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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20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12 21:18: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年的主要工作

201*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一年。一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的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扩大民主、维护民权,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和工作思维,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职,推动发展,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全区科学发展、同步小康的主基调、主战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年初工作要点和对一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年共召开11次常委会,审议议题56项,分别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审判和执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15项,提出审议意见107条;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建设、基层法庭、法院公正司法建设等情况开展了代表专题调研;首次开展对区林业局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情况和区交通局实施全区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拓宽人大监督渠道,先后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评议工作办法、专题询问办法。同时,制定出台了《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关于加强各委室与"一府两院"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联系的意见》对各项监督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议情况及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并加强跟踪监督,制定出台了《常委会跟踪督办办法》,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监督执法,保障实施,依法治区扎实推进

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依法检察。一年来,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对"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完成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的立案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对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常委会专项工作,组织调研,听取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保障条例内容在我区得以实施;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第14个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常委会还还出台了《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办法》并抓好落实,组织省、市、区代表对基层法庭、法院基层设施建设及公正司法方面工作开展走访调研,提升了对"两院"工作督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代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了公正司法,案件错判率逐年下降。同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7件(次),接待来访群众364人(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立足全局,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实现新的作为

常委会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要求以及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先后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及计划执行监督暂行办法》、《全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始终坚持把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决算等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地推进了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优化宏观经济运行。深入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强化了对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二是保障重点工程实施。认真审议批准了区政府201*年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材采购、碧阳大道建设、公租房建设、毕纳路口立交工程项目建设、文安片区安置房建设、双树湾片区安置房建设等26项重大项目资金融资贷款议案,有力保障了重点工程如期顺利推进。三是推进重大事项执行。听取审议全区及区级201*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强化了预算执行情况的督查,提高了预算安排到位率。

三、规范程序,依法任免,保障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机统一起来,修改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严格规范任免程序,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一是把好任前审查关。任命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党委提名推荐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任前考察、任前谈话,确保把拟任人员情况摸准、查实。二是把好任中审议关。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对提请常委会任命的人员,认真酝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落实集体决策,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三是把好任后监督关。被任命干部在接受任命证书时要求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简要发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力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年来,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选举常委会主任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3名,法院院长1名,决定任命副区长4名、政府部门组成人员6名,人民法院审判员7名、陪审员34名,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员3名;决定免去政府部门组成人员5名,接受政府区长的辞职1名、法院院长辞职1名,免去人民法院审判员、陪审员6名。同时,充分发扬民主实现了电子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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