴中平昌县巴中市殡葬服务中心(市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合建)市局、船山、安居3共建雨城区殡仪馆(市局、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芦山县、天全县共同出资建设)汉源县市民政局殡仪馆(市局与仁和分局合建)市殡仪馆(市局、交警支队、利州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朝天分局、元坝分局合建)、苍溪县、青川县局(殡仪馆)无遂宁无雅安无攀枝花无无旺苍县、剑阁县广元无德阳德阳市殡仪馆(市局与旌阳区分无局、开发区分局共建)、什邡市、中江县、广汉市局、绵竹市局(殡仪馆)、罗江县局(殡仪馆)绵阳市与城区共建、安县、三台县内江资中县资阳安岳县、市局与雁阳分局合建(普通室内解剖室)、简阳(普通室内解剖室)达州无甘孜无无乐至县无无无无无市局无泸州.市局南充无广安无无市局无无无邻水县本表系根据公安内网有关数据整理编辑而成。缺自贡、乐山、眉山、阿坝、凉山资料。

从表中可分析得出:我省大多数城市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法医不得不在殡仪馆、医院太平间、死者家中或田间地头进行命案尸体、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无名尸体的解剖检验。2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要求技术室自建或共建的尸体解剖室有适于工作需要的照明、上下水、排风和消毒等设施。但自201*年长宁县获得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称号至今,长宁县仍未建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只是与该县殡仪馆约定租借了一间停尸房作为“法医学尸体检验室”,室内并无任何与法医尸检有关的设备,仅有一幕布帘遮掩,平时这间房间也可作为普通房间停放尸体,而停放尸体的“床”是由两条长板凳与一块木板搭成的,这间“法医学尸体检验室”的简陋可见一斑。若是对死亡时间不长的尸体进行检验还可以在室内进行,但若是死亡时间过长,尸体发出臭味,或者夏天气温过高的时候,就必须将尸体抬出室外进行尸检,而该县殡仪馆停尸房旁就是一条长宁镇通往老翁镇的公路,来往车辆、行人较多,每当有尸体需要在室外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时,就会引起群众围观,虽然这样不可避免地带来有伤风化甚至涉嫌触犯死者尊严的负面效应,但毕竟条件有限,法医们也很无奈。因为室内没有通风设备,尸体停放时间过长会产生尸毒,对人身体有害,法医长期接触尸体,且无防护措施,对身体产生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该县殡仪馆没有冷藏条件,夏天气温较高时,尸体腐败进展加快,尸体一旦死亡超过一天,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有毒有害的尸体腐败气体,而法医要在这样耗灭性的工作条件下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尸检,无疑这对身心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无论是在殡仪馆还是郊外进行尸检,法医都没有条件以站立的姿势进行尸检,都要蹲着或者以深弯腰的姿势进行检验,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大多数年轻力壮的法医,在正值工作经验丰富的时候就已经患有腰疾或腿疾等职业病。

在耗灭性的工作条件及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他们的健康状况可想而知。现在这种粗犷型的工作方式极不科学,不仅不能取得高效的工作效率,反而以消耗人才的健康为代价,从短期来看,这可以取得一定的效益,但在我国以人为本的

理念指导下,必须立即转变观念,推动人才资源发展和体制创新。

(三)运作机制不完善

1.鉴定人员未直接参与鉴定而签名的现象突出

根据《新刑诉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而且还要求必须由2名以上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以示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刑事技术鉴定人员太少,案件居高不下,各类案件的勘查物证鉴定任务均十分繁重,存在一名法医进行尸检、损伤程度检验,另一名法医只签名,不实际参与鉴定的现象。技术鉴定人员一方面为了完成繁重的勘鉴侦任务,另一方面还要确保发出的每份物证鉴定书形式上不违法,故而采用了这种方法,尽管基层

