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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201*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时间:2019-06-12 21:40: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全省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安排,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龙江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带头并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话、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之中。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法规以及重大资金使用等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打好社会救助各项制度的组合拳,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政策性新增贫困群体救助工作,为深化改革和维护稳定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提升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财产认定办法,市、县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供养保障标准,指导基层科学合理设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逐步提高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推进“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稳步提升救助水平。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在基层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意见,完善面向社会的救助项目和救助载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级部门间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共享,为基层实施精准救助提供依托。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开展省对市(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三、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认真履行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体制。适时召开全省减灾委员会工作会议,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落实《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实施“十三五”养老相关规划,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旅居养老产业提质增效。完善养老院设立许可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和养老院质量建设年行动,开展养老院摸底调查,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贯彻执行,完善养老院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和功能拓展。

五、促进相关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协调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抓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假肢师和矫形器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的落实。健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机制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慈善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协调督促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依法查处慈善组织违法违规活动,抓好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落实。

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服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优抚安置改革方面相关政策,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适时出台我省贯彻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两参”人员认定原则和要求,深入做好“两参”退役人员认定工作。组织好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军休干部安置住房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配套建设政策,加快部队军休干部、伤病残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进度;落实国家关于军队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和移交安置制度改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抓好我省命名表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落实,适时召开双拥创建中期推进片会,推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结合纪念建军90周年,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好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慰问进藏和xq龙江籍战士、温暖进边防等系列双拥共建活动。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和质量,开展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新路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深入弘扬烈士精神。继续开展“关爱优抚对象老区行、边疆行”医疗巡诊活动,邀请部分优抚对象赴省荣军医院短期康复疗养。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制度规程和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政策文件。尽快修订《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供政策支持。深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国家试点工作。制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政策,有序推进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各地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研究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020年)》,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020年)》。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地方实践,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八、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两办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我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力推进厅管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探索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有效手段,强化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管理机制。以探索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牵动,着力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力度,并以“三社联动”的方式引导其发挥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继续推进使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的换发工作,力争201*年底全部完成。稳妥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按要求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

九、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挥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作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机制,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县设市。加大行政区划管理力度,对违规设置街道办事处和未经审批迁移政府驻地等现象进行整改。完成我省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与内业整理任务,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省县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

十、提高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留守儿童工作力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扩展“明天计划”实施范围。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照料模式,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规定和要求。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修订《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省级层面统一开展婚姻、收养法规政策和操作实务交流培训,推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十一、进一步提高民政综合能力。协调做好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完善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民政厅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2020年)》。加快民政领域行业标准研制。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原则,规范民政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研究起草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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