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会议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提升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两新组织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好幸福江岸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整改对象
开发区所有党支部。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4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自查整改标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二)整改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4日)。推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制度,严格对照《条例》标准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核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26日)。以党支部为单位,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自查整改项目与标准
(一)组织设置
1、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开发区两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4、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5、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6、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7、基层单位提出成立党支部申请,所在街道工委或者单位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和选举结果由街道工委、单位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8、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二)基本任务
1、所有党支部要认真落实8项基本任务(《条例》第三章第九条)。
2、不同领域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三)工作机制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企业发展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5、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四)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2、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4、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5、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6、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7、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五)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社区、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5、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6、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7、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8、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六)领导和保障
1、党工委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2、工委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3、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党支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支部书记要切实带头,亲自部署党支部对标自查整改工作。
(二)全面梳理排查。各党支部做好对标自查的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党支部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
(三)全面整改到位。开发区党工委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抓细抓严每一项整改工作,确保党支部按标准按程序按期限全部整改到位。
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工作条例,自查,实施方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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