的技术鉴定人员也知道这是一种严重违背《新刑诉法》的行为。如果这种虚假签名在律师提前介入阶段或诉讼庭审某一阶段一旦被揭露,那么这起案件中作为唯一证据的物证鉴定结论就有可能失去应有的宝贵价值,本应该可以证实犯罪而不能证实犯罪,本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就有可能无罪释放,与此同时,所有侦查人员的辛勤付出都付诸东流,曾经参与虚假签名的技术鉴定人员还将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所以说现阶段内存在的技术鉴定人员虚假签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否则漫延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2.技术人员的经济和政治待遇低,积极性不高

由于全国的刑事科学技术职称工作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未完成职称评定工作,基层经费紧张,技术津贴没有保障,职称、职级、住房、提干等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技术人员的保健津贴;据调查,长宁县技术室目前仅有一名主任(副股级)主持工作,其余技术员均为一般民警,技术员在全局范围内要评个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都显的遥遥无期,造成技术人员愿意调到其他科室和派出所去工作,可想而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从何而来。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需要脑力和体力,而由于人员少,要出勘全县所有案事件现场,疲于应付工作,经费、待遇差,充分发挥技术员的主观能动性便无从谈起。

考察长宁县周边其他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状况与长宁县有诸多相似。

根据公安内网报道,201*年10月25日至27日,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物证鉴定中心王燕军科长率队的检查验收工作组分别对宜宾市宜宾县、珙县、筠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达标申报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宜宾市三地公安机关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不断努力,各刑事技术点在硬件设备、队伍建设、技术运用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入,得到了省厅检查验收组的一致好评,最终确定宜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通过一级达标检查验收,珙县、筠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分别通过二级达标检查验收。

又如比邻的江安县刑事科学技术室。江安县是隶属于宜宾市的一个县城,距宜宾市长宁县约30公里,据四川在线网报道:201*年6月28日,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翠屏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发成到江安县公安局检查指导刑事科学技术室工作。指出:目前江安县刑事科学技术室已具备信息采集室、照相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法医实验室、物证保管室等现代化办公室,但江安县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花大力气建设刑事科学技术室软硬件。[6]

又如,邻近的内江市威远县刑事科学技术室。据威远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报道:201*年9月5日,由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向利军、管理科科长崔琰希、成都市锦江分局技术室主任(副处级)喻哺焱等人组成的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考核组莅临威远县公安局,考核组来到刑事科学技术室对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技术管理,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依据全国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评定标准,采取现场打勾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考核组三人评议,现场宣布威远县公安局顺利通过全国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最后,考核组对威远县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几点整改意见:一是目前的技术装备较为落后,不能更好的适应新时期下的刑事技术工作。二是全县的“十类案件”必须由刑事科学技术室勘验,因此技术室要积极向县局党委汇报,在目前的基础上做大,做强技术队伍。三是虽然近期通过刑事技术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破获了一批案件,但要戒骄戒躁,要不断的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刑事技术人员的培训。[7]

窥斑见豹,通过对宜宾市宜宾县、珙县、筠连县、江安县、内江市威远县刑事科学技术室现状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出我省县级城市技术室条件参差不齐。由于经济、地理位置、文化、历史等原因,各县技术室各具其特殊性,并不完全相

同,但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大部分县级技术室都配备了相关基础设备,但装备都较为落后,不能很好的适应新时期下的刑事技术工作;其次由于经济欠发达,绝大多数县级城市都存在警力不足,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等问题。

二、造成长宁县公安局技术工作现状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还处于欠发达状态,尚无足够财力满足技术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成绩喜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方面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我国国情特殊,东西部差距大,在邓小平理论的带领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政策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必然造成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时差,即有的地方已经富了,但有的地方还处于落后状态,这就是为什么省会城市与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现状有落差。但是以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来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县级城市刑事技术工作能与省会城市缩小差距,逐渐同步。

