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强化责任,着力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为加快实现全市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创新方法措施,提供机制保障,奠定坚实基础。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四督四查”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南阳实际,我们在全市部署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五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好转。但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以前我们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真正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和积累了诸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这一状况,省委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四项机制”,并把我们南阳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市。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不力、管理缺失、责任棚架,特别是基层存在的与民争利、漠视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导向,以做实监督检查载体,拓宽监督检查渠道,规范监督检查手段,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创新提出实施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已经作出明确界定,这里和同志们一起再系统地学习一遍。
“四督”即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
一是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乡镇村组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要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宣传墙、公开栏、电子屏等,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的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需要事前向群众公开的其它事项,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予以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开情况登记备案并督导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三是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通过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有落脚。
四是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要强力督导乡镇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健全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帮助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四查”即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
一是开展普遍督查。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督查。重点督查下级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否做到专职专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解决机制是否畅通;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发放及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负责,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措施,一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主体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基层重点单位或问题集中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项工作目前暂不启动,待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在市县两级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意见结合,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后,统一实施执行。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群众反映、信访举报,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查究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载体和抓手,“四督四查”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点局部、某一种手段,而是采取综合的、协调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措施,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四督”重点是通过加强党风政风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基层制度建设等,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四查”重点是通过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普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等,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以达到对基层党风政风存在问题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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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推进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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