(二)主观方面

一些领导对技术鉴定工作重视不够,他们对刑事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破案力的认识存有偏差,认为技术工作就只是刷个指纹,拍个照,绘个图而已,要破案关键还要靠案侦中队侦查员的摸排走访得到线索,通过讯问就可以破案。部分领导平时对刑事技术工作关心不够,案件发生后,又抱怨技术落后,技术人员勘查现场不仔细,视频提取速度慢,延误最佳破案时机等;案件侦破后又将技术工作抛之脑后,任其自流。加上县级城市本就经济基础薄弱,一些领导更不愿加大对刑事技术的财政投入,势必造成刑事技术工作发展缓慢,困难重重。一些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刑事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亦不能正确对待刑事科学技术面临的困难。

三、完善我国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措施

(一)增加县级城市技术室技术民警编制

目前县级城市技术室技术人员勘侦鉴一体化现象严重甚至正在衍变为常态等陋习及超负荷的工作状态,身体状态欠佳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警力不足,技术人员缺少,这是首要解决的问题。但人才的培养与公安工作的需求有一定时差,无法立即弥补这个漏洞,因此建议与警校合作,增派实习生,校局结合,实现警校与公安局的双赢;或从基层派出所抽调年轻民警到技术室跟班学习,作为兼职技术员,出勘辖区内简单现场,弥补人员不足。一旦技术人员增加,勘侦鉴一体化现象,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健康状况不佳等一系列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能从根源上彻底杜绝这些陋习的蔓延。

(二)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公安工作是一份需要智力与体力的艰苦工作。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技日新月异,在网络普及使信息大爆炸,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手法高科技化,智能化,反侦查能力变强等一系列问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技术人员也应及时“充电”,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将犯罪止于萌芽。笔者认为可以定期选调民警到警校实行理论知识的再学习、再研究,同时加强各省市县间实践经验的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力合作,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

(三)经费支持

刑事科学技术是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打击犯罪的有力手段,要充分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就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笔者建议,对刑事科学技术建设经费,应当按照几何级数的增长比例纳入预算,以改善技术装备条件,保障技术装备与时代要求同步,及时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聘请专业人员使用或培训在职民警学习使用,使物尽其用。在保障技术工作正常技术耗材消费的同时,提高技术人员的经济和政治待遇,贯彻落实好加班制度及加班补贴制度。制定完善的职位升迁制度,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时完成职称评定。同时降低技术人员的借调频率以稳定技术队伍。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设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

由于法医工作的特殊性,“法医学尸体检验室”的成立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首先选址是第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县级城市的条件设施,笔者认为即可单独选址,也可在殡仪馆内成立“法医学尸体检验室”。但是由于殡仪馆是专门承包丧葬事宜的公益性机构,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若是建立在殡仪馆内,即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可节省很多建设经费,另一方面,尸检初步完成后,无论是要进行冷藏等待复检还是办理火化等后续事项都比较方便,也可为家属节省一笔运输费,可谓一举多得,但无论选择哪种建址方式,都必须进行专业化管理,严格制度,互不干扰。其次,“法医学尸体检验室”的内部设施建设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GA/T830-201*)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配备好医学解剖台,活检床,各种检验、鉴定工具,完善好配套设施,使法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完善相关机制

由于历史和经济原因,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度,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到位,特别表现在欠发达地区如县级城市,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促进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作。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成熟的刑事技术队伍管理机制,领导应秉着爱才惜才的理念稳定技术队伍,防止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在这方面可向其他省市学习经验方法,例如,独立于刑侦部门,专门设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按照刑事技术人员的职称与相应的行政级别和经济待遇挂钩,切实稳定技术队伍;其次,要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对优秀刑事技术人员进行立功表彰,将工作成绩与绩效挂钩。

六、结语

长宁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县级城市普遍存在的通病,通过对长宁县及其他县级城市刑事技术工作中的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与分析,反映出我国县级城市技术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技术人员不足与案件持续高发之间的矛盾,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与犯罪手法智能化之间的矛盾,三是民众的期望与有限的财政投入之间的矛盾,四是现实环境条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间的矛盾,五是技术人员的工作奉献与职级待遇之间的矛

盾。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技术员的身心发展,也影响到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可以预测,上述可行性建议若能得到关注和采纳,势必可以更大限度的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案件的侦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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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季中.对刑事技术现状的几点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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